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莲都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能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浙江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精神,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决定开展莲都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
1.普查内容
莲都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野外火源釆集,各类型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可燃物危险性评估分析;对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实地排查和评价,完成森林火灾隐患调查数据质检、入库汇总、分析和制图;收集历史火灾资料、致灾孕灾要素数据和承灾体要素数据,建立县级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根据县风险评估结果分等级区划,进行森林火灾风险防治区划等。
2.项目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4)《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200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9)《浙江省两办要求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10)《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森防办〔2020〕1号);
(11)《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12)《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13)《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14)《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15)《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程》;
(16)《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规程》;
(17)《森林火灾防治区划技术规程》;
(18)《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制图技术规程》;
(19)《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的测定(修订)》;
(20)《森林和草原可燃物遥感提取技术规程》;
(21)《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采集质量检查办法》;
(22)《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检查技术规则》;
(2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DB33/T 6440-2017);
(24)《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14年版);
(25)《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浙江省第七次复查技术操作细则》(2014年版);
(26)《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27)《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8)《浙江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3.项目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1)县级森林可燃物含水率、燃烧性观测数据集;
2)县级森林分类型可燃物样方载量(包括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调查汇总表等;
3)原始外业调查记录数据;
4)森林可燃物调查数据库;
5)森林野外火源数据库;
6)历史森林火灾调查数据库;
7)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数据库;
8)重点隐患评估数据库;
9)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数据库。
(2)图件成果
1)县级 1:5 万森林可燃物类型及载量(属性)分布图;
2)县级 1:5 万林区野外火源分布图;
3)县级 1:5 万森林资源分布图;
4)县级 1:5 万历史火灾分布图(包括历史火灾次数、面积、资源损失、人员伤亡、扑火费用分布图);
5)县级 1:5 万减灾能力分布图;
6)县级 1:5 万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7)县级 1:5 万森林火灾承灾体隐患等级分布图;
8)县级 1:5 万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分布图;
9)县级 1:5 万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
10)县级 1:5 万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资源风险、建筑物风险区划图;
11)县级 1:5 万受影响的人口风险区划图;
12)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3)报告成果
1)森林可燃物调查报告;
2)森林野外火源调查报告;
3)历史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4)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报告;
5)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分析报告;
6)重点隐患评估分析报告;
7)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
三、商务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工作,2022年3月完成评估与区划工作,项目工作须通过省市验收,成果质量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工作完成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提交成果质量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后15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四、其他
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须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2)供应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供应商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3)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及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果与验收
(1)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研究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的成果文件,须通过省级检查。验收过程中需要供应商配合承担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