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设计项目对应的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合同款最终以审计审定价款为准,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审计审定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对应的该项目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以东、青海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侧。周边交通发达,与老城区联系紧密。项目用地西临十五里河,景观资源得天独厚,基地地势平坦,建设条件较好。项目用地80亩,约53336㎡。已建一期用地位于基地东侧,本工程位于二期用地内,用地40亩,约26668㎡,位于基地西侧。
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本工程总建筑面积71890㎡,其中地上47950㎡、地下23940㎡,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指挥中心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机要工作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备勤用房、泅渡馆、地下靶场、地下车库等。
三、设计依据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
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3)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GB/T50786-2012
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5)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6)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8)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16
1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12)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17
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5)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8
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 《IEEE 802.3网络标准》
20) 《千兆以太网标准 IEEE 802.3z》
21) 《万兆以太网标准 IEEE 802.3ae》
22) 《千兆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YD/T1099-2013
23) 其他现行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则选择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位于包河区徽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口东北角,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71890㎡(地上47950㎡,地下23940㎡)。建筑总高度:82.6m(辅楼23.5m)。建筑层数:地上17层(辅楼4层),地下2层。
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主要设计内容:信息设施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集成管理型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共5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信息设施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程控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和机房工程;
2)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访客管理系统;
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管理系统、建筑能效管理系统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 集成管理型系统:智能集成管理系统;
5) 业务应用系统:档案库房环境监控系统和桌面云系统。
二期业务用房综合布线和有线电视系统点位和预埋、智能化桥架和室外管网均已由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土建阶段设计,此次设计需结合实际使用需求优化调整并在图纸上标注变更范围,在编制的施工招标清单中统计变更工程量;业务技术用房(一期)柴油发电机房地坪漆、楼顶空调冷水机组板房等部分需设计;业务技术用房(二期)目前土建已进场施工,智能化系统设计及施工条件应充分考虑土建现场状况,系统设计需考虑与土建工程衔接,结合实际包含必要的施工及恢复工程量,以上述内容均包含在此次设计范围内。
五、设计原则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属于新建工程,智能化的设计须满足现阶段管理要求,也应适应未来科技的发展。近年来,各地市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场所的建设和升级改造进入到了一个以“物联网+”深度应用为依托,以‘智慧业务用房’实现信息化与精细化有机融合,以“警种融合’实现服务公安大局新时代。同时二期智能化需与一期智能化工程做到无缝对接,实现智能化的升级扩展,满足或高于公安智慧业务技术用房场所的建设要求。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建筑面积约7.189万平方米,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集成工程,它将实现对多种信息的集成与综合处理,使建筑物具有全局事务处理的能力,高度的信息综合管理的能力,集成通信与网络的功能,集中监视、控制与管理系统功能。
在整体设计时,须充分考虑所选择子系统及相关产品的先进性及信息交换的开放性,保证大楼的综合管理系统能将诸如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系统、一卡通等各个独立的子系统和设备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通信自动化、业务技术用房自动化,使整个系统成为能实现信息综合管理的一个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整体。
1.先进性要求
供应商应采用当今国内先进和成熟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使新建立的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今后发展变化和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从目前国内发展来看,系统总体设计的先进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的系统结构应当是先进的、开放的体系结构;
(2)采用的计算机技术应当是先进的,如数据仓库技术、网络存储、自动备份技术、数据库容错技术、网络容错技术;
(3)采用先进的多层结构技术;
(4)先进的现代管理技术,以保证系统的科学性。
2.可靠性要求
要求系统具有高度的可靠性。供应商在设计中应尽可能采用主流产品和成熟的技术,以降低系统的不稳定性。在体系结构上、数据模型上、通讯标准上严格遵循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保证整体系统的高质量和稳定性。
供应商要对系统的安全保密性做好设计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可采用分成多级对数据操作进行保密设计,采用操作权限控制、密码控制、系统日志监督、数据更新等多种设计手段防止系统数据的被窃取及墓改,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
3.可扩展性要求
系统的可扩展性、可维护性是提高信息系统性能的必备手段,供应商在设计中应按如下原则考虑:
(1)充分考虑目前业务工作对信息系统的需要,强调系统的可扩展性、政策发展的适应性;
(2)系统总体设计要充分考虑用户当前的各业务层次、各环节管理中数据处理的便利性和可行性,把满足用户业务管理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考虑;
(3)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在结构、容量、通信能力、产品升级、处理能力、数据库、软件开发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
(4)系统设计应以参数化方式设置系统管理硬件设备的配置、删减、扩充、端口等,以及系统的管理软件平台、应用软件等;
(5)供应商在数据存储结构设计中,在充分考虑其合理、规范的基础上,同时应考虑可维护性,使用户对数据库的修改维护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
(6)供应商在系统部分功能考虑采用参数定义及生成方式以保证其具备普遍适应性;部分功能采用多种处理选择模块以适应管理模块的变更。
(7)供应商对本项目在整体设计上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与延续性,并且合理的分步实施,确保系统建设的成功。
4.经济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充分研究在搭建新的系统结构时与一期系统无缝对接,保证现有系统平滑过渡到新的系统中,减少对现有业务系统的冲击,也使原有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供应商要考虑经济实用,要易于扩展升级、易于操作、易于管理维护、易于用户掌握和学习使用。在完成系统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
5.质量要求
(1)供应商成交后,根据以上要求和国家、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对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的弱电及信息化系统进行设计;
(2)施工阶段,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与确认,图纸需满足现场施工及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技术研讨、方案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对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把关与确认,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
(3)实行限额设计,供应商严格按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
(4)供应商应结合现有成熟技术及对技术前瞻性发展研究,在确保安全可靠性、经济性适宜前提下,合理评估、选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打造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
(5)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成果未经采购人认可严禁泄露或公开发表。
六、详细技术要求
(一)信息设施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作为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的信息通讯的基础平台,是本项目重要的子系统之一,系统的建设需要结合一期建设情况和公安各类业务的应用需求,并考虑信息和网络的安全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需有一定的超前性,并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
本项目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包括公安网、政务网、视频专网、智能化专网、互联网、侦控网、机要专网、反恐专网和财政专网共9套网络,各套网络物理隔离,主要采用核心+汇聚+接入的三层架构,满足万兆主干、千兆接入,核心设备、网络出口设备及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已于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需建设汇聚层及接入层设备并接入一期,满足与一期系统无缝对接、统一管理。本次设计需做好调研工作,结合实际,按需规划设计。
程控数字交换系统是由计算机软件控制的数字通信交换系统,由于语音通信在公安业务中的重要性,程控数字交换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本次设计的重点,系统需支持模拟话机和数字话机,结合市局不同业务部门需求满足不同类型话机,系统应提供完善、可靠的管理应用,便于后期维护管理。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需满足1000门电话接入需求,本次设计需配置相应数量的语音网关,并接入一期程控数字交换系统,满足一期二期统一管理。
有线电视系统是公安人员及时了解法规、新闻的最快、最可靠的途径,同时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内部的消息通告和内部宣传节目都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系统播放。
本项目有线电视系统主要设置在休息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区域,前端点位已完成设计,参见招标图纸,本次设计需结合实际需求,调整有线电视前端点位,优化原有设计,选择合理的系统架构,实现系统功能要求。
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是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不可缺少的子系统之一,主要功能有三种: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紧急广播的应用,其中背景音乐的主要作用是屏蔽环境噪声,并创造与环境相适应的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
在室内区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消防广播扬声器,在室外区域,本次设计需结合室外景观设置防水音柱和草坪音箱。
多媒体系统旨在为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提供成熟可靠的会商环境,需全面考虑报告厅、会商室及研讨室的声光和视觉特性,本次多媒体系统需包括:音视频传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发言系统、扩声系统、显示系统、摄录系统、灯光系统和机械幕布系统等。
本期需要设计的多媒体房间主要有:
楼层 |
房间名称 |
面积(㎡) |
房间数量 |
容纳人数 |
1F |
网络安全控制中心 |
24 |
|
约6人 |
2F |
业务用房研讨室 |
50 |
1 |
约12人 |
3F |
报告厅 |
877 |
1 |
630人 |
融合通信调度中心及设备机房 |
280 |
1 |
约30人 |
|
视频管控运维中心 |
300 |
1 |
约60人 |
|
联创中心 |
230 |
1 |
约100人 |
|
4F |
新闻发布厅 |
174 |
1 |
60人 |
小型会商室 |
180 |
1 |
60人 |
|
大型会商室 |
367 |
1 |
150人 |
|
中型会商室 |
264 |
1 |
100人 |
|
11F |
业务研讨室 |
98 |
1 |
54人 |
会商室 |
49 |
2 |
20人 |
|
12F |
业务研讨室 |
98 |
1 |
54人 |
会商室 |
63 |
1 |
20人 |
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为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提供了一个向外界展示公安形象、提升影响力的窗口,是集图像、声音、文字为一体的多媒体控制系统,通过前端显示部分展示出来,达到图文并茂的宣传和展示作用。
本次需在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一层大厅设置LED全彩屏和触摸查询机,用于市局形象宣传、业务流程宣贯、访客引导、部门介绍及办事指南等信息发布和查询;此外,在报告厅、会商室门口设置信息引导屏,在电梯厅设置信息发布显示一体机。
机房工程是为确保计算机机房的关键设备和装置(如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而设计的基础工程,机房工程的建设不仅要为机房中的系统设备运营管理和数据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环境,还要为工作人员创造健康适宜的工作环境,是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机房工程设计需包括装饰装修、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空调及新风、机柜及封闭冷通道、UPS不间断电源、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等内容。
本次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设计包括裙楼1F消控室(约104㎡,含电源室)和主楼3F网络中心机房(约235㎡,含电源室,图纸中网络安全控制中心纳入主机房区域),1F消控室做为本期安保控制中心,3F网络中心机房作为本期业务数据中心机房,本次机房工程设计需结合机房区域结构承重条件合理规划机房空间,满足规范要求。
(二)公共安全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是市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安全防范子系统之一,系统采用全数字网络架构,前端所有设备均选择1080P及以上高清摄像机,主要在园区周界、出入口、大楼内部通道、廊道、地下车库等区域部署,并根据监控环境采用不同类型的摄像机,如球型摄像机、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等。在园区内设置智慧路灯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广播、信息发布、无线信号等功能。
裙楼一层消控室设置为本期监控中心,部署1套液晶拼接屏组成的电视墙,用于显示视频监控画面;系统采用IPSAN方式存储,存储时间不少于60天。室内外半球、枪式、人脸摄像机均采用POE供电,高速球机另配电源适配器,由UPS供电,UPS主机部署在一层消控室南侧电源室。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采用多防区总线制报警主机,前端设备采用双鉴报警器和报警按钮,部署在档案库房、物资库房、机房等区域,由报警主机集中管理和操作控制,如布、撤防等,与视频监控、门禁管理、无线对讲等系统构成全方位立体的安全防护系统。
前端报警信号通过总线传送到一层消控室,报警控制主机可对前端探头进行设防、撤防或旁路,设防时当系统发生报警,报警主机将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安保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与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图像连动。本次设计需结合一期已建系统,充分利旧,合理规划,实现统一管理。
在监控中心设置管理对讲主机,轿厢内设置轿厢分机,机房、轿底、轿顶设置机房分机。系统需支持多级管理架构,具有紧急报警、五方对讲、监听监视、广播、录音录像等功能,遇到紧急情况,系统能和电梯内监控联动,本次设计需结合电梯厂商五方对讲设备,做好管线设计,满足系统功能。
周界报警系统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一期已建设园区部分的红外对射周界报警系统,室外周界配置红外探测器、摄像机、补光、广播,实现报警联动,本次周界报警系统设计采用红外对射报警系统,接入一期周界报警主机,构建完整的园区周界报警系统,并实现与视频监控进行联动。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是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是重点安全防范区域,外来人员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按照公安机关管理需求,本期配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位于本期东侧门卫处,设置安检门、X光机等防爆安检设备,对携带物品、行李进行检查,排查违禁物品。
(2) 无线对讲系统
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需设置一套无线对讲系统,数字中转站利旧一期无线对讲系统设备,本次设计需考虑项目实际需求,设置天馈系统和数字对讲机,实现系统整体功能,实现与一期系统对接,系统需可以与一期无线对讲系统统一管理。
一卡通系统是市局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一张IC可以实现:身份识别、电子门禁、内部消费管理等各种功能,使得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为公安人员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一期已建设一卡通管理平台,本次一卡通系统需无缝接入一期管理平台,实现统一授权、发卡及管理。
门禁管理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是控制和管理人员进出,并准确记录和统计管理数据的数字化出入控制系统,门禁管理系统与公安的身份识别认证相结合,方便内部人员出入,同时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既方便了内部管理,又加强了内部的安保措施。本次主要在出入口、楼梯间、重要科室门、库房、机房、档案室、枪械库等区域设置门禁控制系统,控制人员出入。
考勤管理系统
考勤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考勤功能,对公安人员上、下班刷卡、刷脸情况进行统计,获取出勤信息和缺勤信息。
电梯控制系统
在市局业务用房二期各电梯轿厢内均设置读卡器,刷卡到达卡片拥有权限的楼层,同时配置语音控制设备,实现无接触电梯按键,通过语音方式自动呼叫电梯。
电子门锁系统
在市局业务用房二期11层、12层、15层和16层共58间备勤室,每间备勤室设置指纹电子门锁,可实现指纹+密码进出,系统通过管理软件可查询房间状态、使用单位和人员信息及历史使用记录。
通道闸系统
结合本项目管理需求,可在室外门卫处及一层电梯厅处设置人行通道闸机,可以通过刷卡和人脸识别进出,所有进出人员均需经过后端的实名制身份核验后方可通行,可以有效防止未授权人员随意进入受控区域,提升园区内部安全管理能力。
车辆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记录和管理,防止车辆非法闯入,系统由车辆管理系统和防冲撞系统组成。
车辆管理系统:在园区出入口和地库出入口设置停车管理系统,实现视频车牌自动识别管理,不停车快速通行。
防冲撞系统:在园区出入口设置防冲撞系统,采用液压升降柱方式,通过遥控控制,也可手动进行控制,要求与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进行联动,当有非法闯杆时,车辆管理系统与防冲撞系统进行联动,自动升起防冲柱,阻止车辆的非法入侵。
(5) 访客管理系统
在园区门卫处设置访客机,访客可通过网上预约和现场自助登记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管理,预约通过后可通过刷脸/刷临时卡的方式获得人行通道及相应楼层提供通行权限,并与门禁、通道闸控制系统、电梯、门禁系统相集合,同时实现访客管理、电梯使用控制、门禁控制等多种功能。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是利用电磁调压及电子感应技术,对供电进行实时监控与跟踪,自动平滑地调节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幅度,改善照明电路中不平衡负荷所带来的额外功耗,达到优化供电目的的照明控制系统。本次需设计智能照明管理系统对本期楼道、电梯厅、地下车库等区域实现智能照明控制,实现现场智能面板开关控制、定时控制及中控计算机集中控制。
建筑能效管理系统通过对本项目的用电、用水计量数据进行监控,实现对综合能耗信息的集中管理及对楼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从而管理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设置,最终达到设备管理、环境温湿度的舒适性控制、节能管理等功能,以致力于创造一个高效、节能、舒适的办公环境。
建筑能效管理系统将市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内的水、电的耗能进行数据采集、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并将记录数据传至监测电脑,可提供数据报表、数据上报等功能,可根据数据针对耗能用电设备,进行调整策略及控制,达到有效节能控制。同时也可根据用电和用水的异常进行报警。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将市局业务技术用房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包括给排水系统、空调、送排风、电梯等系统进行集中监视和管理,并对公共安全防范、火灾报警等系统进行联动及相关参数监视,实现机电设备一体化控制、监视和管理,从而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对机电设备的优化提高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和人工成本的目的,并能方便地实现管理自动化,延长设备寿命。
(三)智能化集成系统
智能集成管理系统是把建筑物内若干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系统,包括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访客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管理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通过集成到一个统一的、协调运行的系统中,实现建筑物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共享,为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务,创造安全、舒适、高效、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
智能集成管理系统通过软件功能代替硬件设备,不仅节约,更增加了集成的信息量和系统功能,系统可以使管理人员在一台或多台电脑上,以相同的界面操作、管理各个智能化子系统,而监管工作电脑可以放在建筑物的任何地方,这样一来方便了管理,也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人数,提高了管理效率。
(四)业务应用型系统
公安业务存在大量的办公流程、收发文、公文、公告等重要业务文件,需要归档保存,档案库房环境是档案资料安全保存的基本保障。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档案库房位于裙楼2F,共3间:200㎡档案库房(1间)、340㎡档案库房(1间)和350㎡档案库房(1间),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档案库房空气调节系统、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和门禁管理等系统。
为保证档案资料长时间保存,档案库房空气调节系统需满足库房恒温恒湿,符合档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档案库房内设置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监测档案库房内环境状况及设备状态,并与一期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接,实现统一管理。此外,为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档案库房设置门禁控制系统。
(2) 桌面云系统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公安培训和运维业务在不断增长,培训和运维愈加依赖计算机,如电教室、运维中心、网络安全控制中心均需布置电脑,而传统电脑带来的运维成本、能耗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明显增多,随着云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基于桌面云的云桌面系统已经逐步发展成熟,系统采用“集中计算,分布显示”的架构,通过虚拟化技术,将所有电脑的运算合为一体,在服务器端进行集中处理,电教室和运维中心配置云终端设备,仅负责输入输出与界面显示,不参与任何计算和应用,具有高效便捷、节能环保的特点。
本次需在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裙楼一层网络安全控制中心、裙楼二层电教室、三层视频管控运维中心、三层融合通信中心设置桌面云终端、管理服务器及配套管理软件,本期仅考虑100个云终端设备,满足公安培训和部分运维使用需求。
七、其他要求
1.投标技术方案要求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建筑平面图纸(见附件: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等资料,完成整体设计方案(包含项目现状和需求、总体架构、详细建设内容等,设计内容要全面完整、技术路线清晰、节点详细、依据规范准确)、设计图纸(需包括综合安防系统、多媒体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平面图和系统图)、项目投资估算(对本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拟推荐设备规格及性能参数指标)、设计组织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可行的技术及管理方面建议),投标技术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设计经验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案,并作为评分依据。
2.设计服务要求
智能化设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与设计相关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智能化设计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考察、调研工作;
(2)智能化设计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1人现场驻点服务,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对提出的关于设计问题进行回复,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
(3)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合,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招标、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
(4)在施工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
(5)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处理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采购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采购人、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智能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采购人前期手续相关工作以及智能化设计服务期间中针对本项目配合采购人编制联合课题与相关论文撰写与发表。
3.人员要求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门人员与采购人对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设计工作。
4.设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设计报告,出具勘察设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与图纸设计。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查。
5.设计成果提交
各类图纸齐全完整,各专业协调无错、无漏、无碰、无缺,方案及设计图纸满足采购人认可。
6.包含项目造价
该费用包含设计成果最终招标前的第三方造价审核费用。
7.包含项目考察费用
结合设计工作开展需要,结合采购人需求,需赴先发地区考察同类型案例,外出考察调研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8.违约处罚。
(1)设计服务期间,人员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项目具体人员名单保持一致,采购人对人员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要求供应商3日内无条件更换同样水平及证书的人员。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统一擅自更换人员,或提供人员与投标不一致的按照每人1万元扣除;擅自更换人员超过3人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额,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其他各类直接和间接损失。
(2)在采购人不满意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整改,如果采购人不满意整改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整改,每个整改通知单扣除成交供应商5000元。如有3个整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不响应或采购人不满意整改结果,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额,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其他各类直接和间接损失。
(3)在设计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 1 天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累计延误达10 天(含)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额,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其他各类直接和间接损失。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需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其中,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由此造成其他工作的延误,除每延误 1 天需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外,如累计延误达10 天(含)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额,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其他各类直接和间接损失。
(5)因供应商设计失误导致设计内容漏项的,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因设计漏项无法补救,导致影响后期项目建设及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扣款处罚1万元,并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其他各类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报价要求
本项目须同时报总价和综合单价(按照下列分项报价明细表),总价包括企业成本、设计人员工资及福利、交通费、通信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设计变更费、利润、风险金、税金、外出考察费等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任务且确保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审查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涵盖采购文件合同要求的所有内容)。该报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为结算的依据,成交报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在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仔细研读磋商文件和自行勘查现场,充分考虑报价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提供服务。
同时按下列分项报价明细表报综合单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响应无效。分项投标报价表报价合理性、正当性将作为后续综合评分法中的主观分评审依据。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内容 |
投标价格(元) |
备注 |
1 |
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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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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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本及图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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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家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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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图纸审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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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考察调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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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技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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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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