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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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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300000174751 发布时间:2021-08-30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昌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方案

一、 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网普查、编制《昌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其中包含对 BOD≤100mg/L 的城市污水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确定雨污混接节点改造和排污口规范方案及后续跟踪服务的人工费,设备费,民事协调费、手续办理费、应急改造应急清淤费;所有纸质报告、资料、图纸、图件、地图等材料费用,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验收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项目应当包含的各项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二、管网测绘普查范围及目的

1、测绘普查范围

北至院校街、南至新 206 国道、西至西环路、东至滨河西路范围内的主次道路等市政污水管网。

2、测绘普查目的

测量、查清测绘普查范围内污水排水管网基础数据信息;绘制城市污水排水管网的现状信息平面总图;为《昌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编制, 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三、测绘普查内容

1、调查城市污水排水管网现状。

2、调查城市污水管网管道淤积情况等信息。

3、调查污水管道的结构性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脱节、异物穿入、渗漏等,功能性缺陷、沉积、障碍物、结垢、浮渣等信息。

4、调查城市污水排水管道、暗渠内混接情况。混接(错接、私接)管道的名称、产权、长度、管径、材质及混接点位置、高程、埋深、水量、数量等。

5、调查过程中对市政管线交叉现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

四、外业探测安全要求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2、在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遵守城市交通法规。

3、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按规范标准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地下管线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4、严禁在燃气、输油管线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对直埋电缆、塑料管和燃气管使用钎探。

5、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打开检修井时,在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6、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 36V 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7、当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8、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做妥善处理。

9、工程技术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应采取必要的安防措施,防止病毒和数据流失, 并注意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10、必须遵循交警、城管执法、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测绘普查技术依据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 年 8 月;

CJJ61-20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年 6 月;

CJJ8-2011《城市测量规范》;

CJJ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2009《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 l:500、1:1000、l: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8590-2012《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CJJ/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JJ/T 100-2017《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GB/T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RISN-TG011-2010《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

CH/T 1037-2015《管线测绘技术规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CH/T 1036-2015《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

CH/T 1033-2014《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6002-2015《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DB37/T5088-2017 山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37/T5089-2017 山东省《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

本次普查内容和技术要求原则上以山东省《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 DB37/T5088-2017 ) 和 山 东 省 《 地 下 管 线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标 准 》

(DB37/T5089-2017) 为普查依据,其强制性条款不得违反,国家对普查内容或精度有更高要求的,适用国家规范,并应满足采购人的特殊需求。

六、提交成果要求

1、城区雨污管网普查:

提交仪器一致性及方法实验报告、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各 6 份及前述文件移动硬盘电子文件。

2、完善并绘制现有雨、污管网现状平面图。根据雨污管网测绘信息,绘制现有雨、污管网平面图,确保平面图雨污管网全面、具体、完整和数据准确。

3、编制雨污合流管道、雨污混接、错接信息专项分析报告、图表及平面图。

4、编制雨污管道淤积详细情况分布及安全隐患专项分析报告、图表,制订分期管道清淤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管道淤积长度、位置、管径、水量、淤积程度等, 要采用的清淤方式方法,为雨污管道清淤提供全程指导和技术服务。

5、工作内容要求有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分工。具体成果的编制,要求有详细明确的说明,最终成果要求具体详细、完整准确、科学实用、通俗易懂、具备可操作性。

七、《昌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编制要求

1、成果要求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至少 6 套,电子文档 2 套,文本为 DOC 格式文件,图纸为 DWG 格式文件,效果图为 JPG 格式文件,其它阶段性成果及汇报材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体成果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作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现状调研现场调研,搜集相关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国内有关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经验和昌邑市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昌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和对 BOD≤100mg/L 的城市污水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的系统化整治方案。

第三阶段:专家论证阶段

专家评审,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成果验收阶段按程序上报审批。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最终成果的时间不影响采购人的需求,如本项目急需成果使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尽快出具最终成果并通过论证审批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出处罚。具体工作阶段及流程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要求、实际情况等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具体操作执行。

3、其他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省、市、县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要求。

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提供、泄漏或公开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任何情况,如果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采购人有权作出处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据实赔偿。

供应商必须确保本项目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论证审批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出处罚;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或不了解昌邑市现状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费用增加,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 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八、确定雨污混接节点改造和排污口规范方案

(一)资料汇总并进行综合分析,对昌邑市排水系统做出初步评价,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昌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雨污混接节点改造和排污口规范方案编制,明确 2021 年及未来两年我市雨污混接节点改造和排污口规范实施计划及工作任务。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执行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普查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在昌邑市城区内安设固定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备、配备和固定上条所述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工作队伍;固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地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事项。

3、普查单位有对生产数据依法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安全,加强管理, 杜绝泄密。数据成果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普查成果的正确性,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因普查单位施工不当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普查单位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中标后,中标人严禁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至其他单位(通过定期抽查、检查现场负责人员近 6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事业单位人员有效证明等形式), 一旦发现分包、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采购人可对中标人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9、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及技术规范调查,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影响项目进度,或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后期管理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

10、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的 1‰违约金。

11、中标人必须按照《山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所有管线进行探测,如造成管线漏测,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进行免费补测,按照漏测管线累计长度每 3 米作为一处,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2、中标人除应对超出标准的管线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进行免费重测外,每一重测点还必须向采购人承担 10000 元违约金。

13、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警示牌、反光衣等),若发现未穿反光衣或未戴安全帽等违反安全作业行为的,每人每次必须承担 500 元违约金,若未在调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承担 5000 元违约金。

14、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安全事故情况轻重,中标人除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外,还需向采购人承担 10000-100000 元的违约金。

15、投标人探测和测量工作环境协调需自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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