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等
一、项目背景
根据《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九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应当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评估后,由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采购目标
根据相关规定,选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及专业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 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
三、技术标准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四、采购清单及内容、中标人确定方式
标段 |
项目名称 |
项目需求 |
项目预算及限价 |
中标人确定方式 |
标段一 |
溧水区工业用地(含科研)出让价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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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不超过20%(最终确定并采纳的)报价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1000 元的),采购人按1000 元支付;服务期内一般咨询不计费。 |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标段二 |
溧水区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评估 |
每一宗地由三家中标单位同时测算、评估,按照服务规则最后确定出报告单位按规定计费,另两家不重复计费 |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不超过20%(最终确定并采纳的)报价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 元的),采购人按 2000 元支付;服务期内一般咨询不计费。 |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至第三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含3家),则满足条件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
备注:(1)备注:同一投标人不可同时参加多个包投标。
(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人工、保险、技术文件费(若有)、管理费、税费、利润、政策风险、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五、采购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评估规范等估价技术规定,及时完成采购人委托的评估任务,并形成相应的成果。全部资料和成果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外泄任何内容。
(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委托要求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并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采购人委托
任务,具体事项包括:
①协议出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评估
②改变原出让条件涉及的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
③挂牌出让土地底价评估
④配合采购人做好每次地价评估的会审工作
⑤针对出具的报告提供年度分析报告
⑥成果论证验收:包括成果的论证、验收等
⑦成果整理归档:包括图件和文字报告修改完善、基础数据归档和系数数据整理等
⑥采购人委托的其他评估、测算任务
六、标段二中标后评估单位的确定规则
七、验收标准
按自然资源部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以及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提交成果,通过验收。
八、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按项目结算,对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位,在项目挂牌成交后结算,同一项目多次测算不重复计费,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计费结算。
九、服务质量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①投标人三次以上未能按国家规程评估造成地价失真或未能按进度保质完成采购人委托任务的。
②投标人以土地出让金评估为由采取非正常手段影响二级市场评估公平竞争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③投标人泄露地价评估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投标人违反从业道德,影响采购人声誉或投诉查实的。
⑤采购人对投标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不定期质量评估,结果不合格的。
注:本章所有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且所有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