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述
1、现场勘察:各标段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等活动,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的综合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说明书。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产品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PM2.5分析仪 |
|
套 |
1 |
|
2 |
PM10分析仪 |
|
套 |
1 |
|
3 |
SO2分析仪 |
|
套 |
1 |
|
4 |
NOX分析仪 |
|
套 |
1 |
|
5 |
CO分析仪 |
|
套 |
1 |
|
6 |
O3分析仪 |
|
套 |
1 |
|
7 |
臭氧校准仪 |
|
套 |
1 |
|
8 |
多元气体校准仪 |
|
套 |
1 |
|
9 |
零气发生器 |
|
套 |
1 |
|
10 |
气象五参数 |
|
套 |
1 |
|
11 |
数据传输 软硬件 |
子站软件 |
/ |
套 |
1 |
子站工控机+显示器 |
/ |
套 |
1 |
||
12 |
站房 |
彩钢板房及配套设施 |
40 m2 |
套 |
1 |
空调 |
2P, 带来电自启功能 |
台 |
2 |
||
13 |
系统集成 |
参数稳压电源 |
3KVA |
台 |
2 |
SO2标气及不锈钢减压阀 |
70ppm、8L、二级 |
套 |
1 |
||
NO标气及不锈钢减压阀 |
70ppm、8L、二级 |
套 |
1 |
||
CO标气及铜减压阀 |
3000ppm、8L、二级 |
套 |
1 |
||
采样系统 |
|
套 |
1 |
||
机柜 |
宽550mm 深850mm 高1800mm |
个 |
3 |
||
14 |
运营维护 |
|
年 |
1 |
|
15 |
点位选择数据比对 |
|
次 |
1 |
|
16 |
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手工比对服务 |
|
次 |
1 |
技术要求:
1)PM2.5分析仪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PM2.5质量浓度;
2、★测量方法:实时地在环境温度下同时进行颗粒物的采集和质量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和光散射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
3、▲通过EPA 联邦等效方法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
4、采样头:PM10采样头和PM2.5切割头;
5、智能加热系统:配置智能加热系统,可设置恒温加热和动态加热模式,能有效地控制样品的温度和湿度;
6、干扰消除:需要考虑来自于自然界的β射线源对背景值的干扰,可消除或削减外界环境的放射性干扰;
7、测量量程:在0-1mg/m3和0-10mg/m3两个量程;
8、▲最低检测限:小于0.5µg/m3 (2σ)(1小时数据)小于0.2µg/m3 (2σ)(24小时数据);
9、测量精度:±2.0ug/m3小于80ug/m3,其他±5.0ug/m3(24小时);
10、校准膜重复性:±2%;
11、采样流量:16.67升/分钟;
12、流量精度:±2%测量值;
13、检测器源:β射线源采用小于100µCi的碳-14,光源采用IRLED,6mW,880nm;
14、▲仪器的质量浓度时间周期:60到3600秒和24小时;
15、▲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16、实时监控滤膜负载情况:仪器更换滤带采样点可以有流量,颗粒物浓度值,时间设置来控制,节约滤带的使用量,不会出现因滤膜超载而产生的数据丢失情况;
17、压力/温度测量:实时监测环境压力与温度,自动修正数据;
18、信号输出:0-1V,0-5V,0-10V,RS232/RS485,TCP/IP,10继电器输出;
19、可以使用软件进行远程控制,实时调取仪器操作界面,方便对仪器进行远程操作;
20.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按需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计和校准。
21、配置:主机标准套,颗粒物采样管三脚架,采样管法兰等;
22、提供中英文说明书1套(电子版);
23、★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2)PM10分析仪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PM10质量浓度;
2、★测量方法:实时地在环境温度下同时进行颗粒物的采集和质量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和光散射双检测技术或振荡天平法;
3、▲通过EPA 联邦等效方法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
4、采样头:PM10采样头;
5、智能加热系统:配置智能加热系统,可设置恒温加热和动态加热模式,能有效地控制样品的温度和湿度;
6、干扰消除:需要考虑来自于自然界的β射线源对背景值的干扰,可消除或削减外界环境的放射性干扰;
7、测量量程:在0-1mg/m3和0-10mg/m3两个量程;
8、▲最低检测限:小于0.5µg/m3 (2σ)(1小时数据)小于0.2µg/m3 (2σ)(24小时数据);
9、测量精度:±2.0ug/m3小于80ug/m3,其他±5.0ug/m3(24小时);
10、校准膜重复性:±2%;
11、采样流量:16.67升/分钟;
12、流量精度:±2%测量值;
13、检测器源:β射线源采用小于100µCi的碳-14,光源采用IRLED,6mW,880nm;
14、仪器的质量浓度时间周期:60到3600秒和24小时;
15、▲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
16、实时监控滤膜负载情况:仪器更换滤带采样点可以有流量,颗粒物浓度值,时间设置来控制,节约滤带的使用量,不会出现因滤膜超载而产生的数据丢失情况;
17、压力/温度测量:实时监测环境压力与温度,自动修正数据;
18、信号输出:0-1V,0-5V,0-10V,RS232/RS485,TCP/IP,10继电器输出;
19、可以使用软件进行远程控制,实时调取仪器操作界面,方便对仪器进行远程操作;
20、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按需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计和校准。
21、配置:主机标准套,颗粒物采样管三脚架,采样管法兰等;
22、提供中英文说明书1套(电子版);
23、★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3)SO2分析仪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
2、★ 测量方法:紫外荧光法
3、▲通过EPA 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
4、测量范围:0-500ppb可选,自动或手动选择分档;
5、▲零点噪声:<0.25ppb(RMS);
6、▲最低检测限:0.5ppb;
7、▲测量精度:读数值的 1%;
8、线性:±1%满度值;
9、零点飘移:<1ppb/24h
10、跨度飘移:±1%满度值/24h;
11、响应时间:<240s/(0-95%);
12、运行温度范围:10-35℃;
13、零跨阀:外置,可满足自动校准;
14、测量值输出:电压 10v、5v、1v、100mv,或电流 4-20mA,以及 RS232 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
15、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16、电源电压:220±10%VAC/50Hz;
17、★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4)NOx分析仪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 NO/NO2/NOx浓度
2、★测量方法:化学发光法
3、▲通过EPA 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
4、测量范围:0-500ppb可选,自动或手动选择分档;
5、▲零点噪声:<0.2ppb(RMS);
6、▲最低检测限:0.4ppb;
7、▲测量精度:±0.5 ppb;
8、线性:±1%满度值;
9、零点飘移:<0.5ppb/24h
10、跨度飘移:±1%满度值/24h;
11、响应时间:<240s(0-95%);
12、运行温度范围:10-35℃;
13、零跨阀:外置,可满足自动校准;
14、测量值输出:电压 10v、5v、1v、100mv,或电流 4-20mA,以及 RS232 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
15、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 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16、电源电压:220±10%VAC/50Hz;
17、★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5)O3分析仪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
2、★测量方法:紫外吸收光度法;
3、▲通过EPA 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
4、测量范围:0-0.05, 0.1, 0.2, 0.5, 1, 2, 5, 10ppm可选,自动或手动选择分档;
5、▲零点噪声:<0.25ppb(RMS);
6、▲最低检测限:0.5ppb;
7、▲测量精度:±1.0ppb;
8、线性:±1%满度值;
9、零点飘移:<1.0ppb/24h/7d;
10、跨度飘移:±1%满度值/24h;
11、响应时间:<240s/(0-95%);
12、运行温度范围:10-35℃;
13、零跨阀:外置,可满足自动校准;
14、测量值输出:电压10v、5v、1v、100mv,或电流 4-20mA,以及 RS232 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口;
15、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16、电源电压:220±10%VAC/50Hz;
17、★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6)CO分析仪
1、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2、★测量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法
3、▲通过EPA 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
4、测量范围:0-1000 ppm可选,双量程自动切换;
5、▲零点噪声:<0.02ppm(RMS);
6、▲最低检测限:0.04ppm;
7、▲测量精度:±0.1 ppm;
8、线性:±1%满度值;
9、零点飘移:<0.1ppm/24h
10、跨度飘移:±1%满度值/24h;
11、响应时间:<180s/(0-95%);
12、运行温度范围:10-35℃;
13、零跨阀:内置或外置,可满足自动校准;
14、具有内置自动零点校正系统。
15、测量值输出:电压 10v、5v、1v、100mv,或电流 4-20mA,以及 RS232 双向通讯界面及以太网口;
16、运行方式:微处理机控制,具有参 数设定,自我诊断报警、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显示、远程遥控诊断操作、存储分析数据和运行状态参数的功能;
17、电源电压:220±10%VAC/50Hz;
18、★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7)多元气体校准仪
1、具有稀释系统及多种气体标准气源入口,动态配置多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气,实现对气态分析仪的单点和多点校准的功能;
2、能接受控制指令进行自动零、跨(单点和多点)校准,也能以手动方式进行校准;
3、具有自编程能力,编制/存储校准程序,并启动和控制分析仪器进行零/跨或多点校准;
4、流量测量准确度:±1%满量程;
5、流量测量重复性:±0.2%满量程;
6、流量测量线性度:±0.5%满量程;
7、标准气输入口 3 个或以上,稀释气输出口 1 个;
8、臭氧发生器输出臭氧浓度范围 0.1ppm-6ppm,反应时间 180s(98%);
9、具有自动检漏、压力检测和报警及自动断路功能;
10、电源电压:220VAC±10%/50Hz。
11、★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8)零气发生器
1、输出流量:≥10L/min;
2、输出压力:10-30PSI;
3、含去除 HC 和 CO 装置;
4、零气纯度:NO、NO2、SO2、O3,NH3 <0.5ppb,CO、HC≤0.03ppm;
5、电源电压:220 VAC±10%/50Hz。
6、★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1、用途:臭氧分析仪和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
2、测量方法:紫外光度法,双光池检测技术
3、紫外光度计预置量程:0-0.05,0.1,0.2,0.5,1.0,2.0,5.0 ppm
4、用户量程:0-0.05 至 5.0ppm
5、零点噪音:0.25 ppb RMS (60秒平均时间)
6、最低检测限:0.50 ppb
7、响应时间:20秒(10秒平均时间)
8、精度:1.0 ppb
9、线性:±1% 满量程
10、采样流量:1-3 升/分钟
11、臭氧发生器输出:0.025-1.000ppm@3-4LPM
12、臭氧发生器响应:1分钟至最终值的98% 或5ppb,取大值
13、臭氧发生器稳定度: ±4 ppb或 ±1%读数,取大值
14、工作温度:0°C-45°C
15、输出:可选电压输出,RS232/RS485,TCP/IP,继电器,断电指示(标准)等;
16、输入:16路数字输入(标准),8路0-10VDC模拟量输入(选项)
17、电源要求:100VAC, 115VAC, 220-240 VAC±10% @150W
18、★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1年质保函原件。
10)采样系统
1、采样管结构:垂直层流多路支管;
2、总管内径选择在1.5cm~15cm之间,各支管接头间距8cm;
3、制作材料:不锈钢外管内衬聚四氟乙烯材料;
4、样品滞留时间:<20s;
5、采样风扇风速可调;根据需要增加和减少转速;
6、采样管具有加热装置,根据需求可控制温度;
7、样品相对湿度:≤80%;
8、采样管采用立式安装;
9、全系统便于安装清洗。
11)气象五参数
1、温度
原理:二级管结电压法
测量范围: -40-+60 ℃
2、相对湿度
原理:电容式
测量范围:0-100% RH
测量精度: ±3% RH
3、气压
原理:压阻式
测量范围: 300-1100 hpa
测量精度: ±1.5hpa
4、风向
原理:超声波
测量范围:0-359.9°
5、风速
原理:超声波
测量范围:0-60m/s
测量精度:±0.3 m/s或 读数的3% ,两者中取较大值
6、基本信息
防护等级:IP64
接口RS485
12)站房
投标人应根据子站监测项目配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13)中对站房的基本要求。提出合理的站房设计和建设方案,并提供仪器布局方案,经用户确认后实施。
在站房设计和建设时因满足以下要求:
1、站房建设需充分考虑站房建设位置所在单位意见,在满足可靠性和实用性前提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建设站房,站房面积不小于40m2,给监测设备、数据网络系统及宽带、电源等系统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空间。
2、站房内应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使站房的温度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温湿度控制设备应具有断电后来电自启动功能。
3、仪器气路管道以及电缆线归入线槽,线路管道尽量不走明线。在气路管道以及电缆两端悬挂不宜损坏的塑料制作的统一规范的标签。
4、站房应有防水、防潮措施,铺有防静电地板。
5、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20cm以上。
6、在站房顶上设置用于固定气象传感器的气象杆时,气象杆与站房顶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m,并且气象杆和子站房的建筑结构应能经受10级以上的风力。
7、站房供电采用三相供电,分相使用。配电箱/柜要求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控制,且有温度控制功能(温度过高自动断电)。并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根据用电负荷配备合适的稳压器,保证电源电压的波动在仪器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具备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站房监测仪器供电线路应独立走线。
8、站房应有防雷措施。站房和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4Ω。所有引入站房内的电源线、信号线、通信线路均应按要求加装防感应雷保护装置。
9、站房应有安防监测系统,配备室外网络红外高清球机、室内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带4T硬盘,至少存储半年的视频文件)、可远程控制室内外摄像机。
10、站房设计时须考虑站房内仪器布局所产生的房顶开孔,开孔须考虑房顶的结构、应力分布等,确保安全,并做好房顶的防水、防渗工作。
11、站房内配备1套手持式CO2灭火器。
12、站房内做有缓冲间,将入门空间与仪器间单独隔开。
13、站房顶部做好围栏和广告牌。
13)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子站)
1、全面支持网络通讯:可以支持PSDN,ADSL,CDMA,GPRS 等多种通讯方式,所有具有数字通讯功能的设备均实现了远程网络通讯;
2、系统稳定性:整套软件运行于window 系统之上,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3、系统安全性:数据采用加密传输和严格的权限控制,身份认证,确保系统不受内部和外来的安全威胁。
4、数据上传:数据上传握手机制与断点续传机制,支持监测站点多通道监测数据上传;
5、系统报警:系统可灵活设置各种报警方式;
6、设备控制:操作人员可在现场对设备进行校零、校标等操作
7、数据存储:系统可以实时存储保存五年环境监测数据,用户操作日志记录等信息,有关校准、断电及其它状态事件记录信息。
8、用户管理:系统具备严格的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功能;
9、数据审核:系统可对报警信号,监测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和有效性判断,自动对无效数据进行标注,实现数据的前端一级审核。
10、数据备份:数据可实现异地备份与恢复。
11、数据输出:数据采集与传输支持数字量和模拟量输出,其中模拟量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满量程)。
14)耗材及备品备件
投标产品数量清单内必须包含全部采购产品两年运行所需耗材及备品备件(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清单)。
15)安装辅材及数据集成
1、安装辅材:提供以上所有设备安装及系统集成过程中所需的辅材;
2、数据集成:以上设备安装后对系统集成及数据传输、站房、采样系统、机柜及设备整合;
16)交流参数稳压电源
1、源电压标称值:220V/50HZ。
2、额定输出电压:220V±2%。
3、源电压范围:154V~264V(短时工作范围达120V~300V)。
4、稳定电压输出精度:
输入198~242V时 |
输出220V±2% |
输入176~264V时 |
输出220V±2.5% |
输入150~286V时 |
输出220V(+3~-4)% |
5、效率:
500VA以下 |
≥80% |
1000VA以上 |
≥83~92% |
6、输出电压相对谐波含量:
1KVA、2KVA、3KVA、5KVA、7.5KVA |
≤3% |
300VA、500VA、10KVA、15KVA |
≤3.5% |
7、瞬态总恢复时间:10~90ms。
8、温升:<65℃(E级绝缘)。
9、音频噪声:<60dB(A)、 10KVA以上≤70dB(A)。
10、输出短路特性:输出短路时,源电流小于额定输入电流的2.5倍,当短路消除后能自动恢复工作,但稳压器不允许输出端处在长时间短路状态。
11、过载能力:输入220V时,允许1.2倍额定输出电流偶发性过载。
12、源频率效应:≤6%。(源频率标称值±2%)
13、工作环境: -25℃~+45℃,相对湿度<95%,海拔4千米以下。
14、冷却方式:1kVA以下自然冷却,2KVA以上风冷或自然冷却。
15、抗干扰性能:(1)尖峰抑制:常模输入2KV尖峰信号,输出≤40Vp。(2)常模噪声抑制:≥50dB。
16、运行方式:连续。
17、可靠性指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m1)≥30000(m1为下限值)小时。
18、安全标准:
1)绝缘电阻:≥20MΩ。
2)绝缘试验电压:1.5 KV/min无闪络击穿现象。
3)漏电流:3.5mA(有效值)
4)安全类别:Ⅰ类安全仪器
5)防护等级:IP20类
17)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辅助设施
1、视频监控
站房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可远程监视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 站内设备、外部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前端系统主要对监控区域 现场视音频、环境信息、报警信息等进行采集、编码、储存及上传。
站房内部设置 1 路智能云台半球摄像机,用于监测站房内设 备运行状况及操作区域监测。 站房进出口设置 1 路人脸识别摄像机,用于站房进出口人脸 抓拍识别。
站房网络硬盘录像机除具有 NVR 的各项功能特性外,还应具 备人脸对比识别功能、误报警智能判断功能,系统储存空间应至 少能够存储三个月视频资料。
智能云台半球摄像机:采用主流高清晰度摄像机,实现站房区域内24小时实时情况、仪器实时运行状态及人员操作情况查看。具备低照度夜视功能;支持预置位、巡航路径设置,支持水平360°、垂直90°旋转;支持不小于20倍光学、10倍数字变焦。
人脸识别摄像机:采用主流高清晰度摄像机,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支持人脸抓拍、识别及比对功能,可同时对多张人脸进行抓拍比对,识别非许可人员进入;具备低照度夜视功能;支持联动声音报警,内置麦克风;安装时需充分考虑高度、角度及光线等因素,保证抓拍识别率。
网络硬盘录像机:部署在站房内,主要负责前端监控设备的接入管控、比对、计算及分析功能。可接驳符合ONVIF、RTSP标准及众多主流厂商的网络摄像机;支持不低于16路高清混合接入。存储空间不少于12T,支持3个月视频数据保存。
2、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动力环境系统应具备对空气自动站内的温湿度、市电、烟雾、漏水等进行集中监控,实现异常情况的实时报警等功能。系统所监控的指标或智能设备子系统主要包括:动力配电监测、温湿度监测、漏水监测、烟雾监测等并配置相应传感器。系统采用集中管理和监控,在空气自动站机柜内放置监控主机,对各个环境参数进行集中监测。
3、消防和防雷
至少配备手持式灭火器一组(2个);配备悬挂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器1组(至少1个),自动灭火器在发生火灾时进行自动灭火操作。设施需放置合理、标识清晰,并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实施。灭火装置应在有效期内。
站房应做好对直击雷的防护;需要在电源线路上配置多级电 源电涌保护装置;信号线、数据线等需要配置相应的数据信号电 涌保护器;站房内应具有接地排,构成接地等电位系统;站房应 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4Ω。提供近一年的 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防雷系统检测报告。
4、电子围栏
站房周边须设置电子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2 路智能警 戒球机,无死角覆盖站房周界区域,具有周界入侵报警、声光语 音报警等功能。
2路智能警戒球机部署在站房警戒区域,室外型不低于IP66防护,实现区域监控、实时周界告警及电子围栏功能。采用主流高清晰度摄像机,提供精准侦测、报警、联动跟踪,可方便实现电子围栏区域设置;要求具有自动回位功能,可自动回归预警位,无需人工干预;当人员非法侵入时,支持声光警戒,声音内容可自定义,内置扬声器,要求播报声音清晰;智能算法可有效剔除飞鸟、动物、树叶等干扰;具备低照度夜视功能,提供红外及白光补光;超宽动态;带加热除雾功能;焦距不小于5-110mm,23倍光学变焦;水平360°、垂直90°旋转。部署时要求实现站房、采样区无死角全覆盖,可根据实际站房情况确定警戒球机数量。
18)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
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手工比对工作,比对方法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5-2013)和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并提供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可的手工比对报告。
19)运营维护
1、总体要求
1.1对投标人的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聘用足够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2投标人应掌握本项目各标项所含自动监测站的所有仪器的运行特性,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1.1.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1.1.4 投标人应列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
1.1.5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1.1.6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和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完成环保部、总站和省中心对自动监测站运行检查及考核工作。
1.1.7中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应按照业主的要求,报告和传输监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1.1.8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2 对投标人装备的要求:
1.2.1 投标人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各种硬件接口线、接口调试软件、流量计、工具包及常用零部件等。
1.2.2 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配置2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持有省环境监测协会(空气类)运维合格证)。
1.3 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要求
1.3.1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部分要求作出相应应答,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
1.3.2 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
2、采购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是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站房巡检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如下:
2.1 点位环境管理
2.1.1 观察站点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
2.1.2 查看站点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记录。
2.1.3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1.4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监测规范规定的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剪除。
2.2.1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
2.2.2 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2.2.3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
2.2.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
2.2.5检查室内空调的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以确保子站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2.6 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2.7 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
2.2.8 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3 系统运行管理
2.3.1 运维技术人员每日(上午8:30/下午14:00)两次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站点摄像系统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网络查看),每日审核数据两次(上午9:00前/下午15:30-16:00)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2.3.2 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2.3.3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
2.3.4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2.3.5定期清洗气体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采样总管与支管内不能有明显积尘。
2.3.6能见度分析仪每周检查传感器上的灰尘、蛛网或其他阻挡物,每季度清理接收器和发射器的保护玻璃窗。
2.3.7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1个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
2.3.8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
2.3.9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
2.3.10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
2.3.11 定期清洗气象五参数设备,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3.12 每个月检查对长光程分析仪进行系统自检及光强检查,如光路偏移重新调整,光强还达不到要求的更换氙灯。
2.3.13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以月总结的形式报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包括:
①每日远程监控记录表
②每周工作计划表
③每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④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⑤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
⑥故障处理申报表
⑦质控检查结果记录表
⑧月度自动监测数据统计表
2.4 质量控制
2.4.1气体分析仪(点式仪器):
(1)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2)每季度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4)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每半年一次子站O3溯源与标准传递,并做好记录。
(6)每半年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
(7)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电光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2.4.2颗粒物分析仪(PM10/PM2.5):
光浊度计/β射线法每半年一次流量校准,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每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
2.4.3校准设备:
(1)多元气体校准仪:每年进行一次标气和零气的质量流量计校准并做好记录。
(2)使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标准气体或其它权威部门确定的标准气体并提供标物证书。
(3)校准使用的气压、温度计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
2.4.4 能见度
每年进行一次零点及跨度校准(晴好天气下进行)。
2.4.5 其他
(1)配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气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2)随时接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3)配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5 应急管理
2.5.1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2小时内、节假日应在4小时内(9:00算起)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并告知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费用。
2.6 维修管理
在运维期间,仪器故障由运维单位负责修复。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维修费用(配件费用除外)。在维修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能随意从其他设备拆卸零件。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2.7 数据要求
2.7.1有效监测天数:常规六参数(SO2、NO2、O3、CO、PM10、PM2.5)的单个子参数月有效监测天数必须≥28天(2月份≥26天)。
2.7.2有效数据捕获率:常规六参数(SO2、NO2、O3、CO、PM10、PM2.5)的单台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6%以上;其他污染参数(黑碳、能见度)的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0%以上。
2.8 总结汇报
2.8.1 月度材料汇总: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一月的相关记录材料,每月中旬召开上月运行总结会。
2.8.2 季度运行总结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提供一份上季度运行总结报告(含各子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2.8.3 全年运行总结报告:运维满11个月时,提供一份全年运行总结报告(含各子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3、考核与惩罚办法
3.1考核办法
3.1.1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制定考核办法。主要考核运维单位运维能力(包括资质水平、备品配件、运维能力、管理制度等)和运维站点运维质量。
3.1.2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填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考核综合评议表》,每季组织对中标方开展一次运维工作考核,以每个气站为单位进行,逐站依据维护内容就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维护质量、材料汇总及抽查部分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表,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该站该季度的运行费。
3.2惩罚办法
3.2.1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或人为干扰采样,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3.2.2 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
(1)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
(2)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
(3)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取消运营合同,并处以合同额两倍的罚款;
3.2.3 如遇到4.2.1或4.2.2(3)状况解除合同后,原中标方必须对所运维的站点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维修,要求不低于交接时仪器状况。
3.2.4合同解除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站进行资产后评估,若达不到4.2.3要求,新的托管方在修复并达到4.2.3考核要求时,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方承担。
3.2.5运行管理考核综合评议表(采购人有权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4、交接方式
4.1 业主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向中标人提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以下技术资料:
(1)《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2)系统仪器使用说明手册;
(3)各仪器商、集成商联系方式。
4.2 在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与业主方共同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5、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
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2 国家标准方法和《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5.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5.4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
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5.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5.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5.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5.9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10《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5.11 《浙江省臭氧标准传递及现场比对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