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查工作内容:
(1) 公路设施属性采集
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宜结合现场调查,采用资料填报、逐级审核方式,采集包括公路路线信息、公路桥梁信息、公路隧道信息采集、公路高边坡信息。其中,路线以路段为填报单元,桥梁以单个桥梁为填报单元,隧道以单个隧道为填报单元,高边坡以高度大于20m土质边坡及大于30m岩质边坡路段的单个边坡为填报单元。各等级公路路基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
公路路线信息包括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起点地名、迄点地名、起点桩号、迄点桩号、里程总计、重复里程、断头路里程、路线里程、按技术等级分类、按面层类型分类、养护里程、绿化、晴雨通车、城管里程等;
桥梁信息包括行政区划、合计座数、危桥座数、桥梁名称、桥梁代码、桥梁中心桩号、所属路线情况、桥长、桥宽、桥梁分类、主桥上部构造、桥墩类型、设计荷载等级、抗震等级、跨越地物、通航等级、墩台防撞设施类型、是否互通立交、建设情况、养护管理情况、技术状况评定情况、最近一次改造情况、当前主要病害、交通管制措施等;
隧道信息包括隧道名称、隧道代码、路线编号、路线名称、隧道入口桩号、隧道中心桩号、隧道长度、隧道净宽、隧道净高、按隧道长度分类、是否水下隧道、建设情况等;
公路高边坡信息包括公路名称、等级、里程桩号、坐标、建设时间、管养单位、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车道数量、路面类型、排水设施类型、公路边坡类型、防护设施类型、抗震设防等级、防洪标准等。
本次普查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之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深路堑及其他信息。对未涉及的其他信息或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中阐述。
(2) 公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
公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宜按灾种进行,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两大类,要点如下。
(1)地质灾害
1)崩塌,包括坡体结构(土质、岩质、土石混合);斜坡几何特征(坡高、坡度);灾害历史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或频率、灾害危害情况(断通状况、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灾害处治情况);风险点现状特征(裂缝、结构物破损情况、破损严重程度)。
2)滑坡,包括坡体结构(土质、岩质、土石混合),斜坡几何特征(坡高、坡度),灾害历史特征(滑坡发生时间及发生频率;断通情况,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灾害处治情况);风险点现状特征(裂缝、结构物破损情况、破损严重程度)。
3)泥石流,包括灾害历史特征(发生时间及发生频率,泥石流类型;泥石流影响范围、危害对象、断通状况、危害程度;灾害处治情况);风险点现状特征(结构物破损情况、破损严重程度)。
4)沉陷与塌陷,包括灾害历史特征(发生时间及发生频率;触发因素、规模;断通状况、危害形式、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灾害处治情况);风险点现状特征(裂缝、结构破损情况、破损严重程度)。
(2)水旱灾害
公路水毁,包括灾害现状特征(发生时间及发生频率;水毁部位、水毁规模、水毁类型;断通状况、危害方式、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灾害处治情况);风险点现状特征(结构破损情况、破损严重程度)。
自然灾害对公路的危害程度根据公路受灾的破坏部位、破坏规模、破坏类型、危害对象、灾害损失、受影响的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划分,划分为严重、较严重、一般、轻微四级。
(3) 调查方法
(1)资料上报,分不同灾害类型由基层单位采用采集系统进行填报和上报。
(2)资料汇聚,基层单位上报,逐级核查汇集。
(3)实地调查,进行现场调查,向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做访问调查,对灾害进行测量和记录。
(4)数据核查,应对上报的调查数据的数据文件格式、字段数量、名称、类型、长度,以及数据间关系等进行软件检查、人工检查和遥感核查等。应将上报的历史自然灾害信息与已掌握的历年灾毁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历史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数据抽查,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抽查。
(6)现场检查,利用数据检查结果,必要时结合实地查勘,核实采集数据的准确性;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修订采集内容和数据。
(4) 自然灾害风险点初步风险评估
公路自然灾害风险初步风险评估在普查填报数据的基础上采用指标体系法进行,初步评估评价指标包括灾害发生频次(A)、历史灾害危害程度(B)、灾害处治情况(C)、灾害现状情况(D)、公路重要性(E),各指标最高分值均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略。
初步风险评估采用指标体系法,风险指数CRI应按下式确定,CRI=A×γ1+B×γ2+C×γ3+D×γ4+E×γ5 (1)式中:A、B、C、D、E、F—各评价指标分值;
γ1、γ2、γ3、γ4、γ5—各评价指标对应的权重系数;
CRI—危险性指数。
根据灾害风险点初步评估的危险性指数(CRI)按下表进行灾害风险点风险分级。
风险点风险分级表 |
|
风险等级 |
危险性指数 |
一级 |
83<CRI |
二级 |
62<CRI≤83 |
三级 |
48<CRI≤62 |
四级 |
CRI≤48 |
注:风险分级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数据平台
采集数据须顺利导入减灾防灾数智化平台。
(6) 平台操作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应包括技术讲课、操作示范、参观学习和其它必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2)按采购人要求对操作人员等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3)所有培训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不另行收费。
二、 主要工作依据
本次普查工作主要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如下:
(1) 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5)《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 D33-201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8)《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9)《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T /T0220-2006)
(10)《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
(11)《在役公路边坡工程风险评价技术规程》(T/CECS G:E70-01-2019)
(12)相关的文件通知及业主提供的相关地质及设计资料。
三、 项目地点及范围:
本次服务范围为对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道进行普查,采购人可在下表基础上进行增减,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路线编号 |
里程总计 |
普通国道合计 |
17.92 |
G104京岚线 |
9.488 |
G330洞合线 |
8.432 |
县道合计 |
203.106 |
瓯娄线 |
3.287 |
南塘大道 |
4.214 |
梧慈线 |
9.701 |
南大线 |
23.663 |
温源线 |
32.914 |
高桐线 |
13.581 |
桐新线 |
9.824 |
石林环线 |
25.572 |
瓯海大道 |
24.08 |
瓯湖线 |
27.314 |
十状线 |
2.278 |
双南线 |
6.551 |
桐浦线 |
2.652 |
瞿高公路 |
7.754 |
下沈线 |
9.721 |
乡道合计 |
82.417 |
塘任线 |
2.261 |
潘陈线 |
1.402 |
巨任线 |
3.988 |
巨雄线 |
3.991 |
任潘线 |
1.548 |
陈北线 |
16.811 |
唐金线 |
4.649 |
龙西线 |
5.301 |
环库公路 |
5.13 |
林五线 |
10.563 |
白巨线 |
3.31 |
瓯湖线老线 |
1.607 |
穗新线 |
8.737 |
仙河线 |
13.119 |
四、 项目服务进度要求:
2021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普查外业相关工作,10月底完成风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五、 其他要求
1、 具体普查工作内容如有变化或增加,以省普查办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新增风险普查工作如在本项目上述工作内容范围之内的,新增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予另行追加经费。省普查办按照国家正式普查目录有需要增加超出上述普查内容的,按规定程序另行协商增加。
2、 本项目工作涉及实地野外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磋商供应商制定周密作业安全方案;在服务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发生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
3、 磋商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计划和各项工作实施方案。
4、 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中涉及的档案、数据严格落实保密与安全措施。
5、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6、 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内容进行及时更正。
7、 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后续服务响应,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8、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普查要求和招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如有不符,其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安排,提供详细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资料至采购人处备案,包括姓名、年龄、职称、身份证号,资料需盖单位公章。所提供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履行合同中如检查实际服务人员与磋商响应文件中人员或备案表中人员资料不一致,每发现一人次扣除5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需更换人员请事先重新提交备案表并先经采购人同意。
六、 商务要求
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安全、所需设备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服务费最终报价。
2. 本项目实行报价一次性包干制,即投标报价一旦确定后,不论内容是否发生变更,均不再增减费用,因此磋商供应商需充分考虑采购内容及其他风险因素。
3. 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
(1)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注: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至甲方,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银行、保险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2)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预付款担保:
1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于第一次支付合同款止。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3) 进度款:
待全部工作的普查结果通过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备案、归档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尾款,并退还履约担保。(具体拨付时间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