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德州市大数据局德州市2021 年度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及智慧城市第三方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估服务项目,分为四个包段,A 包为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评审服务及政务云服务评估服务;B 包为德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爱山东 APP 德州分厅、数字德州建设进行绩效评估, 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服务;C 包为市、县、社区(村居)提供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供试点建设咨询、评价考核、优秀案例评选服务;D 包为政务数据资源的设计和完善指标体系、运行和维护绩效评估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实施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A 包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为加强德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范管理,全面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等情况,为加强政务云服务监管,提升云服务商服务水平,确保政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通过采购2022年度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政务云服务评估服务,规范和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强化政务云服务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项目服务内容包括2022年度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和政务云服务评估。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7 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德大数据发〔2020〕10 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山东省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德大数据发〔2020〕61 号)。
二、采购内容
1.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服务
评审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审、技术的可行性评审、预算的合理性评审三部分。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评审,整体上对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建设背景、建设依据、信息化现状、采用的技术、投资的额度、投资的效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2.政务云服务评估服务
为规范和保障政务云服务质量,从云平台服务能力、云服务管理体系、云资源利用率、用户满意度、云服务目录与价格等方面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确定核算年度政务云服务费,保证支付的政务云服务费的合理合规性,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1)云平台服务能力。检验云平台是否达到国家相关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的标准,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或安全隐患。云平台服务能力的评估需从云平台功能、性能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监管。
(2)云服务管理体系。协助主管单位及云服务商建立相关平台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包括建立部门申请、使用、管理云资源的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和日常管理制度等。
(3)云资源利用率。定期跟踪云服务商提供的资源利用情况,从服务器、数据库等,从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硬盘利用率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分析云资源分配是否合理,并根据利用率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4)用户满意度调查。协助主管单位制定用户满意度调查体系,开展政务云使用单位满意度调查。从云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时效、服务管理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提出改正建议。
(5)云服务目录与价格。协助主管单位制定完善且满足该地区各部门要求的服务目录,并根据云服务商提供的参考计费基价标准,横向对比省内其他地市政务云资费标准,综合评估云服务目录基价是否合理。
(6)服务周期结束后,统筹所有评估内容,评估年度政务云服务费,撰写政务云服务费用评估报告(该报告包括服务能力、管理规范、资源利用率、用户满意度、服务目录等内容)。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清晰,结论公正、合理。
三、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后根据甲方意见进行协商,每年续签(三年内)。
四、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第三方保密,不得将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资料、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2、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行业规范,编制报价清单。应在确保评审、评估、监管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国家信息化有关政策规定合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3、响应要求: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的时间安排,制定2021年度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评审服务的方案,投标人要按时开展第三方政务云服务监管,及时回应被评估监管对象的业务咨询等。
4、人员要求:项目提供1人驻场服务。承担与项目有关的沟通、数据采集等工作,并服从招标人管理。驻场人员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信息化专业知识。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B 包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德大数据发【2020】10 号)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要求,本次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德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服务,并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服务。
二、服务范围
德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爱山东 APP 德州分厅、数字德州建设进行绩效评估,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服务。
三、服务内容
针对 2021 年度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应满足项目评价需求,评价指标全面、细化、量化,指标可衡量、可考评,且具有可溯性。本着面向需求、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等原则,采取平时评估和年度评估,对本年度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并出具《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针对 2021-2022 年“爱山东”APP 德州分厅和县级分厅建设及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评价移动服务事项新增重点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移动应用、应用的时效性和稳定性、数据的准确性、移动服务办事效率、活跃度、群众满意度,以及工作人员在岗率和服务质量等。采取平时评估和年度评估,对本年度市级及县级分厅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并出具《“爱山东”APP 绩效评估报告》
根据《数字德州 2021 行动方案》任务目标,组织实施团队对《方案》中涉及单位的数字德州工作进度进行调研,并以调研结果为依据,形成评估评价,采取平时评估和年度评估,对本年度数字德州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出具《数字德州 2021 评估报告》。
建设德州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实现全口径备案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信息管理服务、政务信息系统调查服务、项目支撑管理服务、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服务、信息化系统专项普查服务等内容,全面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展示度,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并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助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并负责系统的应用管理。
四、服务响应和保密
★服务响应:由招标人或用户方确定评估工作的启动时间,如果出现影响评估工作连续性的重大事件或故障时,需在 24 小时内反馈给招标人并协商处理办法。
★保密条款:投标供应商应承诺遵守知识产权与安全保密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署保密协议。投标供应商应承诺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应严守招标人的商业秘密,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实施各任务过程中接触的资料均予以保密。
五、其他要求
1、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包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 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C 包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山东省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升行动。德州市及下辖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分别承担了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其他各县(市、区)立足自身优势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工作,并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建设试点。德州市大数据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 2021 年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咨询服务。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字〔2018〕27 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德大数据发〔2020〕10 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实施<山东省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德大数据发〔2020〕61 号)。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及数量
在德州市大数据局的组织和监督下,以集中培训和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为市、县、社区(村居)提供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咨询服务。
(1)试点建设咨询服务。一是为全市参与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的各级各部门提供政策及标准规范解读培训,指导“非试点县(市、区)”申报 2021年度省级建设试点;二是指导德州市(主城区)、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 4 个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和德城区东方家园社区等 23 个省级智慧社区(村居)试点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2)评价考核服务。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3890-2020)系列地方标准, 及我市关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村居)建设的具体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3)优秀案例评选服务。面向全市征集新型智慧城市与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案例,按照各级政策要求,通过组织评估,遴选出最能代表德州市及各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特色亮点的优秀案例,协助德州市的优秀案例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
2.服务目标:
德州市主要从事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村居)的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当前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村居)领域最新的政策导向,对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村居)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有所提高,对省级试点示范建设工作背景和要求的认识更加清晰。
3.服务标准:
DB37/T |
3890.1-2020 |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 |
第 1 部分:市级指标 |
DB37/T |
3890.2-2020 |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 |
第 2 部分:县级指标 |
DB37/T |
3890.3-2020 |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 |
第 3 部分:智慧社区指标 |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 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D 包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 2020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州市“数聚赋能”2020 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体系统筹建设,将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促进各政府部门间的业务协同,推进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共享开放,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数据支撑,现结合德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要求和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方案。
按照《德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德州市明确以市电子政务网络、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为依托,在现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尽快形成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本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 2020 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德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德州市“数聚赋能”2020 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德州市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实际情况,围绕数据汇聚水平,数据共享水平,数据开放水平,数据应用情况和数据安全情况等方面,加强对市级部门和县区市的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和应用水平的评估。
二、项目建设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 2020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德州市“数聚赋能”2020 专项行动方案》
《德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德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3部分:编制指南》(DB 37/T 3521.3—2019)
《公共数据开放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DB 37/T 3523.3—2019)
三、项目建设目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用、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原则,客观、公正、公开评价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从数据汇聚水平,数据共享水平,数据开放水平,数据应用情况和数据安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量化评估,总结和分析当前德州市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的现状和特色,督查市级部门和县市区落实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并为下一步发展提出科学意见和建议,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公共数据横向整合、纵向流通。
考核对象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对象。服务期限:1年。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指标是德州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考核的工具,指标体系是根据评估目的构建的一组相关指标,指标体系建立遵循目的性、科学性、理论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可比性等原则。指标体系在设计过程中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指标项设计的主要依据为德州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等。
制定和完善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分别制定德州市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指标,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适用于当前阶段的工作考核重点。
为科学、高效地完成德州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工作,运行和维护好“德州市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系统”,以辅助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针对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持续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对接,实现评估数据的自动采集,确保数据准确性;实现考核指标的管理和应用;实现各项考核指标的动态监测,展示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等工作的最新动态。绩效评估系统指标要根据省市大数据局部门的考核新要求,及时调整优化。
本项目培训主要是组织被考核部门(单位)参与德州市数据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工作相关培训会议, 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指标体系的解读和过程咨询,使被考核部门(单位)详细了解指标体系,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采购方要求,定期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根据德州市大数据局的考核要求,第三方服务公司组织实施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的考核评估工作。依托绩效评估系统,根据《德州市数据共享开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相关平台、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将各项考核指标统计分析的结果进行整理,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并将最终的考核结果反馈给市大数据局和各参评单位。根据采购方绩效考核标准的要求,每月定期提供绩效考核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综合考核报告,年底提供全市绩效考核总报告,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分报告等。根据采购方要求,对德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 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