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扬州市区地处长江下游、淮河尾闾,南临长江,与镇江市隔江相望。扬州市区由广陵、邗江、江都三个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瘦西湖—蜀冈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三个功能区组成,市辖区面积2310平方公里,人口约233万人,是扬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扬州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湖交错、水网纵横,长江依境东流,淮河入江水道、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襟带宝应、高邮、邵伯诸湖。以京杭大运河、入江水道、古运河、新通扬运河构成古运河仪扬河水系、北洲水系、生态新城水系、北部丘陵及沿湖平原水系、通南水系以及里下河水系等6片水网水系。各级河道及大小湖泊共同发挥着防洪、排涝、供水、生态、航运、景观娱乐等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资源水生态条件。
扬州,自古就是一座水城。扬州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近年来,扬州结合城市特点,围绕水安全保障、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文化与水景观、水管理6大体系建设,开展了防洪除涝、饮水安全、水资源调配、节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保持、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与维护、水文化与水景观、护水等10大任务,全市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得到大幅提升,良好的河湖生态环境已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站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上,高标准建设生态河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生态理念,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实现扬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生态保障。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生态河道建设,明确生态河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根据《扬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和《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水利规划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扬水计〔2020〕7号)要求,开展扬州市区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在保证河流综合功能的前提下,制定城区内部河网生态化改造方案。生态河道研究主要是针对城区河道护坡硬质化严重,导致水体自净功能降低,加剧了水质下降,对水生物产生许多不利影响,也给城市河道景观带来负面效果。为了今后实施河道整治和对现有河道护坡进行改造编制规划,按照习近平生态治国理念,开展《扬州市区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河道生态修复,从整体上尽可能保护和恢复原有的自然生态结构和天然景观,避免过多的人工化,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高防洪标准和景观舒适度,推动“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取得新成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为主旨,以保障河道功能良好为基础,以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集约化利用为核心,以规范河道开发利用、强化河道空间管控为抓手,全面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扬州水生态建设“江淮安澜、碧水清流、人水和谐、诗画扬州”的美好愿景。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把生态理念融入河道建设和管理中,以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改善和提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
系统治理原则。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河道水域为主体,统筹推进防洪除涝、河道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全面系统治理河道。
问题导向原则。开展河道生态系统健康诊断,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生态治理,确定系统治理方案和措施,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提升河道生态系统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因地制宜原则。立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道,分析河道的自然特性、功能定位、景观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河道建设目标和治理重点,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凸显本土化、个性化。
共建共享原则。以河道现代化建设为导向,推动河道管理数字化转型,形成“智慧治水”、“全民治水”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社会呈现更多优质的河道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
示范引领原则。着力打造能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河道建设典型,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引领,全面推进生态河道建设,打造生态河道建设“扬州样板”。
本次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对象为扬州市主城区内城市河道,具体范围:南到长江(夹江)、北至槐泗河、西到乌塔沟、东至芒稻河,总面积约450km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7) 《江苏省防洪条例》
(8)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9)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10)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1)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12)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13)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1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15)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16) 《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17)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3)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4)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5)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
(6)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
(7)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800-2020)
(8)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 793-2020)
(9)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10)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479-2010)
(11)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 613-2013)
(12)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3) 《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
(14) 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
(1)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苏政发〔2014〕20号
(2)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
(3) 《江苏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苏发改农经发〔2017〕1176号
(4)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
(5) 《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苏政复〔2016〕106号
(6) 《江苏省防洪规划》苏政复〔2011〕21号
(7) 《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苏政复〔2011〕29号
(8) 《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苏政复〔2016〕132号
(9) 《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发〔2017〕130号
(10) 《关于推进生态河湖示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水河湖〔2020〕8号
(11) 《扬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扬府发〔2018〕63号
(12) 其他相关的规划、报告等。
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调查、现状评价与存在问题分析,确定生态河道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做到因地制宜、因河施策。
围绕扬州“一轴、一带、两区、多点”总体布局,以现有河道水系骨干架构为基础,研究通过水系整治、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景观提升、文化彰显、优化岸线利用等措施,持续提升河道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具有平原水乡特色的“城水互动、活水畅流、生态均衡、文水相融”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格局。实现扬州市河道水生态有修复、水景观有亮点、水文化有传承、水管理体系有抓手,着力打造生态河道扬州样本,为全面实现扬州河道的“江淮安澜、碧水清流、人水和谐、诗画扬州”的美好愿景提出指导性的建设方案。
开展河道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研究,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主城区主要河道的社会经济、水生态、水利工程、水景观、水文化、桥梁、河道管护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在相关调研、资料收集和整理分析工作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型生态河道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测算方法,对生态河道现状水平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为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提供依据。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态河道现状水平评估,对照总体目标,提出河道在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问题的主要原因。问题分析应根据河道实际情况,突出主要问题。
根据不同区域特点、不同类型河道的气候水文特性、水资源禀赋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河道生态功能定位等,提出河道生态流量和最低生态水位要求,给出不同工况下的水量调配方案。
生态护岸建设是河道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生态护岸主要采用植物、自然材料与人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河岸进行防护,保证护岸结构稳定、保全河道生态结构、维持物种多样性。护岸生态改造方案应以河道前期调查为基础,包括河道类型、河床形态、河岸结构、生物物种分布,对河道护岸进行生态改造或修复。
扬州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历史悠久,形成了扬州独特而丰富的水文化遗产。应结合水景观建设,提升水文化遗产价值,合理利用与展示,实现扬州水文化永续传承。
河道生态综合管理应包括全过程管理、竣工后运行维护、制度机制、应急监控、科研与推广等多方面的能力建设。建立河道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全过程管理机制,根据生态监测和评估的结果开展适应性管理,不断优化和改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和方案。
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建设后的运行维护需求,竣工验收后应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的保障措施,针对所采用的生物措施提出具体维护及养护办法,持续进行后期的管护和保育等工作,确保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完成《扬州市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报告》,主要成果:通过现状调查,分析扬州市主城区河道在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的河道生态基流、生态水位;提出针对河道护岸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提出生态河道建设应融入水历史、水文化、水景观等综合治理的建设思想;提出生态河道建设后期监测、管理等要求。
扬州市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由扬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具体由局城水处牵头,市直各区(含功能区)水利部门及局直属管理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方案研究编制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扬州市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报告》由扬州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和验收工作。
1、市水利局城水处牵头负责指导研究报告编制全过程,协调并确定编制进度安排。
2、市直各区(含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河道现状和城市建设需要,提出相对应的生态河道建设理念和设想。
3、编制单位负责研究报告的具体编制与协调汇总工作,分阶段按时间提交工作大纲、生态河道建设方案研究报告。
前言(编制缘由、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
1 概况
1.1 基本情况
1.2 社会经济
1.3 河道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1.4 水环境与生态状况
1.5 水景观水文化状况
1.6 管理状况
2 现状评估与问题分析
2.1 生态河道现状水平评估
2.1.1 评价指标体系
2.1.2 现状水平评估
2.2 面临形势和主要问题
3 研究指导思想和目标
3.1 指导思想
3.2 基本原则
3.3 研究范围
3.4 总体目标
4 研究内容与措施
4.1 河道生态需水量
4.2 河道护岸生态改造
4.3 水景观构建
4.4 水景观文化提升
4.5 河道综合管理
5 典型项目实施建议
5.1 总体安排
5.2 重点项目
6 预期效益分析
6.1 生态环境效益
6.2 社会效益
6.3 经济效益
6.4 综合效益
7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