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项目,共分为 1 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要求
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生存环境提出的更高要求,倡导和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结合烟台市地质环境现状,组织实施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项目,主要开展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为后期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整个烟台行政区,主要涉及芝罘区、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蓬莱区、龙口市、莱阳市、招远市、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13 个区市。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5、《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
6、《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287-2015);
7、《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四)工作内容
1、编制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设计方案;
2、开展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主要工作内容开展 84 眼监测井统测工作,开展 30 处监测井水位动态观测工作及取样分析。
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工作内容对矿山问题影响严重区进行调查, 在此基础上布设 20 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对矿山及周边地下水、地表水、表层土壤取样分析。
4、开展其他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布设 10 处储备土地土壤监测点。
5、对所有监测点进行坐标和高程测量,共计 144 点。
6、编制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年度报告。
(五)成果及进度要求
提交《烟台市地质环境监测报告(2021 年度)》及相关附图、附表、附件(包括电子文档)纸质 6 份,电子版 1 份。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提交 2021 年度成果报告。
注: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
3、投标人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 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