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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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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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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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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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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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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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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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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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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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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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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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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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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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建设周期及运营维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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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一、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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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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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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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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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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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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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采购人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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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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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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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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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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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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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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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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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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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需求
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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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
(二)2021年9月30日前,乙方完成排污许可工作团队组建、核查指南编制、核查方案制定等工作,完成质量核查数量达到20%,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三)2021年10月31日前,乙方全部完成质量核查工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
(四)乙方完成质量核查服务,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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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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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视实际情况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可适当延长。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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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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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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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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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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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过程管控的制度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助力宁波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宁波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企业等进行质量抽查,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落实并强化企业持证排污意识、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服务内容
(一)组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团队。明确2021年度核查行业负责人及工作成员,完成核查指南编制和核查方案制定,对区县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政策解读与答疑、质量控制等工作,同时配备1名固定工作人员常驻专班。
(二)开展市本级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93号),完成不少于150家发证企业的质量核查。
(三)完成海曙、江北区2021年度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按照《宁波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甬环发〔2021〕4 号)文件要求:海曙区发证类企业核查不少于11家,排污许可登记表核查不少于195家;江北区2021年发证类企业不少于70家,排污许可登记表核查不少于300家。
三、保密承诺
中标单位应承诺保守资料机密,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项目组成员不得将项目相关数据用与合同无关的用途;若相关数据外泄引起不良影响,造成采购人被动,将要求中标单位解聘其泄密当事人,中标单位承担其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