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中地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补充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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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290000182580 发布时间:2021-09-29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徽省皖中地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补充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查清安徽省皖中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地时间、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实地调查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 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开展房屋测量,形成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建库,并进行档案归档整理和扫描入库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项目主要任务

1.项目内容

查清项目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地时间、用途和位置等情况, 实地调查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开展房屋测量,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建库,并进行档案归档整理和扫描入库工作。

2.工作任务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调查。以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补充调查, 获取新增及变化的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信 息,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

(2)农村房屋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要求,按实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 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结合地籍测量一道开展房屋测量,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 查成果。

(3)建立房地一体的基础数据库。依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自然资源“一张图”工程要求,中标人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数据库建库软件,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农村房、地调查 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满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需要。

(4)内业数据整理。完成档案卷宗归档、整理、扫描、装订等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登记造册。

3.工作范围与工作量

安徽省中部(采购人指定地点),宅基地共计约 34437 宗。

4.完成期限

要求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技术依据

1.项目实施技术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法律法规

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Ø《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2)行政规章

Ø《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

Ø《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Ø《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 号);

Ø《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Ø《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 号);

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登记函〔2019〕6 号);

Ø《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 号);

Ø《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 号);

Ø《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0〕14 号)。

3)技术规程及标准

Ø《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Ø《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Ø《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 号 附件);

Ø《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源登记函〔2019〕6 号 附件)

Ø《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Ø《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Ø《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Ø《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Ø《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Ø《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Ø《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Ø《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5967-2008);

Ø《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Ø《测绘技术总结规定》(CH/T 1001-2005);

Ø《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T 1006-2008);

Ø《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Ø《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Ø《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导则》;

Ø《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2.质量要求

作业流程需按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设计书及《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导则》要求执行,提交的成果需满足《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及《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要求。

3.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调查、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拷贝和使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技术方案

(1)地籍调查数据分析,筛选出变化与未变化宗地;未变化宗地直接进行房产调查,变化宗地进行地籍更新调查;

(2)应用 AHCORS 布设图根控制点;

(3)补充调查测区每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及四至等权属状况,调查各宗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等权属状况;

(4)对于地籍调查成果中变化的宗地采用全野外数字化以及其他能够满足不动产测量精度的方法,逐宗地进行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和相关的地物、地形要素测量;

(5)采用《南方 CASS 成图系统》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应用系统》或其他图形编辑、数据处理软件将地籍、房产、地物、地形数据按照统一规定格式加工处理,为导入和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统一格式的数据;

(6)在图形编辑整理后,将权属调查内容录入计算机;对权属调查成果和测绘成果进行公示、修改和签章确认;

(7)编制地籍图、宗地图、房屋分户平面图,输出各种汇总统计表格;

(8)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成果进行审核;

(9)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数据建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发证平台;

(10)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成果经审核合格的,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簿、制证、发证。

(11)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归档、扫描、整理。

(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分带,中央子午线采用 117°。

2.图幅比例尺编号

地籍图采用 50cm × 50cm 标准分幅规格,图幅比例尺为 1:500,按坐标分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的公里数编号法,X 坐标在前(四位数),Y 坐标在后(三位数),中间以“-”相连(如:357.00-332.50)。

3.地籍调查与房产要素精度

1)解析界址点(房角点)精度

3)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 ms 面积中误差,单位 m2mj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单位m;Di-1,i+1 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单位 m。

1.高程

碎部点不测绘和注记高程,但控制点上需测绘和注记高程。

2.土地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进行调查和分类。

3.面积计算方法

所有宗地面积和房屋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坐标法计算面积或者采用几何方法计算面积。

采用解析法测绘的,应采用坐标法计算面积,均为平面面积。坐标法计算面积的公式如下:

式中 S 表示面积,单位 m2XiYi 界址点的纵横坐标,单位 m;n 为界址点个数;i 为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采用勘丈法的,应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面积,即利用实地丈量的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按照宗地范围和房屋占地范围的几何图形,通过长*宽等几何方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

采用图解法的,原则上应采用几何要素法利用丈量结果计算面积。

1.计量单位

坐标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界址点坐标保留 3 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 2 位小数;宗地面积保留 2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 2 位小数。

(五)成果提交

1、调查工作报告、自检报告、技术报告等 ;

2、各类资料、签章的表格(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

3、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以地籍区、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

4、“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数据库(电子版);

5、权籍调查卷宗(扫描整理装订);

6、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登记发证宗地目录和不符合登记发证的宗地汇总表册(电子版和纸质版);

7、其他文档资料。

(六)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这项基本原则执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两级检查,采购人负责验收。在质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项目设计中的技术指标、规格和要求,确保成果质量合格。

(七)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内外业工作,生产参与人员多,生产数据源及成果资料涉密,安全、保密工作是关系到项目保障的重要环节,关系重大。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须按照相关安全、保密措施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有相对的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及机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图纸等提供给第三方。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要求收集、整理准确可靠的测绘数据和信息。

(2)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需组织测绘专业队伍开展此标,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现场的能力。

(3)成交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研究工作和时间节点,项目组研究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阶段性任务和最终任务。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项目要求(而又非采购人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成交供应商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承诺在质保期(自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之日起 1 年期限内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设立质量管理控制机构,明确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将过程检查与成果质检相结合,确保成果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和满足相应精度要求。

2、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3、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宗地和房屋指界费、调查数据建库费(含建库软件)、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档案盒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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