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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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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50000173589 发布时间:2021-08-25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象山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 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应全面实施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水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补齐水库运行管理短板,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核查评估。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及《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水运管[2020]1 号)》文件精神,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计划在 2021 年完成75座小型水库的核查评估,逐库提出“正常运行类”“整治提升”和“降等报废”三类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对需要整治提升的水库制定“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并制定“一县一方案”组织实施。

二、工作内容

1、综合评估

本次对象山县75座小型水库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应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库功能需求、工程安全状况、运行管理状况、生态环境影响、管理机制等因素,经核查评估实行分类处置,逐库提出“正常运行”“整治提升”和“降等报废” 三类评估意见,其中“整治提升”细分为“功能调整”“加固改造”和“整改完善”。

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包括信息填报、评估、评审、建档等环节。

(1)信息填报。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水库基本信息表》。

(2)评估。根据水库产权人提供的资料,结合踏勘现场,评估水库相关情况,依据分类评估指标逐库提出正常运行、整治提升、降等报废等初步意见,编制《象山县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结论表》,编制《象山县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过程中应与水库产权人充分沟通。

2、“一库一策”

经综合评估,水库需求发生变化、安全鉴定(认定)为病险水库或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的,需要进行整治提升,制定“一库一策”治理方案。

(1)功能调整类。水库设计功能与现状不匹配的,如灌溉功能退化、发电功能丧失、新增为城乡供水水源地、下游防洪需求扩大、生态环境提质等,编制水库功能调整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进度实现、明确各参与单位责任人、明确资金落实等内容。

(2)加固改造类。水库安全状况较差,安全鉴定(认定)为二类、三类坝或配套设施未达到“三通八有”要求的,编制加固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进度实现、明确各参与单位责任人、明确资金落实等内容。

(3)整改完善类。产权归属不清、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管护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管理手段落后的,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进度实现、明确各参与单位责任人、明确资金落实等内容,限期整改、销号。

3、“一县一方案”

根据水库综合评估分类结果及“一库一策,汇总、分析各个需要整治提升的工程, 明确功能调整、加固改造、整改完善的目标、方法、时限、措施以及总体的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编制《象山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实施方案》。

4、降等报废

根据核查评估结果,对规模减小或功能萎缩的水库,应按原设计等别降低一个或一个以上等别运行管理;对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理以及功能基本丧失的水库,应予以报废。对降等或报废的水库按水利部第18号令《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以降低等别运行管理、工程拆除措施、生态修复措施、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等为主。

5、其他工作

(1)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象山县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

(2)水库基础数据修改完善、功能调整完成后,协助水利局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流程重新注册登记。

(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的相关要求,协助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完成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其它工作。

 

三、编制要求

项目编制内容、工作深度和质量均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满足上级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包括文本、表格和附图等,最终成果为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含附件),电子版需刻录光盘提交,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数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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