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后1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项目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云计算技术在我国发展迅猛,其中,工信部先后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监管平台的发展,同时推动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支撑和保障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服务及数据监管是智能管控云平台是将先进的云存储、云计算、大数据、5G、全息智能感知、数据通信传输、电子控制、计算机处理及信息安全等技术融合应用的运维管理系统,旨在建立一种在综合立体、全方位发挥作用的综合智能网联信息系统,从而为实现实时、准确、平安、绿色、高效的“车路云管控”体系建立数据支撑。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道路测试离不开对智能网联车辆的运维管理,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监管平台正是车辆运维管理的关键平台。依据合肥市包河区智能网联产业建设规划,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监管平台将推动构建融政府监管、安全预警、测试评价等多场景综合应用为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新生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安全隐患,必须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道路和场景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对测试行为全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信息安全性,需要设计智能网联物理环境、网络系统、主机系统等服务支撑基础环境安全保护,服务接入安全实现行业用户、公网用户接入安全保护。
为更好地落实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包河区汽车产业优势,建立良好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生态,促进包河区智能网联产业快速发展,现采购相关企业负责开展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1、运维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平台。
2、开展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发放受理及评审工作。
3、制定车联网安全保障机制方案。
4、制定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全域开放的流程及规范。
5、包河区申请车联网直连频段材料的编写。
6、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家库建设。
本项目以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服务及数据监管为核心任务,以提升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监管体系建设为目标,提供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全域开放的流程及规范制定、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发放受理及评审、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方案专家评审、包河区申请车联网直连频段相关材料编写等服务。
(一)运维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平台。
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管大数据汇聚、治理、服务、应用长效运行体系,为实现“智慧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具体要求如下:
全面夯实数字化基础,完善大数据中心基础及核心能力建设。通过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完成数据中心数据统汇聚与标准库建设;
配备专业人员及本地化服务团队对平台进行运维,提升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申请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度,建立和完善测试牌照管理平台实现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融合线上线下服务的目标;
提供数据共享与安全监管服务;
提供业务数据分析服务,提升数据支撑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提供数据运维评估和数据运维监控服务;
实现平台流程规范执行监督、平台资源占用的监管及优化推动、数据质量的监督及改进推动、数据价值的评估、数据服务的推广等。
为满足合肥市道路测试监管需求、保证测试数据收集标准的统一性、信息完整性,相关设备的技术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OBU采集终端:采用5G通信技术、C-V2X 通信技术和高精度定位技术,基于强大的数据采集能力,实时采集车辆数据、动态道路交通信息,实现行人V2P、车辆 V2V、道路 V2I和云端V2N等在内的T/CSAE 53-2017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车用通信系统、应用层及应用数据交互标准定义的17个典型应用场景智能协同。需具有大带宽、低延时、高可靠、高、精度定位(支持 RTK和IMU)等能力。
车端数据采集信息项: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车辆控制模式;
车辆位置和车辆姿态;
车辆速度、加速度等运动状态;
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
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
反映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
车辆故障情况;
新能源汽车国标数据:整车车辆、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等方面
路端采集信息项:
RSU交通参与者监测信息:
参与者类型(如:行人,机动车等),检测类型(如:视频,微波雷达等),参与者临时ID,被检测设备的序列号,位置经度,位置纬度,高度,速度,方向角,时间戳;
RSU信号灯基础数据
区域号,路口号,时间戳,经纬度,信号灯设备序列号,优先状态,优先车辆的设备序列号,优先相位ID,红绿灯的多个相位,对应转向,红,黄,绿三种灯状态周期时长;
RSU信号灯上传实时数据,红绿灯多个相位对应的灯色状态,相位id,剩余秒数;
设备状态信息,设备在线/离线状态
交通事件信息监管项:记录事件地点经度、纬度、高度,事件编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事件类型,描述,优先级,半径,影响路径(路径信息为多个点(经纬度,高度)信息),相关事件场景包括但并不限于:闯红灯预警、基于信号灯的车速引导、超速告警、公交车道预警、限速预警、前方拥堵提醒、道路危险状况提示、车内标牌、前向碰撞预警、交叉路口碰撞预警、左转辅助、车辆盲区/变道预警、紧急制动预警、异常车辆提醒、电单车出没预警、盲区行人穿越预警、匝道车辆汇入预警等。
(二)开展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发放受理及评审工作
负责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发放流程的制定;受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提出的开放道路的测试申请并完成评审,按照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封闭测试场和评测机构,预约测试时间实施场地测试工作,收集并分析测试车辆的测试数据,形成测试分析报告上报联席工作小组,最终审核通过后,测试主体持路测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测试车辆临时测试牌照组织发放测试通知书;负责测试工作日常事务。
(三)制定车联网安全保障机制方案
以车路协同系统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构建智能网联整车、智能汽车零部件、无线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的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
1、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构建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运行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为重点,构建涵盖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部件、无线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的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开展安全能力评估。
完善车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立风险评估、运行监测、应急响应等机制,全面覆盖汽车制造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运维企业、管理机构,防范各种非法入侵攻击和信息安全事件。完善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通报、应急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汽车信息安全的整体架构、体系标准和关键技术初步研究。
2、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创建、存储、使用、共享、归档、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
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数据安全相关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在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根据数据的重要性进行分级保护,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开展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的整体架构、体系标准和关键技术初步研究。
(四) 制定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全域开放的流程及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借鉴国内先发地区做法,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包河区实际进行详细现场踏勘,备案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测试路段选择与测试工作开展,制定出包河全域开放的流程及实施规范。
(五)包河区申请车联网直连频段材料的编写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维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维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频率使用许可。提供车联网相关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依法依规申办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更好地开展C-V2X设备互联互通及可靠性方面的性能测试,进行智能汽车及智慧交通在车路协同方面的性能和功能验证,现包河区需申请在合肥市内使用5905-5925MHz频段频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编写相关申请材料。
(六)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家库建设
负责制定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家库组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宣传、组织专家遴选工作、按照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吸纳行业专家入库。负责制定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家库组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宣传、组织专家遴选工作、按照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吸纳行业专家入库。
组织实施专家库建设,接受包河经开区管委会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专家选拔标准和信息采集内容,并协调指导报送单位和个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对专家资质等相关信息逐年进行更新;根据包河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库参与项目可行性、评审、验收等工作。需提供完整的专家评审会报价方案,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方式。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