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采购技术要求(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黑体加斜体方式提示)
2、本次采购包括该项目的现场调研、资料收集、信息整理、专家咨询、专家评审费、调查报告、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等。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最后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金额的90%。
一、项目概述
为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兴化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提出要求:针对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最终形成兴化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一)服务范围:
1、实地调查
2、危险源调查
3、脆弱性目标调查
4、应急能力调查
5、安全管理调查
6、安全风险辨识与分析
7、划分评估单元
(二)服务要求:
1、根据评估单元及事故情景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估方法。对于不同评估单元和事故情景,可根据分析评估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本项目一般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综合分析法、专家评议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兴化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也可参考GB/T27921中提供的技术和方法,有化工装置选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可参照AQ/T 3046。
2、依据相关要求和危险源的情况,选用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各评估单元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预测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发生各类事故情景的影响范围和可能性,评估危险源选址、总体布局、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应急能力等方面对兴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的影响。
3、评估主要危险源发生各类事故情景时对周边设备、设施的影响,发生连锁事故(事故多米诺效应)的可能性。
4、评估主要危险源对周边设施产生的个人风险、社会风险的符合性,确定危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风险标准应符合GB 36894防护目标的要求。
5、开展安全风险总量与安全风险容量评价。按照附录B给出的风险基准,计算兴化经济开发区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概率上限,确定安全风险容量,核定安全风险总量是否突破安全风险容量。
6、根据定性、定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兴化经济开发区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7、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范围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主要事故类型进行统计,依据安全风险标准和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划分安全风险等级。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的高低,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1~4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8、根据定性、定量评估结果,兴化经济开发区风险应急能力实际情况,按照评估单元划分的顺序提出有针对性的兴化经济开发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兴化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管理建议可参考GB/T 24353的相关规定。
9、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的格式应符合AQ 8001中规定的要求,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评估过程科学、规范,评估结论清楚、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9.1 概述,包含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评估依据;
9.2 兴化经济开发区概况;
9.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汇总;
9.4 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单元划分;
9.5 定性和定量评估;
9.6 评估结果汇总;
9.7 对策措施与建议;
9.8 安全评估结论。
10、评估报告附件包括:
10.1 事故类型的分析识别过程;
10.2 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10.3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影响范围的预测过程;
10.4 整体性安全风险分析;
10.5 规划图、平面布置图、事故后果范围图以及其他不宜放置在正文中的其他图表;
10.6 评估方法的确定说明和评估方法简介;
10.7 被评区域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或复制件,如设立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11、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图;个人、社会风险基准;安全风险总量与安全风险容量评估方法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交货时间、地点
(1)工期:180日历天。
(2)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1)项目启动、项目资料收集、现场调研、项目技术方案专家论证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60%;
(2)项目补充调研、报告撰写、项目中期专家论证会、报告初次评审会及报告修改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
(3)报告送审稿评论会、修改完善、项目验收全部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余款(无息)。
6、违约条款
1、乙方不按期180日(日历天)内完成,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
2、乙方所供服务、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继续提供服务,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约,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如乙方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对乙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所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著作权均归甲方拥有。
乙方在工程验收、成果资料提交后10日内移交并归还本次工作所得各种数据成果及全部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