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金额比例支付服务费,依据验收情况按季度结算,在第三个月内预付后面三个月的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需求中各中小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市区及巢湖市黄麓镇境内。本次招标服务范围为23所市属学校(幼儿园),分为2个包别,具体为:
第一包服务对象包括11所学校(合肥市第五中学、合肥市第六中学、合肥市第九中学、合肥市第十中学、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合肥工业学校、黄麓师范学校、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幼教集团实验幼儿园、合肥幼教集团琥珀名城幼儿园),保安需求总数312名;
第二包服务对象包括12所学校(合肥市第一中学、合肥市第二中学、合肥市第三中学、合肥市第四中学、合肥市第七中学、合肥市第八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合肥一六八中学、合肥市艺术幼儿园、合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合肥市西园新村实验幼儿园、合肥市琥珀山庄灵童幼儿园),保安需求总数259名。
服务地址及保安数量需求详见《合肥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需求情况表》。
本次招标服务期1年,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每名保安员服务经费6.7万元(包括保安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防卫器械费、装备组合架购置费、巡逻车辆购置费、培训费用、投标人管理费用、利润及税费等费用),两包总预算3825.7万元。
合肥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需求情况表
学校 |
保安人数 |
校址(服务地点)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合肥市第五中学 |
9 |
瑶海区长江东路铜陵路口 |
王主任 13855111689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六中学 |
20 |
南校区:庐阳区长江路397号;北校区:庐阳区寿春路 |
郭老师 18226637887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九中学 |
24 |
新区:新站区淮海大道大众路口东南;老区:庐阳区长江中路89号 |
郑科长 13865512047 |
新区寄宿制 |
合肥市第十中学 |
41 |
瑶海区新安江路大众路口 |
赵主任 17755167232 |
寄宿制 |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 |
55 |
新站区大众路学林路口西南角 |
梁处长 18909691625 |
寄宿制 |
合肥工业学校 |
63 |
新站区学林路烈山路口西南角 |
田处长 13956042887 |
寄宿制 |
黄麓师范学校 |
21 |
本部:巢湖市黄麓镇洪家疃村;分部:巢湖市黄麓镇 |
王主任 13865213158 |
寄宿制 |
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
22 |
新站区大众路学林路口东200米 |
周科长 13955190693 |
寄宿制 |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53 |
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 |
胡处长 15256060519 |
寄宿制 |
合肥幼教集团实验幼儿园 |
2 |
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 |
胡处长 15256060519 |
|
合肥幼教集团琥珀名城幼儿园 |
2 |
瑶海区长江东路龙岗路口向北100米 |
王园长 13956073207 |
|
合肥市第一中学 |
41 |
包河区西藏路2356号 |
薛科长 13866119005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二中学 |
12 |
包河区黄山路曙光路口 |
崔科长 13866776603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三中学 |
4 |
庐阳区宿州路196号 |
聂科长 17355111303 |
|
合肥市第四中学 |
22 |
包河区迎淮路天津路口 |
李主任 18556550960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七中学 |
40 |
高新区望江西路方兴大道路口 |
许科长 15256935335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八中学 |
44 |
蜀山区习友路徽毫路口 |
关科长 13866181201 |
寄宿制 |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
17 |
蜀山区合六路110号 |
杨科长 13866761476 |
寄宿制 |
合肥一六八中学 |
71 |
始信路校区:经开区始信路179号;陶冲湖校区:新站区淮海大道 |
赵校长 13866197554 |
寄宿制 |
合肥市艺术幼儿园 |
2 |
包河区芜湖路70号 |
刘园长 13955123377 |
|
合肥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
2 |
庐阳区寿春路108号 |
孔园长 13505514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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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西园新村实验幼儿园 |
2 |
蜀山区西园新村内 |
邢园长 18949860786 |
|
合肥市琥珀山庄灵童幼儿园 |
2 |
蜀山区琥珀山庄内 |
徐园长 1890569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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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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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服务需求
(一)保安员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要求。
2.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女均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全体保安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退役军人不得少于全体保安员的5%。
3.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保安员职责
保安员从事学校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自觉遵守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公安局制定的《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服务规定》,严格执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公安局制定的《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出入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
2.遵守上班时间,着装值勤,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
3.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保持校门关闭。严格查验上课期间学生离校手续,杜绝学生擅自离开校园。负责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的摆放、使用和管理。
4.严格执行校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并协助检查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校方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上下学时段持械值守,对车辆、人员进行疏导,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人员出入有序、车辆进出畅通。
6.加强门卫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其中从事无关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他人存放危险物品。
7.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防卫器械,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防卫器械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8.在岗期间集中精力值勤,不吸烟、不饮酒、不干私活、不与他人聊天。
9.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环境,知悉值勤岗位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分布,掌握其使用方法。
10.爱护通信设备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
11.动态巡查值勤岗位区域内及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
12.发现师生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或制止;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妥善处理。
13. 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报警方法,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其他治安信息,及时盘查或跟踪,并上报保安班(队)长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报警。主动制止入侵校园、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14.认真落实值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值勤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
15.值勤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安班(队)长,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6.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为校方提供签收报刊等服务工作。
17.按时完成其他与学校安全防范有关的必要任务。
(三)保安员管理
采购人、中标人和学校共同加强对保安员的指导、管理、监督或考核。
1.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肥市市区设立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本项目保安服务方案、各类规章制度、保安员岗位职责等。每包中标人要确定3名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人具有保安师/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专门负责本项目保安员管理,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保安需求总数不包括上述3名管理人员。
2.中标人严格按照校园保安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招聘、培训、派驻和管理,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保安员持证上岗。要经常深入学校,听取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保安员值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保安员正常履职。
3. 中标人应当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驻学校保安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采购人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保安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学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与中标人对接,指导协调保安员工作,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学校每月对保安员的工作表现、日常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反馈中标人和采购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学校有权及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反映;学校建议将保安员退回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调换。
(四)保安员数量
本项目共需配备保安员571名,其中第1包312名、第2包259名,各学校保安员需求人数见《合肥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需求情况表》。保安人员需求3人及以上的学校,中标人要指定保安队长及副队长(保安队长、副队长负责保安员队伍的管理工作);保安需求为2人的学校,要明确保安负责人。
保安员的值勤班次和时间由学校会同中标人安排(寄宿制学校还需要提供夜间保安服务),保安员应按时到岗值勤,不得提前离校离岗。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因故需要增加或减少保安员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商定并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保安服务经费按照每名保安员每年6.7万元的标准相应调整。
(五)验收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学校按月考核评价方式进行动态验收,即由接受保安服务的学校按月对中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就满意度作出结论,并经保安队长或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考核评价满意度为满意或者较满意的,可视为当月验收合格;考核评价满意度为不满意的,视为当月验收不合格(暂不支付当月服务费用,待调查处理后确定是否支付服务费用及支付数额)。月度考核评价表视为当月验收报告。如中标人未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的服务,以学校为单位,每个付款周期(三个月)内每出现一个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问题,在服务费中减少(扣除)服务费1万元,一个付款周期最多减少(扣除)5万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按照每名保安员每年服务经费6.7万元的标准,第一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贰仟零玖拾万零肆仟元/年;第二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壹仟柒佰叁拾伍万叁仟元/年,提供其他报价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方及学校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肥市市区设立管理机构,具备稳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2. 保安员配备应符合要求。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进校正式上岗时,保安员证持证率不低于50%,且在上岗后2个月内达到100%(已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申请材料已递交且指纹信息已采集的,视为持证),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安排学校保安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要调换保安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和需求学校;擅自调换或者减少保安员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防卫器械应配备到位。学校每个门卫室(值班室)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规定,依据值勤保安员人数,配齐8种防卫器械,具体标准为:防暴头盔(1顶/人)、强光电筒(1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安全钢叉(2套/门卫室)、防护盾牌(1副/人,按门卫室值班人数计算)、橡胶警棍(长棍1支/人,短棍1支/人,均按门卫室值班人数计算)、自卫喷雾剂(1支/人,按门卫室值班人数计算)。每个门卫室配备装备组合架。
4.合同价包括保安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防卫器械费、装备组合架购置费、巡逻车辆购置费、培训费用、投标人管理费用、利润及税费等费用。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标准。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救助险及意外伤害险等费用。服装应按保安行业标准配备,包括冬装1套、春秋装2套、夏短装2套、帽子、皮带等。
5. 学校提供保安员值班场所,不提供食宿。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中午在岗的保安员提供免费午餐。
6.中标后派驻的保安员必须服从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学校大门值勤的保安员不得超过45周岁,在女生宿舍值勤的保安员必须为女性。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保安员必须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四级及以上)。
7.中标人必须在暑假期间或其他合适时间对保安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方案要会同采购人及校方制定,并在采购人及校方参与下实施,时间不得少于3天。校方可以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免费提供培训场地、演练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