采购需求
前注:
前注: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拓宽协议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商城内产品价格透明、商城间竞争较充分的优势,我中心将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货商资格进行对外公开征集,凡符合本方案准入条件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实体店,经核准后均可入围成为我中心政府征集网上商城医用耗材或检验试剂类供货商。本项目的征集将分为若干期,本次为第三期。
本项目拟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类供应商。
本包入围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商须通过征集人的交易平台进行自行更新,入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商自行安排人员线下值守。
(一)入围方式:凡符合本项目公开征集资格准入条件及有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经符合性评审法评审合格后方可入围。入围具体后要求如下:
1.须与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入库协议,协议有效期暂定为2年。
2.须在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上注册供应商;
3.须在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办理CA认证,领取CA锁(年费为第一年245元,后续每年200元);
4.须接受由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专题培训。
5、中标公示期满后30天内,入围供应商未签订入驻协议、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上架商品的(上架商品审核不通过视为未上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二)服务对象: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项目的采购人(以蜀山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主,兼顾许可共享本次征集或征集结果的其他单位)。
(三)实施范围:
1、集中采购目录内、10万元以下的通用货物,必须采用商城直供供货方式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外、3千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必须采用商城直供供货方式采购;
3、10万元或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或10万元以下商城无法供货的通用类货物,应当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采购。
4、本次供货产品类目(见附件)
二、供货类别及相关规则:
(一)商城供货采购要求
1、蜀山区财政局对通用类货物制定了配置预算标准,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必要采购超配置标准的货物,应当获得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在已批准的预算金额和数量范围内采购;其他暂未作配置要求的货物,在已批准的预算金额和数量范围内采购。
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采购单位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暂不实施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4、供货商城对其产品按应征或协议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产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货商城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5、对1000元或以上单价的商品,必须附贴信息标签。
6、各采购单位要加快通用类货物的政府采购支付进度,凡属采购单位无故拖延付款的情形,将对相关采购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7、采购单位、供货商城应当无条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8、医用物资商城平台分检验试剂、医疗耗材两个模块。电商必须按规定分类上架品目,商城内的品目和价格允许每半年进行调整一次。因部分采购产品必须与原有设备相匹配后,才能正常使用,所以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商品须和联招单位现有设备相匹配。
9、医用物资商城平台上架商品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品名、厂家、规格、包装数量、生产日期等以便于采购
10、商城平台医疗耗材或检验试剂类上架覆盖率应为招标需求全部目录的40%及以上其中检验试剂必须是安徽省检验试剂网采平台中标产品(需提供流水号)。
11、配送要求:单次采购金额500元以下,由采购方自行提货;单次采购金额500元及以上,中标单位需在采购单位下单位后48小时间内配送到指定地方。
12、价格监管: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商城内价格差不得超过20%(即最高价比最低价不得高于20%)。平台商品价格原则上六个月内不许随意调价。
13、产品质保,商城平台上所有上架的目录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能低于12个月,质保期内,商品接近有效期的前3个月内供应商应允许免费调换。
14、投诉机制:商城电商因未按上述内容执行,每被投诉一次,且情况核实无误后,扣质保金2000元。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被投诉的且情况核实无误的,取消商城资格。
(二)结算方式
按财务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结算;1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类项目,财政直接支付时提供销售清单、发票,交易凭证。
三、入围供应商考核
(一)考核方式
由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和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公开招标与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合同,为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提供医用物资商品和服务的电商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对定点电商在商品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的管理措施。
(二)考核内容
1、医用物资商城平台分检验试剂、医用耗材两个模块。电商必须按规定分类上架品目(10分,未按规定分类,每发现一个产品扣1分)
2、医用物资商城平台上架商品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品名、厂家、规格、包装数量、生产日期等以便于采购(10分,未按要求填写,每发现一个目录扣0.5分)
3、商城平台电商目录上架覆盖率应为招标需求全部目录的40%及以上,其中检验试剂必须是安徽省检验试剂网采平台中标产品(需提供流水号)(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提供一个流水号扣1分)。
4、配送要求:单次采购金额500元以下,由采购方自行提货;单次采购金额500元及以上,中标单位需在24小时间内配送到指定地方。(20分,未及时配送一次,扣5分)
5、价格监管: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商城内价格差不得(比最低价)超过20%,(10分,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每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产品并下架处理)。
6、产品质保,商城平台上所有上架的目录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能低于12个月,质保期内,商品接近有效期的前3个月内供应商应允许免费调换。(10分,近效期商品不许免费调换的,发现一个品种扣2分)
7、投诉机制:商城电商因未按上述内容执行,每被投诉一次,且情况核实无误后,扣质保金2000元。一个月内,连续三次被投诉的且情况核实无误的,取消商城资格。(30分,投诉一次扣10分)
(三) 考核结果运用
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蜀山区卫健委和部分采购单位对医用物资平台电商进行考核,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日常监管与半年一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分汇总。满分100分,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一次不合格扣质保金10000元。一年内连续二次被考核不合格的电商,取消商城资格,同时取消下一期医用物资平台电商中标(推荐入围)资格。
分类以及价格、库存、上下架信息处理后,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平台按统一规则发布产品;
(2)无系统对接能力的入围供应商,可安排专人在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按系统设定的品目以及参数项进行商品登记入口操作,并要安排专人在网上商城实时跟进采购人下单情况;
(3)入围供应商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网上商城产品与入围供应商实际销售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真实、不一致等违规情况,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4)网上商城产品价格按征集确定的优惠价执行(优惠基准价为入围供应商网上交易平台上的对外销售价);
(5)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外途径采购的项目,入围供应商必须及时按统一的接口规范将采购结果反馈至网上商城系统。
(6)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对各供应商销售的产品进行对比和筛选。
2、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按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后及时办理CA证书,无证书用户不能在网上商城进行任何操作。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保留审查入围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入围供应商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2、本项目服务需求方案、中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为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
3、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报名申请。
4、在服务期限内,如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供货商城进行补充征集或重新征集。遇政策调整,采购中心有权单方面取消商城供应商入围资格相关协定。
5、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前,我中心有权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谈判,主要针对优惠率、服务条款、系统数据对接等执行细节进行进一步确定。
6、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向入围供货商城发放《入围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入围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7、供货商在自身不满足供货条件时,可提交书面申请退出。
8、如供货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履约,或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征集人将强行清出相关应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