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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工信和商贸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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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040000169185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永福县工信和商贸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采购
  • 服务采购需求

永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永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办法>》(财建〔2019〕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通知》(桂财建〔2020〕257号)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通知》(市财建〔20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补充方案。

一、项目总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通知》(桂财建〔2020〕257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500万元,按自治区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使用按500万元做计划实施。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建设内容

A分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一)永福电商标准化产品智慧供应链“永福电商公共云仓”项目

1、建设内容

(1)在永福电商产业园内,建设并运营“永福电商公共云仓”(不低于800平方,场地由业主方提供),并提供集分拣、包装、全自动打包、贴单、封箱于一体的服务,服务于入孵企业开展永福农产品原产地一件代发、平台代发、大宗采购等电商业务。为入孵企业和电商创业团队提供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为入孵企业快速提升电商销售额。

(2)在永福电商产业园内,为永福电商产业园入孵的电商企业提供在售农产品保鲜冷藏服务,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时间,保持农产品一年四季有售,以提升电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电商企业发货时效;并能将冷藏库存纳入公共云仓智慧化管理体系中。

(3)引入有经验的电商供应链服务团队,持续运营永福电商标准化产品智慧供应链体系,智慧化管理“永福电商公共云仓”中的产品进销存并智能对接各大电商平台供货渠道,实现公共云仓内电商标准化产品库存共享、统一仓储、统一配送。

(4)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服务于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电商平台,并将“永福电商公共云仓”数据智能对接永福电商县域数据中心,实时动态采集电商数据。

(5)升级完善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并对接各方资源,盘活电商服务站点,按照实时采集数据分析对站点通过合并、取消及增设等手段达到服务站点的合理化运营,保障电商服务站点能持续提供电商服务,服务站点能生存下去,形成可持续生存发展的电商服务站点运营模式。将电商服务站点纳入智慧供应链体系,充分发挥站点农产品上行服务职能。

2.资金预算

2.1场地建设预算

项 目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永福电商公共云仓(功能区环境改造)

不低于800

28

永福电商产业园内 

永福电商公共云仓配套分拣设备

1

18

 

永福电商公共云仓配套包装设备

1

15

 

永福电商公共云仓全自动打包、贴单、封箱设备

1

24

 

永福电商公共云仓配套冷库设备

不低于500

65

 

小计

150

 

2.2服务功能建设预算

服务项目要求

数量

服务期

预算金额(万元)

建设“永福电商公共云仓”智慧供应链系统以及配套设置设备,维持永福电商公共云仓日常运营管理,对外开放服务。

1项

三年

企业自筹

运营“永福电商公共云仓”,提供集分拣、包装、全自动打包、贴单、封箱于一体的供应链增值服务,为入孵企业开展永福农产品原产地一件代发、平台代发、大宗采购等电商业务提供服务。为入孵企业和电商创业团队降低创业风险,供应链增值服务价格显著低于市场30%的价格,为不少于10家入孵企业快速提升电商销售额,电商销售额翻一番。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服务不少于三家入孵企业。

1项

三年

50

为永福电商产业园入孵的电商企业及永福县域范围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提供在售农产品保鲜冷藏服务,保证对外开放持续运营,三年内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30%。

1项

三年

40

引入有经验的电商供应链服务团队,持续运营永福电商标准化产品智慧供应链体系,智慧化管理“永福电商公共云仓”中的产品进销存并智能对接各大电商平台供货渠道,实现公共云仓内电商标准化产品库存共享、统一仓储、统一配送。

1项

三年

40

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服务不少于50家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电商平台,并将“永福电商公共云仓”数据智能对接永福电商县域数据中心,实时动态采集电商数据。

1项

三年

40

升级完善乡镇级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并对接各方资源,盘活电商服务站点,按照实时采集数据分析对站点通过合并、取消及增设等手段达到服务站点的合理化运营,保障电商服务站点能持续提供电商服务,服务站点能生存下去,形成可持续生存发展的电商服务站点运营模式。将电商服务站点纳入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不低于10个电商服务站点成为下沉供应链节点,充分发挥站点农产品上行服务职能。

1项

三年

40

小计

 

 

210

2.3本项目预算金额总计(小计一 + 小计二):360万元。

本项目建设中央专项资金补贴最高额度为360万元,企业须承诺自筹不低于9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并在项目验收时出示包括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使用的财务手续。其中大额支出需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2.4根据永福县实际情况,各版块补贴资金金额允许微调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4.管理权属及服务声明

中央财政资金以采购服务的方式且不高于项目总投资80%的额度补贴给承办企业,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永福县政府所有。企业须承诺,获得的资金补贴与项目使用效果挂钩,同意政府在使用期间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若企业无法如期、保质完成有关项目建设,政府可更换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企业主体。原中标企业无条件配合政府更换承建单位,且在更换时移交对应固定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

5.项目总体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以最后通过县级、自治区级、中央专项审计验收为准。 

(二)、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具体工作流程

工作步骤

验收依据

验收方式与工作内容

验收申请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电商公共云仓建设、电商公共云仓配套设施设备、提供云仓服务功能清单;电商公共云仓冷库建设、服务入孵企业清单;建设成果;电商服务成果;财务支出证明等)

通过内部审定的方式初步核验,确定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正式验收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

业务验收:组织业务专家评定;财务验收:组织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审核

验收公示

公示验收结论不少于 十个工作日

在县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验收结论

备案材料

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备案材料;配合进行复查工作

整体验收

根据上级安排,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县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验收)

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以最后通过县级、自治区级、中央专项审计验收为准。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合同条款。

3.付款条件

 签署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服务合同款的 40%;建设期间,永福电商公共云仓、配套分拣、包装、全自动打包、贴单、封箱设备建设完成,设施设备建设完成符合建设要求,并能开始投入使用,可以为电商企业和个人提供具体的电商服务,可依据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分批次申请拨款,拨付至项目服务合同款的 90%;项目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服务合同款的 100%。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 40%作为预付款,用于乙方开展项目工作与服务;

2、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实施进度拨款,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达到80%,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 30%;拨付至70%。

3、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实施进度拨款,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达到100%,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 20%;拨付至90%。

4、2019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10%.

 

B分标:农村电商物流建设体系建设

(一)加强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建设内容

(1)加强完善永福电子商务进农村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制定并落实物流整合方案,整合县物流企业资源,发展“最后一公里”共同配送,配备不低于6人的专业物流服务团队,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服务,范围从电商快递,延伸到日常消费品。

(2)引导支持一家大型流通企业规划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转体系统筹协调县域物流运输体系,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在县设立包裹中转分拣中心,整合县各大物流企业,串联9个乡镇农产品上行物流中转站,发展共同配送,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配套物流服务体系,将物流服务范围从电商快递,延伸到日常消费品,满足农村百姓日渐丰富的生活需求。

(3)以乡镇为重点下沉电商标准化产品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固定农村物流配送的时间、地点、线路,明确物流价格(低于市场同行价格30%),提升最后一公里物流时效(从原48小时物流时效提升到24小时送达电商服务站点),畅通农村产品流通上行渠道的产地“最先一公里”。要求形成可持续生存发展的模式,在没有中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能自负盈亏为老百姓继续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

2.资金预算

2.1服务功能建设预算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具备物流运输基础服务能力,提供永福电子商务进农村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所需配备的车辆、人员、分拣、中转、仓储场地,为永福农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持续提供物流服务五年。

不低于200

企业自筹

承建企业需具备物流营运资格、物流车辆、仓储分拣场地等基础设施设备。

制定并落实物流整合方案,整合县物流企业资源,发展“最后一公里”共同配送,配备不低于6人的专业物流服务团队,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服务,范围从电商快递,延伸到日常消费品。

1

10

 

在县设立包裹中转分拣中心,整合县各大物流企业,串联9个乡镇农产品上行物流中转站,承担共同配送任务,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配套物流服务体系,将物流服务范围从电商快递,延伸到日常消费品,满足农村百姓日渐丰富的生活需求。

1

20

 

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产品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固定农村物流配送的时间、地点、线路,明确物流价格(低于市场同行价格30%),提升最后一公里物流时效(从原48小时物流时效提升到24小时送达电商服务站点),畅通农村产品流通上行渠道的产地“最先一公里”。要求形成可持续生存发展的模式,承诺在没有中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能自负盈亏为老百姓继续提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物流配送服务。

1

20

 

小计

50

 

2.2本项目预算金额总计:50万元。

本项目建设中央专项资金补贴最高额度为50万元,企业须承诺自筹不低于12.5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并在项目验收时出示包括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在内的全部使用的财务手续。其中大额支出需保留完整的合同、对公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未来核验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2.3根据永福县实际情况,各版块补贴资金金额允许微调

3.本项目服务期限:五年

4.管理权属及服务声明

业主单位以向社会采购服务的方式,以不高于项目总投资80%的额度补贴给承办企业,使用中央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永福县政府所有。企业须承诺,获得的中央资金补贴与项目使用效果挂钩,同意政府在使用期间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若企业无法如期、保质完成有关项目建设,政府可更换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企业主体。原中标企业无条件配合政府更换承建单位,且在更换时移交对应固定资产给下一承办企业。

5.项目总体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以最后通过县级、自治区级、中央专项审计验收为准。

(二)、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具体工作流程

工作步骤

验收依据

验收方式与工作内容

验收申请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所需配备的车辆、分拣、中转、仓储场地,提供物流整合配送服务功能清单;物流配送台账;物流服务成果、物流价格体系、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的成果;财务支出证明等)

通过内部审定的方式初步核验,确定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正式验收

建设成果;验收材料

业务验收:组织业务专家评定;财务验收: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

验收公示

公示验收结论不少于 十个工作日

在县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验收结论

备案材料

向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备案材料;配合进行复查工作

整体验收

根据上级安排,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县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验收)

配合进行整体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以最后通过县级、自治区级、中央专项审计验收为准。

(三)、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及服务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合同条款。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 40%作为预付款,用于乙方开展项目工作与服务。

2、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实施进度拨款,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达到80%,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 30%;拨付至70%。

3、甲方根据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实施进度拨款,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达到100%,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 20%;拨付至90%。

4、2019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10%。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目确定承建企业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办法>》(财建〔2019〕50号)、《永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及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文件精神,承办企业对支持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工信局和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承办企业规范使用,充分发挥专项项目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四、认真组织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对项目进度、完成效果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承办企业按时限、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分阶段拨付项目建设经费;承办企业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限时督办完成,对经督办仍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 由县工信局终止相关承办协议,另行选定项目承办企业,并按相关协议依法追究承办企业的违约责任。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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