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养护费每季度(三个月)支付一次,按相关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考核,考核合格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50%,完成相关任务(如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数字城管等)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35%,在市、区、局随机抽查考核中合格的支付季度养护经费的10%,剩余5%养护期满后整体养护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庐阳区 |
3 |
服务期限 |
甲方与乙方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履约合同。 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甲方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申报2次,即累计可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价。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概况
(1)名称:2021年庐阳区公园、游园(海棠片区)养护管理服务
(2)项目概算:125.5万元/年
(3)标段划分:不分标
(4)养管难点:整个养管区域位于主城区,关注度高,养护质量要求高,为敞开式管理,设施量大,人口密集,交通繁忙,日常养管中巡查看护责任重,维修、维护工作量大。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5)服务内容:详见管理要求。
(6)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借用资质参加投标。
(7)养管范围: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等。
二、养护范围及要求
(一)、养护内容(范围)、等级要求:
序号 |
名称 |
起止点 |
绿地面积(㎡) |
养护等级 |
备注 |
1 |
海棠公园 |
北二环与凤淮路交口西南角 |
28000 |
一级 |
|
2 |
旱桥渡公园 |
昆仑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固镇路 延伸线以南、908库铁路线以西 |
16800 |
二级 |
|
3 |
建华公园 |
桃花路以西与合福铁路之间 |
39000 |
一级 |
|
4 |
藕塘公园 |
界首路与茨河路交口西北角 |
10000 |
一级 |
|
5 |
合瓦路与临泉路交口 游园 |
合瓦路与临泉路交口东南角 |
1600 |
二级 |
|
6 |
四里河路附属绿地 |
四里河路东侧(合福铁路—人行天 桥)及四里河西侧绿地(两块) |
16600 |
二级 |
|
7 |
四里河与合福铁路东 北交口游园、合福铁路 三线三边绿地 |
四里河路-农科北路 |
8000 |
二级 |
含橡树 湾绿地 |
(二)、补植要求
1、中标单位需先对绿化按同规格、同品种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和小老树更换,达到行道树无缺株、绿地无黄土裸露的要求。
2、中标单位需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补植和景观改造,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养护报价,费用不再额外增加。
3、各单位自行考察现场,核实工程量,进场后工程量不得调整,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交接、采购人约定为准。后期如果因为建设需要,导致养护面积减少,相应扣减养护费用;后期若有新增加少量养护绿地或设施,一并纳入养护范围,不另外增加养护费用,请谨慎报价。
三、服务需求
(一)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
配备管理人员3人,其中其中项目经理1人、绿化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以上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月配备绿化养护及保洁人员共33人,电工1人(须具有电工证)。
3、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4、中标单位必须组建养护项目部,租赁办公场所,常驻养护现场,按招标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管理单位将每日检查到岗情况,如未按要求,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5、上述人员中,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分条件外,其余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在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如不能满足,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更换,拒绝更换或者更换后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二)设备要求
1、均须具有相应的园林设备和保洁设备(详见评分表)。
2、所有车辆须配备GPS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管理,GPS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车辆必须在养护区域内行使,否则按相关考核办法给予处罚。
3、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洁范围内所需保洁用具,中标后需配备齐全,如:扫把、簸箕、拖把、水桶、垃圾袋、清洁剂、除渍剂、清洁球、毛巾、毛刷、梯子等专业工具;雨雪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及物资,如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三)绿化养护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基本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性草坪保持在8cm以下;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做好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中标单位需先对绿化进行全面的一次性补植,达到行道树无缺株、绿地无黄土裸露的要求。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12cm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壮苗。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6、施肥: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其他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施工单位肥料采购完毕,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肥。
7、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干枯、失水现象;喷淋:绿化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及时喷淋。
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修剪创面大于2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9、中耕松土:冬季结合施肥对树木深翻开盘,直径60-100cm,树干处宜浅渐远渐深;春、夏、秋季进行中耕松土。
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为杉木,打入土中深度达到1m以上;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裹干、涂白高度不得低于1.5m,同一区域须基本保持一致;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在绿化易遭人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护栏防护,并保持护栏完好;恶劣天气、汛期对苗木进行防护。
11、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12、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详见附件一)要求进行管理。
(四)绿化补植要求
1、苗木栽植成活率为100%。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需及时按同等规格苗木进行补植,养护期满后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2、达到《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和《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的相关要求。
(五)绿地保洁及设施管理维护要求
1、绿地保洁
保持招标范围内绿地及广场铺装清洁卫生,绿化附属设施如护栏、绿化带侧石、花坛、行道树树池侧石及盖板等均须保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时,须及时予以修复,维修费用含在养护范围内,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维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2、园容卫生
实行两扫、两拖、两擦、全保制。
两扫:园区道路、广场和亭、廊等建筑的地面每天普扫两次以上,第一次在8:00之前完成,第二次在14:00之前完成。
两拖:花坛边沿和亭、廊等建筑的地面每天拖洗两次以上,第一次在7:00之前完成,第二次在14:00之前完成。
两擦:园椅、护栏、标牌、灯具等设施每天擦拭两次以上,上下午至少各一次,保持外观清洁干净。
全保:全天保洁,始终保持环境卫生良好、设施表面洁净,保洁时间为:冬季8:00—18:00;春、夏、秋季8:00—21:00.
3、公厕管理要求
(1)标志牌要确保规范、醒目、无破损、残缺、歪斜现象;隔板、窗栅、门窗玻璃无破损;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2)无障碍间要开放正常使用,不得摆放杂物,扶手完好、牢固,通道畅通;雨雪天要做好防滑,有防滑设施,保证群众安全。
(3)管理人员工作室保持整洁美观。保洁工具齐备,物品摆放有序,无杂物堆放;
(4)公厕内、外墙面光洁无破损、污蚀、渗漏;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
(5)公厕内有蚊香、檀香、灭蚊灯、洗手液等用品。
(6)公厕室内无异味、臭味, 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黄渍;地面光洁,无垃圾和积水;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粪迹,无堵塞,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7)须配备专职公厕保洁人员。
(六)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园林构、建筑物及小品、园椅、垃圾桶、护栏、标牌等设施每年原色、原材料至少出新一次,随坏随修。
2、硬铺装、木栈道、木栈桥、廊亭等园建、园路系统结构设施无腐损、断裂、松动;损坏部分必须同材质、同规格修复,随坏随修;木栈道每年出新一次。
3、灯饰亮灯率100%,灯泡每年至少更换一次;配电柜内电容、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总闸等配件每2年按同型号、同品牌更换一次,日常随坏随修,外观每年原色、原材料出新一次。
4、灯饰每天运行3小时以上(冬季:18:00—21:00,夏季:19:00—22:00),亮灯率达100%。
注:进场后须对所有附属实施进行维护、出新1次,与上述要求的每年维护、出新次数无关。
(七)安全文明要求
1、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内无杂物、瓦砾、砖头、树木断枝与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
2、亭、廊等建筑物和护栏、标牌、垃圾桶、灯具等设施上无“牛皮癣”、积尘、蛛网、刻划涂鸦等;园路无污渍、淤泥和废弃物。
3、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施工、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4、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八)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等,听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增加额外人员,不再增加费用。
(九)巡察管理
1、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2、绿地内无私栽植物等现象。
3、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4、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庐阳区城市管理局,处理结果及时向庐阳区城市管理局汇报,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庐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
5、在养护范围内及时劝阻、制止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6、在养护范围内及时清理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乞讨、杂耍、卖艺等行为。
(十)制度管理
1、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须成立不少于8名具备综合专业知识人员的应急抢险队。
2、日常养护管理有台帐记录。
(十一)其他
1、投标文件中须承诺:投标人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或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且必须承诺中标后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2、对于养护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新中标养管单位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四、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局。
2、考核内容: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根据庐阳区城市管理局、庐阳区各业务部门等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出具考核结果。
如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视为中标单位无条件认同。
4、考核要求
(1)考核主体在非考核时间内发现中标人养护管理工作不符合标准,即记入暗访考核,按规定扣分。
(2)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等工作必须由考核主体进行现场计量,否则不予认定。在养护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因违规操作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养管单位承担,同时扣除相应养护考核分值。
(3)因养护管理原因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立即取消中标单位养护资格,并终止养护合同。
(4)养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绿化现状。
(5)数字城管整改项目,必须在业主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不能及时整改的,按庐阳区城市管理局及区相关业务部门相关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6)各单位需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同时上报24小时应急抢险电话,确保第一时间内处置数字城管红色应急案件,无24小时应急抢险电话的扣数字城管考核分值50分。
(7)各单位接到数字平台案件,须立即进行整改,如超出案件整改期限40%还未进行处置的,由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费用按实计算从其当月管养经费中直接扣除,另视情节加扣2000-5000元违约金。
5、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核主体在考核中根据每月工作内容及上月考核情况,有侧重点地进行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① 定期考核:由考核主体组织当月考核,养管单位派员参加;
② 不定期考核:考核主体每月不定期考核若干次(包括经常性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时所进行的随机考核),考核时不通知养管单位参加,结果计入月考核成绩。
6、考核结果运用
(1)若养管单位擅自变更景区设计和资源现状,扣罚该季度(三个月)养护费的违约金,同时必须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管单位承担。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剩余全部养护经费。
(4)养管期满后,绿化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100%,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支付未付养护费;不予整改的,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扣罚未支付的一切养护费。
(5)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以处罚2000元—10000元违约金。
(6)对各级考核排名最后的,按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处罚;连续出现两次考核排名最后,按第四条第6款第3项予以处罚。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1年养护期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养护起始时间及养护费计算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绿化、卫生保洁等养管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养护量调整,增加部分养管费用不予额外增加,减少部分按综合养护单价予以扣除。(另有说明除外)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5、人员工资
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具体如下: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总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4)针对企业有扶持政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5)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6)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和保障各类工作人员劳保福利、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7)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7 |
1550 |
12 |
688200 |
||||||||||||||||||||||||||||||
B |
社会保险 |
37 |
1034.75 |
12 |
459429 |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24087 |
|||||||||||||||||||||||||||||||||
|
小计(A+B+C) |
1171716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78739.3152 |
|||||||||||||||||||||||||||||||||
合计(A+B+C+D)(递增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1250455.32 |
||||||||||||||||||||||||||||||||||
|
|
|
|
|
|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7 |
1550 |
12 |
688200 |
||||||||||||||||||||||||||||||
B |
社会保险 |
37 |
1034.75 |
12 |
459429 |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24087 |
|||||||||||||||||||||||||||||||||
|
小计(A+B+C) |
1171716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39369.6576 |
|||||||||||||||||||||||||||||||||
合计(A+B+C+D)(递增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1211085.66 |
注:
1、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人员工资类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不接受总价优惠形式,所有优惠价均计入报价清单内。
4、“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5、投标报价须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六、其他要求
(一)参照《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现状不能作为养护参照标准。
(二)绿化补植严格按照《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养护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