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需 求
前附表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要求:合格。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特写摄像机。 |
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一、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
项目 |
要 求 |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 |
★2、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项目初验通过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项目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
★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或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 3、担保收件人: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取:该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
5、质量保证 |
1、成交人确保提供的货物完全是崭新产品。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质保期(运维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若有部分设备原厂商提供更长质保期,则按最长的质保期执行),时间从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3、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配件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 |
6、售后保障 |
1、本项目所有设备、系统、装修、空调、新风等,要求提供2年的质保期及运行维护,在设备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提供快速技术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服务响应时间为20分钟,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若故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中标单位应提供备品备件进行临时更换,待维修设备维修完成后更换,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每周7×24小时技术支持,需落实具体的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日常系统平台专用软件的升级和维护。 3、配合业主单位的重大活动的技术保障工作。 4、本项目中标单位除提供设备的2年免费质保外,还包含2年的免费系统运维服务。 |
★7、备品备件及材料等要求 |
免费提供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供应商对主要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附件和耗材并保证是原厂生产,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名称和数量,格式详见第六章《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报价表》)。 |
8、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所提供的设备保证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运营维护服务。 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服务期内系统的运行及维护保养等一切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服务的范围和程序。 |
★9、其他说明 |
1、本招标所提的要求仅为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的要求。 2、供应商应对投标材料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其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人必须负责将产品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产品在验收合格之前所有风险由成交人承担。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因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范围内物品损坏,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
二、项目背景
为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的使用管理,提升安全规范执法水平,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为贯彻落实“四个一律”办案区执法规范建设,本次结合机场分局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出建设全新的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实现公安机关讯问、询问、侦查数字化和网络化,并实现公安机关的审讯联网调度指挥、远程提讯、数字文档、网络控制、实时查询、物证管理、生命体征监测等功能,从而达到联合办案,加快取证,向法庭提供第一手资料等目的。真正实现坚定不移的走科技强警之路,坚持科技引领、服务实战,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为打击犯罪、公正执法、服务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实施规范及技术标准
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维护规范等一律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下列所示标准和规范均有效。所有标准和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如有修订,提供的版本要求执行。
1、警务业务规范
警务业务规范包括以下:
《浙江省公安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建设标准》。
2、视频专项技术标准
视频专项技术标准包括以下: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公科信[2012]73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GA70-94)。
3、本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本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包括以下: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总体方案设计》;
公安部《公安信息化标准汇编》;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数字化讯问(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GA/T882-2010;
4、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系统总体设计要求遵循如下:
公安部《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
公安部《地市级综合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公安部《共享数据项代码标准》;
公安部《共享数据项集项目规范》。
5、信息安全技术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4856-200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
《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划指南》(国信办〔2005〕8号);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P17-2006);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管理规范》(BMB20-2007);
《数据库管理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
6、通信网络技术标准
通信网络技术标准包括如下:
《应急通信手册》(国际电信联盟2005);
《国际电信联盟应急通信大全》(国际电信联盟2007);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 17963)。
7、机房类标准
机房类标准包括如下: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建筑内部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
8、室内装饰工程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2005。
四、建设目标及内容
1、建设目标
按照“系统统一建设,信息统一采集,数据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应用”的原则,建设全过程执法视音频信息系统,实现现场执法(不包括警情视频)、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区视音频采集存储,确保上传、关联、调取等管理,并与执法办案系统、网上督察系统互联互通,执法视音频资料集中存储,规范视音频资料管理,全面推行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记录、全过程监督、可回溯管理,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建设内容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办案区设施改造及提升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办案区音视频系统、门禁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审讯系统、显示屏(带秒温湿度)、综合布线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以及装修工程。
功能区划分为:待检室1间、登记室(兼安全检查和信息采集)1间、等候室3间、普通讯(询)问室2间、特殊人群讯(询)问室1间、未成年人讯(询)问室(兼辨认室)1间、远程提讯室(可兼普通讯(询)问室)1间、监护人观摩兼会商室1间、大件物品存储室1间、卫生间1间。
五、项目建设原则及要求
(一)建设原则
1、全面规划、统筹推进
坚持综合布局,全面考虑机场分局办案区信息化发展要求,统筹各业务应用、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施顶层设计,整体、全面推进机场分局办案区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协同建设。
2、需求主导,重点突出
在系统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系统间数据和业务协同需求,从技术层面打通数据和应用。注重从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实战应用这个核心,重点突破和解决监控、报警、门禁、审讯等若干个业务系统间的联动,强化基础应用。
3、坚持创新驱动、智慧先行
坚持在业务、管理、组织、资金和机制多方面取得创新,加快系统集成,深化资源整合,加大各系统对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信息系统效能最大化,同时建设若干个智慧应用,提升信息系统格局,引领示范系统建设。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办案区设施改造及提升项目建设,结合机场分局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出建设全新的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实现公安机关讯问、询问、侦查数字化和网络化,并实现公安机关的审讯联网调度指挥、远程提讯、数字文档、网络控制、实时查询、物证管理等功能,从而达到联合办案,加快取证,向法庭提供第一手资料等目的。该系统的设计、建设需满足当前满足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区规范化建设需求,建设标准不低于建设要求的强制性标准。
(三)系统基本构成
本次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办案区设施改造及提升项目是以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审讯系统、显示系统应用为主体,以报警联动的实战应用为核心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系统。融合智能分析、警务实战业务应用等实用性技术,满足机房分局办案管理向网络化、高清化、智能化、业务化发展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公安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建设标准、宁波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建设等规定,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办案区设施改造及提升项目主要包括办案区音视频系统、门禁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审讯系统、显示屏(带秒温湿度)、综合布线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以及装修工程等组成。
通过对机场分局办案区各个子系统的归纳整理,将信息化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按照在实际用途划分为技防部分和业务应用部分,并通过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实现本地、远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四)系统总体拓扑结构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办案区设施改造及提升项目的总体拓扑结构如下:
(五)执法办案区总体平面图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整个办案区面积约350平方米,功能区划分为:待检室1间、登记室(兼安全检查和信息采集)1间、等候室3间、普通讯(询)问室2间、特殊人群讯(询)问室1间、未成年人讯(询)问室(兼辨认室)1间、远程提讯室(可兼普通讯(询)问室)1间、监护人观摩兼会商室1间、大件物品存储室1间、卫生间1间。
平面布局如下:
(六)执法办案区装修工程
详见附件:装修设计图纸。
六、采购清单
1、采购清单汇总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1 |
智能化部分 |
1.1 |
待检区 |
1.2 |
走廊 |
1.3 |
信息登记采集区 |
1.4 |
卫生间(含2楼) |
1.5 |
未成年讯(询)问室兼辨认室 |
1.6 |
监护人观摩室兼证人询问室 |
1.7 |
特殊讯问室 |
1.8 |
讯问室1 |
1.9 |
讯问室2 |
1.10 |
远程提审兼讯(询)室 |
1.11 |
看管台 |
1.12 |
等候室1 |
1.13 |
等候室2 |
1.14 |
等候室3 |
1.15 |
中心设备&机房设备 |
1.16 |
智能门禁系统 |
1.17 |
智能报警系统 |
1.18 |
综合管线 |
2 |
装修工程部分 |
2.1 |
空调系统 |
2.2 |
装修电气 |
2.3 |
建筑装饰工程 |
2.3.1 |
地面工程 |
2.3.2 |
顶面工程 |
2.3.3 |
墙面工程 |
2.3.4 |
门窗工程 |
2.3.5 |
隔墙工程 |
2.3.6 |
卫生间工程 |
2.3.7 |
其他工程 |
2.4 |
装修给排水 |
注:针对本项目“2.装修工程部分”,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装修资质,无相关装修资质的供应商需将装修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装修资质的单位。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