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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新桥路北段延伸工程(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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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300000182897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永嘉县瓯北新桥路北段延伸工程(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总述

1、本次组织选择咨询评估中介机构项目的中包人将承担永嘉县瓯北新桥路北段工程(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发包人为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为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本次项目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业务中介机构。竞包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资信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竞包,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发包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竞包人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依次作为中包竞包人向发包人推荐,竞包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竞包人<3家时,本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发包。

二、委托内容

永嘉县瓯北新桥路北段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进度款、变更单审核及结算初审等服务)。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范围包括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线、电力缆沟、照明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公交站台、景观绿化及附属等,预留燃气、通讯等管线位置、山体护坡建设施工等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在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图,发包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协助发包人和施工(或货物)中包单位签订合同;

2)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3)审查施工发包文件,提出询标建议和参与工程类合同审查;

4)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负责对经验收后由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咨询意见;

6)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计,向发包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出具工程变更审计意见书;

7)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审查,暂估价设备、材料定价过程的审查(如有);

8)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计;

9)索赔费用的审计,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

10)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

11)按发包人要求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得缺席工程例会;

12)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竞包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1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进行结算初审,并结算初审报告;

14)配合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工作;

15)与工程施工期间管理有关的其它审计服务工作。

如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的疏忽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三、服务程序及要求

1、委托受理。发包人与中包的中介机构签订《政府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

2、咨询实施。由中包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相应的咨询实施方案进行咨询。

3、撰写报告。中包的中介机构要依据咨询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出具咨询通知书,同时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咨询报告,撰写时应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分析透彻。

4、提交成果。咨询报告经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中介机构对被咨询项目(单位)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咨询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5、咨询时限。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时限内提出完整的书面咨询结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中介机构需向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

四、咨询要求

1、咨询人应要求本单位咨询人员在执行咨询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咨询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咨询原则。按既定的咨询实施方案,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概预算审核意见书和咨询报告书;对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咨询目标。

2、 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咨询人直接接受并服从委托人的指令,按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项目的咨询情况。对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或询问需及时响应并给予书面答复,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除外)。

3、 咨询人需指派本单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咨询人员从事永嘉县瓯北新桥路北段延伸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上报的拟派参加咨询人员,严禁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从事工作。

4、在咨询期间要补充与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需由委托人确认,否则因补充资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咨询人负责。

5、 咨询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与第三人联系,如需与第三人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核对等工作时,必须由书面通知委托人,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委托人同意认可。

6、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咨询人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

①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

②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

③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

④ 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

⑤ 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

⑥ 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无价材料、设备等;

7 其它重大事项。

7、 咨询成果由咨询人按规定格式制作,咨询成果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份数可根据需要调整),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资信成果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咨询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五、咨询酬金

1、本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为25883.6200万元,咨询酬金=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结算价*中包费率【中包费率=中包咨询服务费/25883.6200万元】,若最终咨询酬金超过72.8万元,则按72.8万元计取。

2、咨询酬金是指咨询人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咨询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竞包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等实行全面承包,不再另外计取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的酬金。

六、项目组织机构要求

(1)项目组织机构必须专业对口、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分工明确、年龄结构合理。

(2)项目组织机构中至少应配置的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

序号

岗位

执业资格要求

专业

要求

职称要求

人数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高级及以上

1

 

2

专业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市政

高级及以上

1

 

3

专业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建筑

高级及以上

1

 

4

专业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安装

高级及以上

1

 

5

专业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或原水利造价师

水利

高级及以上

1

 

6

造价人员

二级造价师及以上

安装

助理及以上

1

 

7

造价人员

二级造价师及以上

建筑

助理及以上

1

 

8

造价人员

二级造价师及以上或原水利造价师

水利

助理及以上

1

 

 

法律顾问(允许外聘)

二级律师及以上

中标单位需邀请一位律师,做为本项目法律顾问,项目实施期间招标人有需要,可随时进行咨询,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合计

 

 

 

8

 

七、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

1.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执业,并保证咨询成果质量,乙方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最低要求如下:

允许误差金额:≦1.5%;

允许误差是指差错金额绝对值之和,包括错套定额、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计算基数为咨询人出具的最终咨询报告金额。

2.违约及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违约及违约金约定:

(1)自中包开始至合同服务期结束,咨询人违约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咨询人违约更换造价工程师,每人每次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咨询人违约更换造价员,每人每次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以上所更换人员仍需得到委托人认可。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同意更换咨询人员的除外。

(2)咨询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咨询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咨询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数额分别为:项目负责人每次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造价工程师每人每次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造价员每人每次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违约两次或者其他人员违约3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全部损失。

(3)无正当理由,咨询人员每个月到工地的时间和人数应达到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要求参加各种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保证每周不少于2天工作日到位率,特殊情况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需要时,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场,若违约,每人每次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4)咨询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提供服务的,每人每次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损失的,每人每次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咨询人员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每人每次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还须承担一切责任,并且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人员或者解除合同。

(7)咨询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每人每次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还须承担一切责任。

(8)咨询成果偏差率要求达不到要求,综合误差率每高1%(不足1%的按1%计算),合同价款扣减3%。

2.咨询人违约金支付约定

发包人每次支付咨询服务费时,直接扣除咨询人前段时期发生的违约金。

3.咨询人若未征得我方同意,一旦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则我方有权利立即停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清退出库并报造价管理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一)不准由第三方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由第三方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咨询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由第三方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由第三方单位提供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由第三方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由第三方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第三方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由第三方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咨询期限

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合并、控制、限时服务目录》和《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2]103号)有关规定;咨询人自受理之日起,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超过30天内提出完整书面咨询结果,工程计量报审表原则上不超过5天完成审核,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1、咨询人超合同约定咨询期限未提交最终咨询结果或月工程量审核结果且无充分理由的,委托人有权暂停对其进行业务委托。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结要求延期的,咨询人及时需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咨询期限。

3、由于咨询人原因而造成逾期提交咨询结果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除咨询酬金的2 %,直至扣完咨询酬金为止。因逾期造成的其他损失,应当由咨询人负责赔偿。

九、其他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分配的咨询项目,如咨询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人分配的咨询项目,需在接到委托书两天内提出书面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退回咨询项目。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咨询人应当予以赔偿。

项目咨询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浙江永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协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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