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概况及需求
(一)采购需求: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办)部署和当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二是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三是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四是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1)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涉及洪水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两大方面。充分基于已有工作基础,完成主要县级控制断面代表站点防洪特征值和设计洪水位特征值填报,开展县级行政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等。
(2)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以区域及县级防洪规划(防洪预案)、工程安全评价/鉴定、运行管理等资料为基础,进行淮安市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对主要水库、水闸、堤防、蓄滞洪区的位置、工程结构特性、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
(3)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区划与制图,主要包括洪水风险区划、干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任务。洪水风险区划主要包括基于已有工作基础开展洪水风险图汇总、江苏省洪水风险区划等,干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主要包括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江苏省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江苏省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和干旱灾害防治区划等。该部分工作主要由省水利厅完成,我县主要负责涉及盱眙县部分的配合工作。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水利分区为单元完成盱眙县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盱眙县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报告,配合市局完成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4)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根据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助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情况;调查1949年至2020年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该部分工作主要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水利行业的对接工作。
2、实施计划
基准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时间:
(1)2020年12月~2021年5月为普查前期准备,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编制工作计划。
(2)2021年6月~2021年8月落实第三方支撑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等。
(3)2021年9月~2021年10月为全面调查阶段,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调查、录入,成果质检、审核、汇总,完成全县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形成工作报告和质检审核报告并上报省水利厅。
(4)2021年11月~2022年5月为评估与区划阶段,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江苏省标准网格洪水综合风险度R分布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图、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绘制及江苏省水旱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编制完成市级水旱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市本级普查成果。
(5)2022年6月~2022年12月为全面完成水旱普查工作阶段,配合省市水旱灾害普查收尾工作。
3、普查原则及依据
1、 普查原则
(1)全面系统
既要做到全面、系统和科学,又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在系统分析各项普查内容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查任务,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注重不同领域和专业普查之间的承接衔接与区别对待,保证成果的完整性。
(2)规范统一
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的普查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对有关普查的基本概念、口径、指标等要规范统一;调查、分析和评价方法要规范科学;普查的分区、统计单元及相关分类要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要求。真正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和统一手段,为获取统一协调的普查成果提供保障。
(3)真实可靠
对调查对象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并结合普查的需要,建立起规范的基础普查档案登记管理制度;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和分析工作,客观反映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保障数据的真实性;按照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案进行数据处理,保障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进行数据审核、抽查、验收和成果审查。
(4)内业与外业相结合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包含多项任务,应充分利用GPS、GIS、RS等技术方法,结合已有相关成果,利用模型方式提取数据。采取内业分析提取与外业复核相结合方式,依据普查工作底图,结合实地走访、外业查勘等,利用档案查阅、图形量取等方式开展普查。
2、 普查依据
(1)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 普办发〔2020〕2号);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 (国灾险普办发〔2020〕13号);
4)《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关于做好近期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2月10日);
5)《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实施方案编制要 求》(国灾险普办发〔2021〕1号);
6)《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 行)》(苏灾险普发〔2021〕2号);
7)《江苏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8月);
8)《淮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
(2)技术规范
1)《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2021年6月23日);
2)《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021年6月23日);
3)《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试行)》(2021年6月23日);
4)《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021年6月23日);
5)《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021年6月23日);
6)《洪水灾害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编制技术要求》(2021年3月16日)。
(3)相关报告
1)《江苏省水文手册》(1976年);
2)《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1984年);
3)《江苏省“十三五”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4)《淮安市城市防洪除涝规划》(2014年);
5)《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2020年);
6)《淮安市城市防洪预案》(2020年);
7)《淮安市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2020年);
8)《淮安市流域性堤防溃口抢险预案》(2020年);
9)《淮安市洪涝水及灌溉水源调度方案》(2020年);
10)《淮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
11)《淮安市防汛抗旱手册》(2012年);
12)《淮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2020年);
13)《淮安市水资源调查评价》;
14)《淮安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15)《淮安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16)《盱眙县水资源公报》(2017~2020年);
17)《盱眙县统计年鉴》(2008~2020年);
18)第一次水利普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
19)盱眙县境内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工程的安全鉴定/评价等资料。
4、相关工作按照《淮安市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中要求进行普查调查和编制相关工作报告。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今年9月底前全面负责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和调查数据的现场采集、收集和系统填报工作;10月底前,全面负责完成数据成果自审、调查和对所辖县级部门调查数据的质检报告编制,完成全面调查工作。2022年配合省厅、市局完成风险评估、区划及成果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