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项目:
缙云县2021-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
项目地点:缙云县范围内。
项目范围:全县范围内恶劣气候条件引发的限额以下的零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项目,限额以下的零星是指单项勘查与设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技术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是: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程测量,野外勘查(视情况配合工程措施如调查、剥土、浅井、钻探、物探等),室内整理和要素的选取,综合分析整理,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报告(编制报告文本,负责上报审查认定及专家评审等)。
工作主要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 32864-201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2019-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39—200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地质灾害治理相关规范规程。
三、提交成果
地质灾害勘查与设计报告。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在业主单位要求期限内前完成各零星地质灾害勘查与设计报告并通过验收。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规模较大(中等以上)的滑坡等地质灾害,且专家组认为确需查明的,工期相应顺延。
服务地点:缙云县。
四、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五、付款方式
1、单个项目签订合同之后支付10%预付款,供应商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2、上述款项在成交供应商提交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的结算口径:单个项目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乘以投标优惠率结算。
六、人员配备要求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野外工作组长及负责野外技术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