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介绍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蒲岐镇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厕所等保洁服务、小广告清理,沿路沿线垃圾箱、垃圾桶的垃圾清运,垃圾箱、垃圾桶的清洗以及垃圾终端运输工作(将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焚烧厂),两座中转站的维护、维修运行,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清运由中标供应商一并处理。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清扫,11个村庄、1个工业区道路保洁(含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区域);45个公厕的保洁工作;道路沿街商铺及周边住户、生活小区、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区、商场、市场等所产生的所有垃圾进行上门分类收集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分类处置,并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将清扫范围内所有垃圾压缩运至垃圾终端处理厂;。
下表所列范围内的面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清楚。
道路现状统计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 |
总面积(㎡) |
尺寸 |
清扫方式 |
1 |
虹南路 |
湾底转盘至南岳交界 |
90200 |
长度1000米、宽度29米 长度1800米、宽度18米 长度1200米、宽度24米 |
人机配合 |
2 |
横一路 |
高速出口至虹南路红绿灯 |
7000 |
长度500米、宽度14米 |
人工清扫 |
3 |
镇武路 |
保泰北路十字路口至定安北路交界 |
4200 |
长度600米、宽度7米 |
人机配合 |
4 |
新城路 |
横一路至银龙桥 |
6000 |
长度500米、宽度12米 |
人机配合 |
5 |
文运路 |
镇政府门口至虹南路 |
3500 |
长度500米、宽度7米 |
人工清扫 |
6 |
蒲江东路 |
钢桥至水闸 |
7210 |
长1030米、宽7米 |
人工清扫 |
7 |
蒲海北路 |
北门牌坊至教场路交界处 |
7000 |
长度1000米、宽度7米 |
人机配合 |
8 |
教场路 |
蒲海路交界处至下塘繁华路交接处 |
5200 |
长度800米、宽度6.5米 |
人工清扫 |
9 |
政通路 |
镇武路接口处起至政通路止 |
12650 |
长1150米、宽度11米 |
人机配合 |
10 |
前程路 |
政通路交界处至繁华路交界处 |
3600 |
长度400米、宽度9米 |
人机配合 |
11 |
繁华路 |
前程路至教场路交界处 |
2400 |
长度400米、宽度6米 |
人工清扫 |
12 |
蒲海南路 |
中转站至高架桥下 |
9800 |
长度1400米、宽度7米 |
人工清扫 |
13 |
仁和路 |
下堡路口至政通路 |
7000 |
长1000米、宽7米 |
人工清扫 |
14 |
教场东路 |
仁和路至南门菜场 |
1860 |
长310米、宽6米 |
人工清扫 |
15 |
未命名 |
蒲岐镇中学至疏港公路 |
31050 |
长2300米、宽13.5米 |
人机配合 |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对上述范围内的小广告进行清理,道路周边绿化带由道路保洁人员一并清理。 |
蒲岐镇村庄清扫范围统计表
序号 |
村庄名 |
面积(万平方) |
序号 |
村庄名 |
面积(万平方) |
1 |
东门街村 |
0.9 |
7 |
侯宅村 |
1.6 |
2 |
南门街村 |
3.5 |
8 |
东外村 |
0.6 |
3 |
西门街村 |
0.9 |
9 |
娄岙村 |
2.4 |
4 |
北门街村 |
2.8 |
10 |
寨桥村 |
3 |
5 |
华一村 |
2.6 |
11 |
下堡村 |
1 |
6 |
华二村 |
2.4 |
12 |
工业区 |
4.5 |
蒲岐镇厕所统计表
序号 |
村庄名 |
数量(座) |
序号 |
村庄名 |
数量(座) |
1 |
东门街村 |
4 |
7 |
侯宅村 |
3 |
2 |
南门街村 |
2 |
8 |
东外村 |
2 |
3 |
西门街村 |
3 |
9 |
娄岙村 |
7 |
4 |
北门街村 |
4 |
10 |
渔业村 |
1 |
5 |
华一村 |
5 |
11 |
寨桥村 |
7 |
6 |
华二村 |
4 |
12 |
下堡村 |
3 |
二、承包内容
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收集的垃圾直接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焚烧厂(采购人指定地)。目前蒲岐镇餐厨垃圾均要求密闭直运至乐清湾港区(港区餐厨垃圾处理厂未投入使用前,餐厨垃圾须密闭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指定位置),其他垃圾送至柳市垃圾焚烧厂,如遇特殊情况及后期调整须服从乐清市蒲岐镇人民政府、乐清市环卫主管部门调度。
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垃圾收集每日早中晚各1次,晚上8点之前所有垃圾坞、垃圾分类点均须清理干净,管理规范,垃圾无外溢,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车(含机动车)必须加盖运行,关紧箱门,装载适当,沿途无滴、漏、撒现象。
2、道路清扫保洁。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道路窨井盖下水孔及时清理,确保无堵塞,在清扫保洁道路的视线范围内,沿线无主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供应商一并处理。同时,每日对主要道路冲洗不少于2次。
3、绿化区域的保洁管理。按照每条道路等级的绿化带保洁标准进行保洁,无暴露垃圾、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道路周边绿化包含大路绿化带保洁。
4、公园、广场、游步道的保洁管理。清理抛洒物,确保区域干净整洁。实行专人作业管理,无暴露垃圾、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
5、环卫设施清洗维护。垃圾坞、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分类收集点每天进行清洗,保持干净,垃圾无外溢,周边无垃圾散落和存留垃圾、污水。对于破损及影响城市市容的垃圾桶、果壳箱作业承包单位必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并更换到位。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定时进行卫生消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少于3只。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
6、小广告清洗、清理
对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沿线(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筑立面等)小广告进行及时清洗清理,确保道路沿线无小广告;
7、在保洁的路段范围,如有与其他道路(不在承包范围内道路)的交叉口,应延伸至少5米以上清扫保洁。
8、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维护及垃圾中转站周边区域干净整洁。垃圾中转站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服务和质量要求
(一)、道路、村庄清扫保洁部分服务和质量要求
1、本次招标所有道路(特殊说明的除外)质量标准按三级及以上路段标准执行,村庄、工业区清扫质量标准按四级及以上路段标准执行,要求实行一日二次普扫,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7:3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4:30前完成。道路、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等,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 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保洁时间、频次:8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1次。
2、保洁要求
(1)普扫要求
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畅通。
(2)动态保洁要求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根、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见本色。
(3)道路机扫要求(主干路以上机扫率达到100%,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
1)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
2)机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3)在计划作业时间内,遇到雨天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上班之前通过智慧平台进行申报延后作业,半天申报一次,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作业,如未申报的,则视为当天未作业。
4)机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水压尘,不漏土。不应侧刷或吸盘不落地空跑。
5)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4)道路洒水要求
1)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2)喷雾降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3)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不安排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
4)洒水及冲洗作业时适应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站台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
5)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 km/h,经过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5 km/h;
6)道路洒水所需的水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5)道路清洗要求
1)道路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作业速度:机械冲洗作业时速≤15km/h。
2)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
3)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4)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5)道路清洗所需的水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日常工作要求
(1)在每天最后一次清扫完成后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道路两侧水沟、水渠等小微水体中的垃圾收集清运。
(3)承包范围内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在每日20:00之前对保洁垃圾、门店垃圾、垃圾坞、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收集,做到垃圾不过夜。
(4)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人行道上的杂草、灌木等。
(5)发现有主物品在道路上堆放时,如劝说无效的,须及时报告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
4、应急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
(2)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3)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4)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5)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2至3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增派人员进行道路清理保洁。
(7)因车辆原因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时,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说明:1)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2)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3)如有部分路段无法进行机械作业,各供应商须根据实际路况进行合理的机械作业次数及作业时间段安排,中标后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二)公园、公厕保洁要求
1、公园内保洁服务和质量要求
(1)公园实行12小时保洁,要求路面见本色。道路上无果皮、纸屑、塑膜、杂物等裸露垃圾,作业人员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路进水篦或倒入河流、绿化带内。
(2)承包责任区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两次,在承包责任区内无果皮、纸屑、杂草、塑膜、杂物等裸露垃圾。
(3)绿化带应有人保洁,行道树池无垃圾、杂物、杂草、陈旧落叶。
(4)废物箱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每天清洗,保持完好美观,无破损、无积水、无外溢散落,清洁无污迹、桶内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地面整洁、无污水流溢。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
2、公厕保洁服务和质量要求
(1)公厕保洁标准:
1.1公厕管理应做到“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
1.2公厕标识有公厕标志和指向牌;男女厕所标志;文明如厕提醒牌;
1.3设备设施定时巡检、维护,保存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一年;
1.4周边环境整洁;坡道扶手干净无灰尘;入口道路、台阶无积水;
1.5管理间、工具间整洁有序;垃圾桶及时清理;地面清洁、无积水;
1.6大、小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粪迹,管道畅通无堵塞、无滴漏;
1.7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断板整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无积灰、无蛛网;
1.8照明灯具、洗手器皿、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拖把池完好,保持洁净;
1.9无障碍厕位间扶手应牢固完好。
(2)其他要求
2.1每个公共厕所面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
2.2公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开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应上墙,公厕标牌、男女标识牌、无障碍标志牌等厕所各类标识、标牌设置规范、醒目,保持标牌整洁和完好。
2.3每个公厕保洁管理不小于8小时/天,开放时间为24小时。
2.4公厕全面清扫每日上下午不小于一次。为保持公共厕所整洁,在全面保洁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巡回保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 小时,并做好巡回保洁记录。
2.5拖把、刷子等保洁工具和除臭液等用品等摆放地落实安全措施;严禁人员擅自向社会进厕人收取各种费用。
2.6厕位内垃圾桶每日清洗一次,桶内垃圾清捡每日不少于二次,套袋每日一换,污染较重时及时更换;垃圾收集袋收运应扎口封闭,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三)环卫设施保洁要求
1、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2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果壳箱、垃圾桶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2、日常工作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2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2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或掉落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
3、特殊要求
采公厕内设施、设备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中标供应商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水电费均由村委负责。
公厕内纸篓及垃圾袋、厕纸等消耗品以及其他保洁工具及消耗品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四)无主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农田杂物)清理要求
(1)保洁范围:保洁区域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农田杂物)。
(2)保洁要求: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须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其他零星垃圾的清理。保洁区域内若发现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的,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消纳。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
(3)日常工作要求: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4)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五)垃圾中转站场地运营管理及清运要求
1、垃圾中转站场地运营必须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费》GJJ/T47-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及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
2、垃圾中转站对乐清市蒲岐镇行政区域内所产生的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村社区整治垃圾和废弃垃圾、单位及个人建筑装潢垃圾及其他树枝、废弃家具、洁具、沙发、木料等废弃垃圾组成),进行日常保洁处置:
(1)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营:主要承担垃圾收集(各地块、区域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加工成型。
(2)垃圾中转站要承担垃圾的称重及溯源工作,建立台账,每日的产量可查;垃圾要做到要称重、可溯源、建台账、查方便。
(3)垃圾外运:主要把压缩成型后的垃圾及时用密封的专用车辆,按规定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终端处置点,并确保无积压。
(4)日常性垃圾处理区域:对区内各企业、村庄、道路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中转站;分拣、压缩加工成型;运输至终端处置。
(5)分拣出的其他垃圾需集中堆放,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处理。
3、项目费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包括设备投入、人员投入、人身意外保险费、日常运营、管理费用、税费、车辆购置费、折旧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换装费、除臭费用、以及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
4、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为拟派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营,满足垃圾日产日清作业需求。压缩设施设备等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所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需根据乐清行业规范要求,运输车辆、箱体外观与乐清行业标准相一致,中标供应商需对运输车辆和箱体进行统一换装,费用自理。
(4)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5)采购人有权对垃圾收运体系统筹及垃圾中转站运营时间等作出调整(现需白班夜班24小时运行),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5、中转站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1)压缩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地秤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具体维护保养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设备保养标准:预防性维护:每年一次预防性检测,每贰个月一次巡查,排查事故隐患,以防止不必要的停电。
(3)除臭系统维保标准:除臭系统须日常常规维护及定期维护,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具体设施保养维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中转站设备若出现故障,须在1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小故障12小时内完成维修,大故障3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保障正常运行。
6、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1)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规定标准配足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垃圾监测检验规定
1)站内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技能。
2)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实行随机抽检检验,对所有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分,严禁混收混运混装。所有垃圾车辆均需按照中转站指示牌进行垃圾倾倒、压缩。若未按要求进行倾倒被监管部门查处,按考核标准扣分。
3)工作人员应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3)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
1)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
2)垃圾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3)及时清理地面,确保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
4)及时清洁垃圾中转站内墙面、天花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
5)保持垃圾中转站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操作间严禁外人进入。
(4)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训练,并做好记录。
2)站区重点部位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3)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
(5)消毒工作规定
1)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苍蝇密度,适当调整药理和消杀次数。
2)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消杀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3)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场所,严格药品领取手续和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4)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洗干净,及时保养。
7、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8、本项目的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运转中转站的所有费用均包含本次预算。
(七)垃圾收集、清运及分类要求
1、垃圾收集范围:本次招标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4个垃圾分类亭、3个垃圾分类屋、40个临时投放点及区域范围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场等的垃圾清运)。
2、保洁要求
(1)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散落垃圾及污水;定时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消毒剂等,确保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滋生。
(2)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3、配置车辆要求
(1)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4、日常工作要求
1)每天的上午7:00—9:30、中午12:00—15:00、晚上18:00—20:00三个时间段在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收集。
2)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
3)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
5、垃圾分类要求
1)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不同的类别应当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2)按照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3)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运输。
4)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应确保车身整洁、标志与车牌完整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不得拖挂、遗撒、丢弃生活垃圾和滴漏污水;每天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洗。
5)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行经居住区等人员集中区域是,应当减速通行,非特殊情况不得鸣笛。
6)居民小区的大件垃圾要实行上门收集或预约服务。垃圾分类运输频次要根据垃圾产生的量以及投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不得出现垃圾满溢、垃圾落地。
7)分类容器、分类收集车、分类收集点(亭)等要实行一日二洗。分类收集点(亭)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8)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如小区实行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9)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调整收集、运输模式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配合。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未列明的其他保洁要求内容,均参照采购文件中上述要求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九)报告制度
中标供应商对保洁范围内跟环境卫生有关的内容,但不属于其公司保洁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后4小时内须上报),如排水管堵塞、乱堆乱放、僵尸车、遇突发事件、公厕内的设施因其他人为因素的损坏、工业垃圾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等。
(十)其他要求
(1)作业人员佩证上岗,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得集聚闲聊,工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2)清扫保洁时间内(含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与道路冲洗)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交叉重叠);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3)中标供应商对中标区域内果壳箱、垃圾箱内垃圾须运送至指定地点。
(4)供应商负责将垃圾收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5)劳动安全
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人员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6)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清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计划。供应商须于每月28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环卫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环卫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采购人审核后的清扫保洁方案及计划,将作为合同附件。
(7)配合采购人做好全域美、美丽田园、创国卫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门前三包、小城镇综合整治、数字城管、相关考核及街道和上级指派工作等并制作做好相应台账。
(十一)特殊要求
(1)本项目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范围要求招标范围区域全覆盖。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积极与采购人对接,提出合理化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案及台账,收集点应便于投放和清运工作。
(3)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4)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
(5)如遇到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该部分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支付。
(6)当垃圾中转站运力不足时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或垃圾燃烧厂消纳能力有限时,使用重型压缩车直运至采购人指定临时堆放位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7)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十二)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服从采购人组织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发现环卫保洁不到位,须进行处理的,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位。
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保洁工作。
4、中标后供应商应派1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卫生巡查、检查工作,交通工具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5、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6、现场条件说明
6.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6.2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落实。
7、台账内部管理
7.1机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出车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7.2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
7.3中标供应商要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8、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在采购人所辖范围内设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置办公场所。中标供应商为非乐清地区企业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在乐清市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乐清参加社保。
四、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供应商人员食、宿、交通、工作服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所有的作业工具、车辆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作业机具、工具等的进退场、车辆、器具临时停放场地、保洁涉及的水费、电费、油费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2座垃圾中转站维护、设备维修、运行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投入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人员投入要求 |
人数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
2 |
管理人员 |
1 |
|||||||||||||||||||||||||||||||
3 |
保洁人员(含公厕保洁人员) |
67 |
|||||||||||||||||||||||||||||||
4 |
驾驶人员 |
11 |
|||||||||||||||||||||||||||||||
5 |
中转站操作人员 |
4 |
|||||||||||||||||||||||||||||||
人员合计 |
84人 |
||||||||||||||||||||||||||||||||
人员要求: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原则上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原则上不大于55周岁;②能吃苦耐劳,不怕脏;③无不良行为记录;④保洁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身着统一配备的保洁装,并配戴明显的保洁队伍标志。 |
5、采购人现有车辆
序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垃圾清运车 |
25t |
1辆 |
2 |
扫地车 |
|
1辆 |
2 |
以桶换桶清运车 |
|
6辆 |
3 |
自式升降式清运车 |
|
2辆 |
4 |
拉臂车 |
1吨 |
3辆 |
5 |
三轮垃圾保洁车 |
|
22辆 |
6 |
人力三轮保洁车 |
|
12辆 |
7 |
餐厨垃圾两用收集车 |
5t |
1辆 |
6、供应商投入本项目车辆最低要求
序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中型洒水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5t及以上 |
不少于1辆(且须满足实际需要) |
2 |
高压冲洗车 |
|
不少于2辆(且须满足实际需要) |
3 |
三轮垃圾保洁车 |
|
不少于45辆,容量不少于0.45立方米 |
4 |
四轮垃圾收集车 |
|
不少于2辆,容量不少于3立方米 |
说明:除本表所列车辆,各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车辆、机械设备。 |
说明:
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高效的环卫作业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专用作业车辆GPS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可供采购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保洁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或市民卡信息、医疗、社保、工伤、体检情况等信息和资料);
3、必须建立保洁人员编码、佩戴定位、电子围栏、双线通话、显示功能的芯片(定位信息卡),并在保洁作业时必须佩戴整齐,确保终端实时管控;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核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等信息和资料);
5、清扫保洁作业及垃圾运输等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的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
6、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建成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硬软件,并符合环卫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
7、以上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供应商出资建设,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应费用。
五、合同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提供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计算,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当年考评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全年连续两次被警告或累计三次被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全年平均考核得分率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工人工资未及时支付,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6)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7)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8)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的;
(9)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其他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他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六、经费结算
1、在保证服务质量与最精简优化人员配备的前提下,实行费用包干(须编制详细预算)。
2、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3.2、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人员、设备进驻现场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相应款项(扣除预付款金额后)。
3.3、服务费的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项目实施后第二个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以此类推,至付完为止。
3.4、每月结算前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工人工资册(内容包括工人姓名、工资、身份证、考勤记录等信息)及工资已支付证明。
3.5、月服务费用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款项后予以支付。
3.6、每次付款,由中标供应商出具有效发票。
七、考核及处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十二《考核与处罚标准》)
1、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负责对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不定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如需中标供应商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八、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待遇、设备折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等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失业四险种)。企业缴纳部分按乐清社保标准缴纳,不得低于863.81元/人/月。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此报价,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与本次报价无关。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拟投入所有人员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目前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70*110%=2277元人民币。
▲4、加班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其中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5、高温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
▲6、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本次投标一年按365天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人员调休,保证全年365天路面上有固定数量人员出勤。
▲7、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
▲8、供应商根据服务需要拟投入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内容进行报价。
▲9、税金不得低于小计金额(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三)的6%。
10、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