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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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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220000167555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青田县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招  标 需 求

一、 采购概况

1.1项目背景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2019年12月,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开展普查准备工作;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省普查工作,成立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2020年9月,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确定了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内容;2021年4月15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浙水灾防﹝2021﹞13号),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工作技术路线和时间安排等具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青田县水利局组织开展青田县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县级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山丘区重点集镇山洪风险调查评估及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四方面内容。

1.2技术要求

1.2.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1.2.1.1工作内容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主要任务包括: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全县自然地理资料,降雨、水位、蒸发、气温等水文气象资料,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农业种植结构、作物产量等社会经济资料,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灌区数量、有效灌溉面积、灌排水流量、渠道长度、保证率等灌区资料,历次旱灾的类型、发生时间、影响范围、成因、农业和集镇受灾及损失等历史旱情旱灾资料,历史旱灾过程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抗旱效果效益等抗旱措施资料,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调查范围涵盖32个乡镇(街道),主要开展以下两类资料调查:(1)基础资料:2017~2020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现状集镇水源情况。(2)灾害事件资料:2008~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原因,范围,气象水文情况,农业、集镇等受灾及损失情况,以及历年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

 

1.2.1.2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主要包括:

①青田县2017~2020年供用水情况调查数据集;

②青田县现状(2020年)抗旱工程及非工程能力调查数据集;

③青田县现状(2020年)城镇水源情况调查数据集;

④青田县2008~2020年旱情及旱灾损失调查数据集。

(2)文字报告成果主要包括:

①青田县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报告。

1.2.2县级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1.2.2.1工作内容

开展全县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对青田县范围内水库、堤防等现状防洪能力、工程安全评价成果、运行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

对青田县范围内水库、堤防的现状防洪能力、工程安全评价成果、运行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综合确定洪水灾害安全隐患,按照技术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调查表。调查对象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全县水利工程数量分布为基础,补充新增工程。

(1)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调查

以总库容10万m³及以上的水库(包括有挡水建筑物的水电站)为调查对象。调查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水库大坝的位置。水库位置的标绘以挡水主坝中间位置为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填报近10年内(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最近一次安全评价的时间和结论、除险加固完成情况。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等水库大坝安全安全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大坝安全性态、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等方面要求,对水库大坝安全性的综合评估。安全评价的结论将水库大坝安全类别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2)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内容

对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有条件的可参考调查。以同一名称同一规划标准的堤防为一个自然段,一个自然段为一个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每一个调查对象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以及堤防建设达标情况。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堤防的空间位置。本次不调查生产堤、渠堤和排涝堤。

1.2.2.2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主要包括:

青田县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表、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表;

(2)文字报告主要包括:

青田县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报告。

(3)标绘信息主要包括: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青田县水库(水电站)、堤防位置坐标信息。

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具体符合“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

1.2.3山丘区重点集镇山洪风险调查评估

1.2.3.1工作内容

开展山丘区3个重点集镇山洪风险调查,复核确定山丘区重点集镇名录,填报集镇自然、社会属性,分析防洪能力,评估洪水风险,划分危险区,确定预警指标。重点集镇名录见下表:

青田县重点集镇名录

序号

重点集镇

1

船寮镇

2

海口镇

3

高市乡

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及风险程度,复核确定山丘区重点集镇名录,开展重点集镇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水文气象资料,进行河道断面测量;利用本次承灾体调查成果,分析集镇现状防洪能力;划定洪水淹没范围、确定危险区,确定预警指标。

1.2.3.2工作成果

(1)文字报告成果主要包括:

青田县山丘区重点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现状防洪能力、危险区分布、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计算等。

(2)图件成果主要包括:

①青田县山丘区重点集镇洪水淹没图、山洪危险区划图;

②青田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一张图。

1.2.4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2.4.1工作内容

针对山丘区200~3000km²中小河流,基于全省中小河流洪水频率图或采用推理公式、瞬时单位线或分布式水文模型等方法推求设计洪水,采用一维恒定流水力学方法或曼宁公式等开展洪水分析,分析沿程水位和流量,确定洪水特征参数,在1:5万底图上绘制不同频率(5年、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结合承灾体调查成果,统计分析洪水影响的集镇、村庄、人口,编制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根据省级实施方案附表6-浙江省山丘区中小河流名录,确定青田县四都港、祯埠源、船寮溪纳入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范围,详细名录见下表。

青田县山丘区中小河流位置分布图

青田县山丘区中小河流名录

序号

河名

河流长度

(km)

流域面积

(km2)

河源地点

河口地点

1

祯埠源

37

226

浙江省

青田县

章村乡

竹章村

浙江省

青田县

祯埠镇

祯埠村

2

船寮溪

42

359

浙江省

缙云县

大洋镇

石亭村

浙江省

青田县

船寮镇

船寮村

3

四都港

45

303

浙江省

青田县

阜山乡

吴庄村

浙江省

青田县

油竹街道

彭括村

1.2.4.2工作成果

(1)图件成果主要包括:

绘制青田县中小河流不同洪水频率(5年、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图

(2)文字报告成果主要包括:

青田县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报告。

1.3其他要求:上述任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水旱灾害普查相关正式印发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1.4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一)

县级行政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1

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一)

县级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1

(二)

山丘区城集镇山洪风险调查评估

 

 

1

重点集镇

3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一)

县级山丘区中小河流淹没图

1

1.5商务条款

1.5.1本项目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中标单位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5.2服务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精神要求,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基本配备。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详细数量及现况。

5)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相关部门、街道协商,调取调查相关数据。

7)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8)供应商应在相关领域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对本项目后续发展有深入研究,拥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有较强研究基础,熟悉本区情况。

9)投标供应商需承诺对招标人的售后服务要求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位处理。

10)本次评审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1.5.3▲服务期要求:供应商需在2021年10月完成全部内外业调查及评价分析工作,完成相应报告,并提交初步成果。202111月向青田县水利局提交进行数据审核汇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1.6付款方式:分批次进行

1)在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由于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所有成果提交并通过市级数据审核汇集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待所有成果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数据验收并合格后(验收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12个月缺陷责任期完后结清(无息)。

4)项目工期或成果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1.7其他事项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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