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防贫保险基金,为农村人口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实施入户勘察核算,并负责对综合认定符合条件的防贫对象发放防贫保险金。保险对象不具体到人(户),而是面向一类人,具体就是将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的建档立卡农户和虽然不在建档立卡但收入较低的农户列为重点防贫对象(根据现行政策,目前主要指年人均收入低于11700元的农村人口),对重点防贫对象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防贫对象及时发放防贫保险金以保证其不返贫、骤贫。邳州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工作办公室对2021年度邳州市防贫保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要求
1、保险模式
本项目保险服务期限为1年,2021年度邳州市防贫保险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
2、保险险种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邳州市防贫保险经办服务防贫保险,对重点防贫对象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防贫对象及时发放防贫保险金。
3、给付标准
3.1、因病防贫部分
防贫对象按是否为建档立卡户分别设置预警线,以个人单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后自付部分0.5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分级累进制发放防贫保险金,其自付费用0.5万元以下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至1.5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贫保险金;1.5万元至3.5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5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非建档立卡户自付部分以2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分级累进制发放防贫保险金。对个人单次医疗费用现金支付部分不超过预警线的,可由个人按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后,现金支付部分超过预警线的按单次进行申报,按阶梯式比例发放。
防贫对象 |
预警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元) |
赔偿比例 |
建档立卡困难救助农户 |
5000元 |
5000元以下 |
30% |
5000元(含)-15000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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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含)-3500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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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元(含)以上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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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档立卡困难救助农户 |
20000元 |
20000元以下 |
30% |
20000元(含)-70000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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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元(含)-120000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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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元(含)以上 |
90% |
3.2、因学防贫部分
防贫对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阶段(包括实习)期间,以学年支付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各类教育资助金后自付部分(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0.8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分级累进制发放防贫保险金。其费用超出预警线0.3万元以下以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至0.5万元部分以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以上部分以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预警线 |
超出费用部分 |
赔偿比例 |
8000元 |
3000元以下 |
100% |
3000元(含)-5000元 |
80% |
|
5000元(含)以上 |
60% |
3.3、因灾防贫部分
1自然灾害类。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插: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1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预警线 |
超出费用部分 |
赔偿比例 |
10000元 |
10000元以下 |
40% |
10000元(含)-30000元 |
60% |
|
30000元(含)以上 |
80% |
2交通事故类:因交通事故(需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所导致的经事故处理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有责任自己承担的)但需要长期医治,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4、工作流程
4.1信息收集。从信息来源渠道上,分“个人申报”为主和“登记在册数据”为辅两种渠道。
个人申报,即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因病、因学、因灾情况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由所在镇(区、街道)和村(居)进行初步审核。
登记在册数据,即根据大数据,即医保局、教育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材料。
4.2情况交办。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在接到初审和登记在册数据的相关材料后,汇总后,转交保险公司。
4.3调查核实。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入户调查取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拍照留存,进一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将名单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保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邳州支行等部门对核查对象进行财产、经营状况大数据比对,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
4.4结果转交。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将综合调查结果转交镇(区、街道)。
4.5评议公示。所在镇(区、街道)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居)进行评议,为期五天公示,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评议过程并将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反馈至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
4.6审批备案。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汇总审核后,报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备案。审批后交保险公司。
4.7发放资金。保险公司按审批标准发放资金,并将最终发放凭证反馈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
4.8档案归档。保险公司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其中一份上报至市防贫保险服务中心。
5、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需按照关于印发《邳州市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邳扶领〔2021〕7号)文件执行赔付救助、责任免除。
6、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1年12月 31日二十四时止。
7、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防贫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配备专人开展业务。
8、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邳州市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邳扶领〔2021〕7号)要求,结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9、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有对中标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的权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如中标方因调查不准导致在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抽查时发现赔付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有权利下调中标方服务费计提比例直至取消合同(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按核查确认赔付户数5%-10%比例进行抽查,如经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抽查出错率超过3%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可在服务费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出错率超过10%时,邳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将取消合同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三、付费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后20日内,按照政府防贫资金专项预算额度金额一次性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四、其他要求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