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度需对8家矿山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其中露天开采矿山3家,地下开采矿山5家,详见下表。
缙云县储量动态监测矿山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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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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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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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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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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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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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大源镇岭后骨洞坑萤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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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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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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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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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七里乡龙脚萤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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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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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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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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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兴华莹石矿业有限公司庙下萤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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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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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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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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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前路乡梅树岙萤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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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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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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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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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前路乡陈坑萤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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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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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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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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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东渡镇金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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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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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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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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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五云镇紫凤村紫凤山建筑用凝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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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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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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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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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东方苏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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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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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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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矿山2021年度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则不需要储量动态监测,相关经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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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1)露天矿山:
储量动态监测: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地形地质测量,年终提交矿山储量年报(须评审)。年报以《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和《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定期对矿山开展地质测量、野外地质调查和矿山开采技术条件调查,通过对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源储量的估算,确定本年度矿山资源储量的消耗量、年末保有量、累计开采量、累计查明量等有关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化,编制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及相关图表,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
(2)地下矿山
储量动态监测: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地形地质测量,年终提交矿山储量年报(须评审)。年报以《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和《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定期对矿山开展地质测量、巷道测绘、矿山开采技术条件调查,通过对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源储量的估算,确定本年度矿山资源储量的消耗量、年末保有量、累计开采量、累计查明量等有关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化,编制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及相关图表,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监管提供依据。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2021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并通过评审。
四、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五、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报告和发票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合同款项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