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我市2020年和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尽早发挥项目绩效,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丽水市2020年和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委托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采购需求的相关事宜如下:
丽水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量与面积清单
序号 |
县别 |
项目个数 |
高标田计划建设面积(万亩) |
1 |
莲都区 |
4 |
1.3102 |
2 |
龙泉市 |
2 |
0.3000 |
3 |
青田县 |
11 |
2.3000 |
4 |
庆元县 |
3 |
0.7000 |
5 |
缙云县 |
1 |
0.9000 |
6 |
遂昌县 |
2 |
1.3842 |
7 |
松阳县 |
6 |
1.1000 |
8 |
景宁县 |
2 |
0.2557 |
合计 |
31 |
8.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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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量与面积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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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别 |
项目个数 |
高标田计划建设面积(万亩) |
1 |
莲都区 |
3 |
0.4202 |
2 |
龙泉市 |
17 |
2.6600 |
3 |
青田县 |
8 |
2.0200 |
4 |
云和县 |
2 |
0.1757 |
5 |
庆元县 |
1 |
0.2000 |
6 |
缙云县 |
3 |
0.7900 |
7 |
遂昌县 |
5 |
1.3471 |
8 |
松阳县 |
7 |
1.3900 |
9 |
景宁县 |
7 |
0.6617 |
合计 |
53 |
9.6647 |
1、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安排: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项目的验收任务;第二批,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所有项目的验收任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可提前完成;遇有项目建设受阻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后)。
2、项目实地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到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进行验收。实地验收进点前需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监理陪同参加。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与中介机构对接安排,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前向被验收单位下达通知,明确竣工验收项目名称、组织形式、验收时间和联系人等。中介机构按照流程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验收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并对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2)验收形式。查阅并核实项目、工程、财务等相关资料,对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计划等文件资料,实地核查项目现场,测试运行,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情况汇报、各方情况反映,验收组就验收的相关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事项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等。
(3)现场验收。 现场实地验收由验收组独立进行,验收组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实行验收组组长负责制。验收组长将验收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验收组成员,根据责任分解情况,验收组成员通过现场实地踏勘及查验相关资料,作出初步评判,并制作现场踏勘评判表。现场踏勘评判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踏勘区域面积等基本情况,核实项目各类建设内容的工程量情况,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相关规定和验收要求等,现场踏勘评判表需由实地验收人员及验收组组长签字确认,同时经项目监理签字盖章,并作为竣工验收结论的佐证材料。现场实地验收可在县级初验后决算审计期间提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面积不少于项目总面积的30%,每个项目都要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单个项目现场实地踏勘面积不少于本项目面积的25%,并确保所有项目的整体质量。
(4)验收结论。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结束后,验收组要及时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要当场向被验收单位提出不合格的依据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被验收单位要及时提供整改的佐证材料,经验收组成员审定通过后,重新形成验收结论;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较大异议的,需择期重新组织验收。
(5)形成报告。单个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及时形成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组长及成员、中介机构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列入本次验收的有两个年度的项目,需分两个批次按年度进行验收。每个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验收完成后,由中介机构分年度汇总数据,以县为单位形成分年度汇集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组长及成员、中介机构负责人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竣工验收报告名称为“丽水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要与《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系统的数据统一。
项目竣工验收时中介机构可向被验收单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竣工验收基础资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结论及配套验收报告,县级初验结论及配套验收报告,参建四方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和任务情况表》、《预期效益表》对应的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情况;竣工图;工程造价审计报告,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须有签章。
2、项目申报和批复资料。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文件,乡镇 (街道)申报资料,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资料及省、市相关批复资料,各级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等。
3、招投标资料。所有参建单位的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所有签订的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相关机构文件,各类调整批复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各类检查资料,质量检测成果统计表及相关检测报告,工程量实测实量资料(施工、监理、乡镇(街道)等联合对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参与人员签字并盖公章)等。
5、资金拨付资料。项目会计账册(不含政策处理、青苗补偿费等),工程款支付申请、批复及支付凭证等。
6、监理单位资料。可参照水利工程监理资料归档要求。
7、施工单位资料。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资料归档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的验收组成员须含有水利工程类(或水利水电、或工程造价)、会计(或审计、或绩效评价)、土木工程类(或建筑土建、或工程监理)专业技术(或注册资格)人员,每个验收组人数不少于4人。
3、验收组均需出具每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分县(市、区)汇总的分年度竣工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流程和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项目结算按照项目个数与面积数各50%计算单价,即总额的50%按项目个数计算每个项目价格(总额*50%/84个),总额的50%按面积计算每亩的价格(总额*50%/179148亩)。报价包含中介人员的交通、食宿、专家费等一切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若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建设无需竣工验收的,经双方协商减去该项目,双方按照实际验收的项目数与面积各50%的办法结算验收费用)。
项目验收费用分3次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预付款;第2次于2022年4月验收任务完成过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剩余验收费用于2022年6月全部项目验收完成、形成各县(市、区)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和全市汇总的验收报告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早完成可提前结算;遇有项目建设受阻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