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2019年12月,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开展普查准备工作;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0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省普查工作,同时明确成立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并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为此,普查领导小组于2020年9月制定了《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推动普查任务落地落底。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浙江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为保证普查任务有序实施,2021年4月,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以指导开展全省水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2021年5月,宁波市水利局编制了《宁波市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区)普查目标任务、分级职责、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2021年7月,按照上级水旱灾害普查实施方案,宁波杭州湾新区以功能园区列入普查范围,考虑新区行政演变历史及水利设施实际情况,根据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将新区水旱灾害普查并入慈溪普查实施方案,慈溪市水利局编制了《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普查工作,完成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任务。
二、 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2.2相关方案
1)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2019年12月);
2)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2020年9月);
3)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水旱灾害部分)》(2021年2月);
4)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2021 年 4 月);
5) 《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2020年8月);
6) 《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4月);
7) 《宁波市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5月);
8) 《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1年7月)。
2.3技术标准
1) 《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第四版)》(2020年12月);
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679/Z -2015);
3)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
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 214-2015);
5)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 号);
6)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
7) 《洪水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技术要求(第四版)》(2020年12月)。
三、采购内容:
3.1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获取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客观认识慈溪市各地区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慈溪市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水旱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3.2普查任务
根据《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及《宁波市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普查文件精神,县(区)级重点在水旱灾害致灾因子调查,结合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实际,慈溪(含杭州湾新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主要任务为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3.3普查时间范围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水旱灾害致灾因子调查需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4服务内容及要求
3.4.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3.4.1.1工作目标
(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干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调查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以行政镇(街道)为调查单元,其中慈溪市18个鎮(街道)、杭州湾新区1个镇,调查干旱灾害背景、干旱灾害特点、历史干旱灾害以及抗旱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等情况,分析不同地区干旱灾害致灾因素,推进干旱灾害风险管理,提升干旱灾害早期识别和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3.4.1.2工作内容
收集整理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资源量、供用水结构等基础资料;蓄、引、提、调等工程防御能力及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资料;城镇供水水源结构现状;多年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资料。
主要开展以下两类资料调查:
(1)基础资料:2017~2020年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地下水供水、居民生活、生产等供用水资料;现状蓄、引、提、调,灌区等抗旱水源工程防御能力,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现状(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情况。
(2)灾害事件资料:普查时空范围内各次干旱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原因、范围、气象水文情况,农业、城镇等受灾及损失情况,以及历年实施的抗旱措施、投入人力物力、抗旱效果效益等。
3.4.1.3工作流程
县级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浙江省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与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和具体调查任务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统一设计的表格和要求填报调查表,录入相关信息,将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审核,并上报省水利厅,同时编制慈溪市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报告。在此基础上,市级进行辖区内旱灾致灾调查成果数据的检查工作,省级进行县级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审核校验,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上报至水利部。
县级干旱灾害致灾普查实施分为四个阶段:资料收集与整理、数据填报、成果初步审核和成果报告编制。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及上级普查实施规定进行。
3.4.1.4提交成果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工作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完成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表并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录入上报,形成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成果,并编制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报告。
3.4.2.1工作目标
从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目标与需求出发,开展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对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库、水闸、堤防(海塘)进行调查,摸清辖区内洪水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支撑防洪减灾决策、应急管理和自然灾害综合防御。
3.4.2.2工作内容
对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水库、水闸、堤防(海塘)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安全评价成果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管理状况状态等进行调查,综合确定水利工程洪水灾害安全隐患,按照技术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调查表。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记录按《浙江省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填写。
(1)水库安全隐患调查
以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包括有挡水建筑物的水电站)为调查对象。调查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水库大坝的位置。水库位置的标绘以挡水主坝中间位置为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开展情况是指近10年内(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填报最近一次安全评价的时间和结论、除险加固完成情况。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大坝安全性态、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等方面要求,对水库大坝安全性的综合评估。安全评价的结论将水库大坝安全类别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2)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水闸调查范围为位于河道上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且水闸发生风险会造成严重洪涝灾害。以每一个水闸工程为单元,调查水闸工程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闸安全评价开展情况、评价结果等。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水闸工程的位置。
水闸工程安全评价开展情况是指近 10 年内(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填报最近一次安全评价的时间和结论、除险加固完成情况。《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 214)等水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开展的水闸安全性综合评估工作。水闸工程安全性分为:一类闸、二类闸、三类闸、四类闸。
(3)堤防(海塘)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对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有条件的可参考调查。以同一名称同一规划标准的堤防为一个自然段,一个自然段为一个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每一个调查对象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以及堤防建设达标情况。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堤防的空间位置。本次不调查生产堤、渠堤和排涝堤。
3.4.2.3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首先由区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委托专业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通过资料整编、室内调查、现场调查和专业分析等方法,开展调查工作,并通过审核汇集系统逐级上报。在此基础上,市级进行辖区内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成果数据的检查工作,省级对市县上报数据进行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审核检验,省级汇总所辖范围全部数据后,结合省级任务成果数据,经审核汇集系统上报至水利部。
县级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和成果,在流域防洪规划(防洪预案)、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安全评价等资料成果基础上,以内业调查和资料整编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完成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按照技术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表,并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进行上报。
(1)水利工程名录确定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及新建工程情况,按照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利部门管理权限,水利设施工程规模、功能以及失事后的危害程度,结合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实际情况,确定水库、水闸、堤防等调查对象名录。
初步确定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库安全隐患调查对象18座(表1)、水闸安全隐患调查对象25座(表2)、堤防(海塘)安全隐患调查对象8段(表3)。
表1 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库安全隐患调查对象名录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管理层级 |
水库规模 |
总库容 (万方) |
1 |
郑徐水库 |
县本级 |
中型 |
4508 |
2 |
里杜湖水库 |
县本级 |
中型 |
2136 |
3 |
四灶浦水库 |
县本级 |
中型 |
2014 |
4 |
上林湖水库 |
县本级 |
中型 |
1641 |
5 |
梅湖水库 |
县本级 |
中型 |
1603 |
6 |
外杜湖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900 |
7 |
窖湖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620 |
8 |
灵湖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560 |
9 |
邵岙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493 |
10 |
凤湖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444 |
11 |
长溪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170 |
12 |
白洋湖水库 |
县本级 |
小(1)型 |
138 |
13 |
徐夹岙水库 |
乡镇街道 |
小(2)型 |
25.02 |
14 |
后茅山水库 |
乡镇街道 |
小(2)型 |
25 |
15 |
平石水库 |
乡镇街道 |
小(2)型 |
21.4 |
16 |
牛头岙水库 |
乡镇街道 |
小(2)型 |
21 |
17 |
犁头岙水库 |
乡镇街道 |
小(2)型 |
14.5 |
18 |
游源水库 |
县本级 |
小(2)型 |
14.4 |
表2 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闸安全隐患调查对象名录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管理层级 |
水闸规模 |
最大过闸流量 (m³/s) |
1 |
镇龙闸十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106.3 |
2 |
淡水泓十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44.6 |
3 |
淞浦十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44.6 |
4 |
高背浦十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280 |
5 |
徐家浦十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180 |
6 |
半掘浦十一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20 |
7 |
水云浦十一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60 |
8 |
四灶浦十二塘水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80 |
9 |
陆中湾十一塘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60 |
10 |
三八江十一塘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314.5 |
11 |
建塘江十一塘闸T |
县本级 |
中型 |
252.8 |
12 |
八塘横江洋浦节制闸 |
县本级 |
中型 |
118.5 |
13 |
潮塘节制闸 |
县本级 |
中型 |
215 |
14 |
陆中湾闸站 |
县本级 |
中型 |
|
15 |
漾山路江闸站 |
县本级 |
中型 |
|
16 |
洋塘节制闸 |
县本级 |
小(1)型 |
13 |
17 |
八塘横江四灶浦闸 |
县本级 |
小(1)型 |
75 |
18 |
十塘横江四灶浦闸 |
县本级 |
小(1)型 |
55 |
19 |
十一塘横江四灶浦闸 |
县本级 |
小(1)型 |
55 |
20 |
人民闸 |
县本级 |
小(1)型 |
25 |
21 |
胜利江泵闸 |
杭州湾新区 |
小(1)型 |
8.7(泵站规模) |
22 |
白鹭江1泵闸 |
杭州湾新区 |
小(1)型 |
8.7(泵站规模) |
23 |
白鹭江2泵闸 |
杭州湾新区 |
小(1)型 |
6.33(泵站规模) |
23 |
越瓷江泵闸 |
杭州湾新区 |
小(1)型 |
8.4(泵站规模) |
24 |
东渡江泵闸 |
杭州湾新区 |
小(1)型 |
6.0(泵站规模) |
25 |
董黯江泵闸 |
杭州湾新区 |
小(1)型 |
6.0(泵站规模) |
26 |
上汽大众泵站 |
杭州湾新区 |
中型 |
23.75(泵站规模) |
27 |
十二塘围涂纳排闸1 |
杭州湾新区 |
中型 |
180 |
28 |
十二塘围涂纳排闸2 |
杭州湾新区 |
中型 |
180 |
29 |
十二塘新增纳潮闸 |
杭州湾新区 |
中型 |
154 |
30 |
建塘江两侧围涂1号纳排闸 |
杭州湾新区 |
中型 |
124.7 |
31 |
建塘江两侧围涂新增纳排闸 |
杭州湾新区 |
中型 |
264 |
表3 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堤防(海塘)安全隐患调查对象名录表
序号 |
堤防名称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建成 时间 |
海塘长度 |
堤防级别 |
防洪(潮)标准 |
1 |
龙山围垦横堤 |
慈镇交界 |
镇龙浦 |
2002.04 |
5050 |
3级 |
50 |
2 |
淡水泓围垦横堤 |
镇龙浦 |
淞浦 |
2008.04 |
8020 |
3级 |
50 |
3 |
徐家浦两侧围垦(东河区) |
淞浦 |
郑家浦隔堤西 |
2013.04 |
15107 |
3级 |
50 |
4 |
徐家浦两侧围垦(中河区) |
郑家浦隔堤西 |
四灶浦 |
2013.04 |
11778 |
3级 |
50 |
5 |
西线海塘(西段) |
建塘江 |
余慈交界 |
1998.11 |
783 |
3级 |
50 |
6 |
十二塘围涂6号隔堤 |
四灶浦十一塘 |
四灶浦十二塘 |
2014.7 |
2120 |
3级 |
50 |
7 |
十二塘围涂横堤 |
四灶浦 |
兴慈七路 |
2014.7 |
11230 |
1级 |
200 |
8 |
十二塘围涂3号隔堤 |
兴慈七路十二塘 |
兴慈七路十一塘 |
2015.5 |
3922 |
3级 |
20 |
9 |
陆中湾两侧围涂横堤 |
兴慈七路 |
陆中湾两恻围涂西直堤 |
2011.06 |
8710 |
3级 |
50 |
10 |
陆中湾两恻围涂西直堤 |
陆中湾两侧围涂横堤 |
四灶浦西侧围涂横堤 |
2011.06 |
2850 |
3级 |
20 |
11 |
四灶浦西侧围涂横堤 |
陆中湾两侧围涂西直堤 |
三八江隔堤 |
2004.05 |
2160 |
3级 |
50 |
12 |
建塘江两侧围涂三八江隔堤 |
三八江十塘 |
三八江十一塘 |
2019.7 |
4250 |
3级 |
20 |
13 |
建塘江两侧围涂 横堤 |
三八江 |
建塘江 |
2019.7 |
9260 |
1级 |
200 |
14 |
建塘江隔堤 |
建塘江十一塘 |
建塘江九塘 |
2017.5 |
3930 |
3级 |
20 |
(2)资料收集
收集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管理权限内的水库、水闸、堤防(海塘)等调查对象基础资料。水利工程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含改扩建、除险加固)设计、安全评价/鉴定、工程防洪规划(防洪预案)、运行管理等资料。
(3)内业整理
对收集的工程有关资料进行内业整理。整理水库、水闸工程所在区域行政区、空间位置、工程类型、工程等别、安全评价开展情况,安全评价完成时间、安全评价结论、除险加固是否完成等;整理堤防(海塘)工程所在区域行政区、起始点地理坐标、所在河流名称与河流岸别、堤防长度、型式、级别及规划防洪标准、现状防洪标准,是否达标、未达标堤防长度等;按照内业调查整理成果,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表填写。
(4)现场调查
在资料收集、内业调查整理的成果基础上,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情况(包括现场情况照片、工程地理坐标)应在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中体现。
现场调查主要是对原有资料及成果进行复核。堤防(海塘)外业调查重点对有防洪保护区的河段进行安全隐患调查;水库、水闸外业调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调查。
(5)数据填报标绘
在内业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整理工程空间属性、工程类型、等级/级别、安全评级/鉴定情况等数据资料,完成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表内容填写;同时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工程位置。
(6)成果初步审核
审核基于软件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水库、水闸、堤防(海塘)调查成果导入到信息采集软件中,并开展数据初步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导出上报本级成果。
初步审核合格并上报后,省、市级开展质量审核工作,若成果不合格,要求上报单位修改重报,直至审核合格。
(7)成果报告编制
根据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管理权限内的水库、水闸、堤防(海塘)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编制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及格式按照省级、市级要求编制。
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工作成果,包括数据成果、文字报告、空间标绘三个部分:
(1)数据成果
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2)文字报告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
(3)空间标绘
在工作底图上标绘的信息,包括水库大坝、水闸、堤防(海塘)位置坐标信息。
3.4.2.5提交成果
结合内、外业调查成果,整理工程空间属性、工程类型、等级/级别、安全评级/鉴定情况等数据资料,完成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表内容填写;同时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在工作底图上标绘工程位置。
3.4 项目进度要求(时间节点)
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调查类任务。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调查评估阶段所有任务。
3.5 质量管理
为保障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以县级为主,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录入干旱灾害致灾调查表,要求专人录入数据,专人进行复核,并采用软件系统按预先设定的审核关系进行自动校审。市级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及各功能园区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工作,并进行一定比例抽查、检查,对偏差较大的数据开展补充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项目成果质量。
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由省、市、县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对市、县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检验,对省级调查成果进行自查,最终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审核主要基于软件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水库、水闸、堤防调查成果导入到信息采集软件中,在本级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导出上报本级成果。
在质量审核过程中,依据《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6验收要求
完成浙江省、宁波市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规定的县(区)级各项普查任务,各类数据成果符合省、市对调查质量审核要求,并且满足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规定,通过省、宁波普查审核验收。
3.7 付款方式
项目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调查成果提交审核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3.8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9 其他要求
上述任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水旱灾害普查相关正式印发技术规范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