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范围
本次瑞安市塘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涉及原《瑞安市北工业园区东单元(0577-RA-TX-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瑞安市北部组团(塘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瑞安市北部组团(罗凤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用地。范围北至凤渎河,西至沈海高速,南至集云山,东至塘下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44公顷。(具体范围见规划范围图)。
一、 规划必要性
塘下镇拟于镇域中西部打造一座塘河新城。新近编制的《塘下镇概念规划》对整个塘下镇的规划结构确定为“一区三城两园”,其中的“一城”即塘河新城,并将该片区定位为科创活力新磁极、品质生活新高地。为此,为促进塘河新城整体发展,需要结合概念新规划的总体思路,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对规划结构、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急需重新对塘河新城进行规划编制,以指导下一步该片区的建设。
二、 规划框架
1、基础研究及相关规划衔接及落实;
2、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研究;
3、总体功能布局与空间结构规划;
4、法定文件和图则的制定。
三、 规划深度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各地块建筑容量、高度控制及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3)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1)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可根据用地分类标准小类进行标注。
2)用地面积:规划地块规定的面积
3)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4)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阴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5)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最外边红线后退道路与地块面积之比。
6)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主要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9)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等。
(2)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
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
3)其他环境要求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1)文本内容
1)总则
2)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3)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4)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5)有关名词解释及通用的规定。
(2) 规划说明
规划图纸(图纸比例一般为1:2000~1:5000)
1)区域位置图,区域分析图
2)用地现状图
3)现状分析图
4)用地规划图
5)规划用地定界图
6)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7)河流整治规划图
8)各种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系统,绿化系统,景观系统等)
9)工程管网规划图
10)地块编号图
11)地块图表(分图则1:1000~2000)
12)城市空间设计意向图
四、 成果要求
1、 本次规划的所有成果内容及深度均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
2、最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内容及所有相关的电子版资料(U盘或光盘,含CAD格式)。各阶段成果份数具体以评审阶段采购人所需为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五、 进度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研究分析,形成初步方案;
2、提交初步方案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送审稿;
3、规划送审稿通过会审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报批稿。
六、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均属采购人所有。
2、磋商供应商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若磋商供应商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时,所涉及到的费用及产生的纠纷,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解决。
4、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活动使用,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
5、采购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
6、采购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中标规划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
7、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8、 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存的所有原稿原图、电子设计稿件、最终文稿(含相关电子版),采购人若需要,应予提供;服务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本项目相关材料交给采购人。
9、成交供应商如违反上述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要求,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七、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服务,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合理报价。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资料收集、调研、成果编制、文本打印、专家审查费用(含专家评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人员工资、仪器设备费、奖金、交通、差旅、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八、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提交正式全部成果(经报批通过的)之日起15日内结清余额,同时扣回预付款。
九、 基础资料
请供应商在网上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后,凭回执单或系统截图自行前往采购人处领取相关资料,并签署保密协议。若供应商未自行联系采购人领取相关资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磋商报价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