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琅琊区遵阳街道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开展沿街门面“门前三包”宣传,劝导责任主体落实“门前三包”规定;
2、对违规摆摊设点、违规出店经营、沿街乱扔(倒)垃圾(污水)、乱涂画(张贴)、乱悬挂、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抛撒、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占用城市公共场地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配合发包方整改到位;
3、开展沿街各类广告标牌检查,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或危机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加固或拆除;
4、对沿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及其他焚烧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为进行劝阻并配合发包方整改到位;
5、对街面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通知责任主体并帮助相关部门予以收容遣送;
6、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劝导;
7、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加强市容市貌治理;
8、承办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时间段的城市管理数字指挥中心交办单回单事宜;
9、提供人员、设备车辆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队伍管理及要求
人员配备:12人以上,年龄40岁以上60周岁及以下。
(1)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形体符合工作要求;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高,能够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
(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4)有正常的应变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退役军人优先使用;
(6)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四、巡查车辆及通讯设备配备要求:
1、巡查车辆不少于四辆(两轮电动车);
2、在日常管理中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不少于3部对讲机、3部执法记录仪)。
五、管理服务时间:
1、合同签定后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合同时详细确定。
因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发包方有权随时调整承包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因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发包方有权随时调整承包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承包期限:承包有限期限一年。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承包方进驻项目时应将管理服务人员和设备配备到位,否则发包方有权根据所缺人员数量和设备种类从承包经费中扣除承包方必要的费用,经发包方同意延期配备的除外,扣除费用计算可依照投标人投标报价或由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计算。
2、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法规,承担在本项目区域内道路的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及公共安全责任,达到管理工作要求标准。中标人履行以上服务内容过程中,由于承包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违规用工、工伤、劳动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事件)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管理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市容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4、所有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应及时调换。
5、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服装与城管制服要有明显区别。
6、遇雨雪天气,及时组织人员帮助清理道路、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7、发包方负责对承包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
8、招标文件中管理服务承包合同、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发包方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承包方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保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标准。否则,承包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及风险。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承包方应作相应调整。
10、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应按要求为本项目配备车辆和必需的通讯设备。否则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方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八、考核管理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相关工作要求,遵守发包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且发包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对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进行修改。
承包期内实行综合考核,如出现承包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发包方可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