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为我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监管,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招标控制价、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合理)性评估和审查,科学合理地核定项目支出。
本项目基本工作内容为拟委托成交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本次需采购的项目包进行评审,分为A、B、C、D、E、F共计6个标段进行,其中A、B、C标段为工程造价咨询类协审,D、E、F标段为财务竣工决算协审。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不可以兼中,但可以作为第二中标人。财政评审执行“造价编制与财政评审回避原则”,即中标评审机构若为对应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的,该项目评审由第二推荐中标人实施。
预算金额:90万元;本项目无需报价,采购人根据《丹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购买服务付费暂行办法》(丹财〔2021〕138号)确定固定综合折扣及暂估费用,实际结算金额按项目实施时的付费文件标准、考核费率以及固定综合折扣确定。
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各投标人需自我核查并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清单
标段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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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预计费用(暂估)(万元) |
委托类型 |
备注 |
1 |
室内装饰工程 |
丹阳市城西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
0.594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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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工程 |
界牌镇中心沟北路 |
0.282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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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利工程 |
2021年农村黑臭河清淤整治工程 |
0.810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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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工程 |
2021年防汛安全隐患处理工程 |
0.809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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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政工程 |
导墅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
4.140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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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阳市血站(含院前急救中心)异地重建 |
3.313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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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阳市人民法院新建导墅法庭 |
0.568 |
概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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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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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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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预计费用(暂估)(万元) |
委托类型 |
备注 |
1 |
室内装饰工程 |
丹阳市城西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
0.535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
2 |
交通工程 |
界牌镇中心沟北路 |
0.250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
3 |
水利工程 |
2021年农村黑臭河清淤整治工程 |
0.694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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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工程 |
2021年防汛安全隐患处理工程 |
0.694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
5 |
水利工程 |
太平港闸站拆除重建 |
1.790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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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工程 |
通济河整治工程 |
3.132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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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政工程 |
丹阳市飞灰填埋场 |
3.213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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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阳市人民法院新建导墅法庭 |
0.511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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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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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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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预计费用(暂估) |
委托类型 |
备注 |
1 |
综合土建工程 |
马相伯中学(含幼儿园) |
7.473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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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阳市血站(含院前急救中心)异地重建 |
2.614 |
招标控制价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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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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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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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预计费用(暂估)(万元) |
委托类型 |
备注 |
1 |
综合土建 |
警体训练馆及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
1.079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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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工程 |
苏南运河丹阳市区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云阳大桥) |
2.493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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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工程 |
县道大中修(丹界公路养护大中修) |
1.759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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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土建 |
普善首末站 |
0.15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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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工程 |
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
0.24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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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工程 |
桥梁防撞设施 |
0.36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8 |
交通工程 |
县道桥梁病害维修 |
0.392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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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室内装饰工程 |
丹阳市城西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
0.30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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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北实验初中新建工程 |
2.855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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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综合土建工程 |
上善幼儿园 |
0.626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12 |
综合土建工程 |
吕叔湘中学迁址新建项目 |
6.499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13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长江三角塘段江滩生态修复工程 |
0.15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14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2020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
0.252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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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利工程 |
太平港闸站拆除重建 |
1.105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16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阳市血站(含院前急救中心)异地重建 |
1.496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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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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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E |
|||||
1 |
综合土建工程 |
马相伯中学(含幼儿园) |
4.034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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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土建工程 |
新建丹阳高新区实验中学 |
3.44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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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上新河延陵段堤防加固工程 |
0.32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18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2020年水美乡村建设工程 |
0.15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20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大运河吕城北片河道清淤工程 |
0.194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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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2020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
0.62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22 |
水利工程 |
2021年农村黑臭河清淤整治工程 |
0.429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23 |
水利工程 |
2021年防汛安全隐患处理工程 |
0.428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24 |
水利工程 |
丹阳市天颐片区排涝工程 |
0.204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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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水利工程 |
通济河整治工程 |
2.0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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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利工程 |
独山小流域治理工程 |
0.3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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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政工程 |
华南桥重建工程 |
0.754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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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政工程 |
东方红桥、尹公桥及丹凤朝阳广场道路改造工程 |
1.473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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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政工程 |
2019年石城污水处理三期扩建工程 |
2.325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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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政工程 |
2020年石城污水一期改造工程 |
0.68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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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政工程 |
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
1.62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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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
丹阳市飞灰填埋场 |
1.081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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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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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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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土建工程 |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迁址新建 |
8.779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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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政工程 |
华阳桥重建工程 |
0.565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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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工程 |
云阳大桥连接线及亮化工程 |
0.771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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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政工程 |
后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1.473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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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政工程 |
导墅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
2.045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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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政工程 |
2020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
2.27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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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政工程 |
202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
1.988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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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装饰工程、市政工程 |
立面品质提升工程 |
0.694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
39 |
综合土建工程 |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
0.150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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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政工程 |
毛甲、北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 |
0.203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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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综合土建工程 |
丹阳市人民法院新建导墅法庭 |
0.285 |
财务竣工决算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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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9.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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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项目共分上述6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为统一项目评审标准,上述各标段的预计费用均为暂估,是采购人根据《丹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购买服务付费暂行办法》(丹财〔2021〕138号)、项目建安投资估计数、核减率按10%以内进行测算,并以此作为固定价格。每个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按项目实施时的付费文件相应标准、考核费率综合确定,即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文件标准计费×项目考核费率。
三、评审机构人员要求
★3.1人员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概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投标人派出成员至少4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人员2人(与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之间不可以兼任)。参与财务决算评审投标人派出成员至少3人:财务负责人1人,熟悉基本建设财务人员2人。实际使用时,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或专业技术特点,经采购人批准另行增加人员(鼓励投标人须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但原派出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派出人员须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处罚及检察机关无犯罪记录人员。
其中:技术负责人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之一的执业资格,中标后专项负责中标项目的沟通联系及协调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常驻丹阳。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于中标标段项目类型相匹配的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水利、交通专业)资格证书(不限于一级、二级或国家认可同等有效证书)的不少于2人,中标后专职负责中标项目。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熟悉基本建设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人员基本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项目成员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丹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投资评审工作(如概算评审、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跟踪或结算评审(审计)、财务决算评审(审计)等)提供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3.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审进度情况要求投标人增加人员或调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4 成交后项目组主要成员资质证书须经采购人核查。项目组主要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将视为违约,将按《丹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考核及行业专家管理办法》(丹财〔2021〕138号)执行处理。
3.5成交后由于项目组成员驻场及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人将要求投标人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并按《丹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考核及行业专家管理办法》(丹财〔2021〕138号)执行处理。
3.6投标人需设立独立质控部门或专职质控人员,设立独立技术部门或专职技术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回访制度。
四、服务期
服务期:各标段服务具体开始时间以项目具备评审条件并与采购人、建设单位签订三方评审委托书之日期,至评审服务完成为止。
若项目包内的项目因非采购人原因取消,不实施的,采购人不承诺增补或调剂;若项目包内的项目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不实施、顺延为以后年度实施的,该项目中标内容同步结转至对应年份,不再重新采购。
五、工作成果编制期限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评审初步结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评审中心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评审初步结论的起始时间从建设单位提供的真实、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具体期限详见附件《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丹财〔2021〕138号)。
六、评审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丹财〔2021〕138号)。
七、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丹财〔2021〕138号)。
八、费用结算方式
8.1项目计费标准
项目的计费及支付时间按《丹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购买服务付费暂行办法》(丹财〔2021〕138号)执行。
8.2项目考核扣减费用
根据《丹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考核及行业专家管理办法》(丹财〔2021〕138号)对评审机构予以考核,按考核的结果扣减项目评审费用。
8.3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文件标准计费×项目考核费率
注:评审考核费率及标准详见附件《丹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购买服务付费暂行办法》(丹财〔2021〕138号)。
九、评审纪律及廉政要求
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派出人员,派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参加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应及时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如实反映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禁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协议,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评审能力考察
为考察投标人评审工作能力,统一以《丹阳市飞灰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实例,要求投A、B、C标段的投标人编制概算评审方案、投D、E、F标段的投标人编制财务决算评审方案。投标人需结合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要求进行编写。
十一、其他要求
11.1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签订劳动框架协议条款,缴纳各类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如遇到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坏、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人员伤亡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1.2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拟投入的团队服务人员需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驻场服务除外)。即在项目实施期间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收到采购人(或建设单位)电话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
11.3中标人在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根据《丹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考核及行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丹财〔2021〕138号),中标人在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服务资格,同时处理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1)故意提供失实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
(2)私自向项目被评审单位及相关单位收取任何与评审工作无关费用的。
(3)评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隐瞒发现问题或与项目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评审中有显失公正行为或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4)评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时间要求未出具评审结论,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5)拒绝接受评审中心业务委托,未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将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评审单位与评审人员严重违反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评审操作规程的,暂停业务,属于严重行为的。评审单位承诺书、评审人员声明书没有落实,或发现有虚假承诺(声明),暂停业务,经查实情况属实的。
(7)未经许可擅自透露评审情况,向外泄露保密信息,遗失(漏)需妥善保管资料的造成损失的。
(8)经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复审,评审单位的复审结果与初审严重不符的。
11.4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及履行协议条款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其服务资格:
(1)成交供应商不接受委托;
(2)违纪违法的;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3)未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的;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服务且达到终止协议条款条款的;
(4)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不真实的;
(5)在往年参加丹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考核因累计不合格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批评、处理的。
11.5保密事项:投标人对知悉、获取的相关资料需进行保密。
十二、附件
1.《丹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丹政办函〔2021〕70号);
2.《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函〔2021〕65号);
3.《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试行)》、《丹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丹阳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考核及行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丹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购买服务付费暂行办法》(丹财〔2021〕138号);
4.《丹阳市飞灰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及附图。
注:本文未尽之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最新规定出台,按最新规定执行。
注:对以上采购内容及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