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莆田市中心城区公共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设计服务采购,共分一个包,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内所有内容,总报价应包含下列项目要求中所有内容,如供应商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报价中,采购人对中标价格不做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本次规划区范围针对莆田市中心城区的重要道路及两侧沿路空间、广场、公园、绿地及墙体等户外广告位的设置。
规划区范围为:荔园路(道路红线外扩 50 米范围);荔城大道、学园路、胜利路、八二一街、延寿路、东圳路、东园路、梅园路、文献路、莆阳路、迎宾大道、天妃路、荔华东大道、滨溪北路(道路红线外扩 30 米范围)、玉湖片区,及两地道(行政服务中心、体育中心)。
主要包括依附于各类构筑物、公共设施,单独或批量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指具有独立支撑,以室外地面为载体的广告。
1、设计内容包括对户外广告的性质、设置方式、位置、规格、色彩、材质等进行控制和引导,并通过图则直观说明,提供户外广告示范性方案设计(含效果图)。
2、规划目标:结合莆田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分析划定设计设置规划分区的,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目标。
3、总体策略:通过现状分析、户外广告特性分析并结合相关标准与规划要求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4、控制政策分区及要求:根据上层次规划要求并结合规划区特点划定户外广告控制政策分区,制订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初步考虑莆田市中心城区城市广告特色可考虑结合不同片区特色,分区域展现兴化府历史文化风格、品质生活风格、商业商务风格、现代产业风格、传统村落风格、生态休闲风格等,形成丰富多样的城市广告特色。
5、控制政策分区包括:禁止设置、严格控制、适量设置、鼓励设置。
6、整治措施包括:规划保留、拆除、整改、新增。
7、公益广告规划:合理规划公益广告点位设置。
8、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图则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规划路段功能、景观特点确定户外广告设置通则和规划管理图则。户外广告设置通则包括:设置区域要求、设置位置要求、灯光照明要求、设置管理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规划编制总时间控制在70日历天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方案。
2、经甲方对初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之后乙方进行深度修改,在20日历天内提供报批稿。
3、报批稿经市城市管理局(市广告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论证后15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4、上报市政府批复收到修改意见后5日历天内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备注:后续政府部门如有需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方案进行修改。
1、编制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149-2010)》、《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莆田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莆田市招牌标识设置导则》、《莆田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載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本次规划对象: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本次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依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莆田市的实际情按照位置、材质、内容、时限进行类别划分。
3、广告设施及广告图案效果、色彩搭配、亮化效果等应与市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整体造型,更不能影响建筑使用、采光日照、通风等功能;在与居住区交叉或者交界处避免设置发光广告,确保广告不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8套。(不包括征求意见稿、评审稿件等纸质中间成果)
2)规划主要图纸:
1 区域位置关系图;
2 综合现状图;
3 主要道路类型分析图;
4 户外广告设置结构分析图;
5 近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
6 重要节点广告、招牌(包含店招)、标识设计效果图;
7 根据本项目需求和采购单位的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分析图和相关图纸。
3) 成果光盘一套:包括完整的JPG格式文件、完整的WORD文本文档和相应的Power Point演示文档。
4、全部编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提供纸质文档成果8套,电子文档(光盘)成果1套,其中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和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若项目审批部门等对于成果格式有要求的,则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款做书面承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规划设计成果及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技术内容能够达到评审和上报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 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任务,逾期交付每天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上限合同中标价的10%,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若因上位相关规划原因、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审批原因及政策文件要求的,可相应顺延)
3、交付条件:自合同签订后至7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任务(若因上位相关规划原因、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审批原因及政策文件要求的,可相应顺延)
4、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5、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通过合格。 |
2 |
提交正式成果,包括文本、图纸。成果形式均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签订合同后,规划设计报批稿经甲方确认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50%,待甲方提交政府部门审查通过后,中标人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编,最后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中标人须提交正式成果,包括文本、图纸。成果形式均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全部成果完成后,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7、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