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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应急管理局普查办和应急系统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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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0150000185454 发布时间:2021-10-15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普查办和应急系统风险普查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情况简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 12 号),全面部署安排了为期两年(2021 至 2022 年)的普查工作。

2020 年 9月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 号),对普查目的、范围、内容和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作了具体安排。并成立了四川省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普查工作。省普查办印发了《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组成和省普查办工作规则的通知》(川灾险普办〔2020〕1号)、《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通知》(川灾险普办〔2020〕2号)、《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川灾险普办〔2021〕7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行业系统普查任务、职责和分工,并对普查工作做出了详细的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

依照国家、省、市各级要求,长宁县成立长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普查办是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全县普查工作,具体负责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牵头组织各类普查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报道工作;成立专家技术组,协助指导各行业部门完成普查工作,协助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负责全县各行业系统普查数据成果的质检核查、数据汇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县普查工作由应急、自规、林竹、水利、气象、住建、交通等七大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系统具体的普查实施工作。其中应急系统普查工作涵盖了我县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调查、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承载体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政府减灾能力调查等四类普查工作。

本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开展长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一、 项目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投标人须根据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技术统筹、数据清查、数据调查、质量审核、成果汇交等普查工作任务,形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调查数据成果,为后序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

1、长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统筹工作。

(1)根据风险普查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工作,根据省、市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编制《长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长宁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2)根据灾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编制灾害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制作普查宣传资料(普查及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普查活动宣传、成果宣传等材料制作及宣传),面向全县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落实专家及培训老师,为普查工作提供培训资料和技术指导。

(4)收集、汇总应急板块及其他部门的普查成果,进行数据质检、审核等工作,并负责应急板块的普查数据勘误,牵头协调其他部门的普查数据勘误,直到所有数据满足上级部门的要求为止。

(5)配合灾普办按时提交普查办各类总结、技术、核查、成果分析等报告,编写普查工作开展的每周进度简报。

(6)根据国家、省、市、县灾普办工作要求开展多部门普查成果数据汇交、审核工作,形成全县的灾普成果数据库。

(7)确保安排至少3人进入县灾普办开展工作,便于高效及时的推进普查工作。

2、长宁县应急管理局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作

(1)开展调查对象清查工作。

开展二大类七中类的应急调查对象开展清查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清查任务。

(2)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应急部门承担的调查工作。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按照《G-10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普查工作,详细调查其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同时完成对县级和乡镇行政单元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的调查工作,包括县级单元GDP、(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生产情况统计,以及乡镇主耍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统计等。

2)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按照《I-0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调查本区域政府、企业与社会力量、基层、及部分家底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能力和现状。

i.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政府部门的灾害管理队伍概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情况等;专业救援队伍的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情况等;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基本概况、储备物资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 ;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灾害工程防冶能力等。

ii.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本地区救灾装备生产、工程建设、采 矿工程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大型机械化营救设备配备情况;调查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具备能力等。

iii.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乡镇(街道)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调查社区(行政村)基本概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

iv.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家庭减灾能力,包括家庭基本估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

3)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根据《G-13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G-12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G-11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i.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

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开展加油加气加氢站调查,调查其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ii. 煤矿企业调查:

开展自然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煤矿基本概况、地理空间分布、生产要素、致灾孕灾要索、设防情况、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等煤矿承灾体调查与信息采集工作,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形成自然灾害影响区域内煤矿企业分布数据库。

iii. 非煤矿山企业调查:

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基础信思、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早(洪涝)、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调查。

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估调查

根据《H-0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和《H-0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早灾害、洪涝灾害、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冰、海浪)、森林和草原火灾。主要内容包含核心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品、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自然灾害报告等。

协助省灾普办完成区域内五次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收集:

i. 1981年7月四川大水(7月9日—16日);

ii. 1998年长江中下游大水(6月中旬—9月中旬);

iii. 2008年四川汶川8.0级地震;

iv. 2010年长江流域洪涝灾害(6月13日—8月26日);

v. 2020年7月份长江淮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6月1日—8月31日)。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的普查工作的初步统计工作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任务名称

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组成

单位

数量

1

历史灾害调查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含历史灾害事件)

1978-2020年年度历史灾害调查

42

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5次历史重大历史灾害事件

5

历史灾害评估

1978-2020年年度历史灾害评估,评估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第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点GDP比重,并形成评估报告

1

2

承灾体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大约包含:
学校145所,
医院24家,
A级旅游景区8个,
星级饭店22个,
公共文化场所2个,
体育场馆1个,
社会服务场所0个,
宗教活动场所6个,
大型超市7家,
共215处公共服务设施的调查任务(粗略统计,具体以实际以工作量为准);
1个县域基础指标统计表;
13个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等。

229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化工园区调查

0

化工企业调查(含加油加气站)

24

非煤矿山调查

12

煤矿调查

0

3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7个应急避难场所、2个县级物资储备库、13个森林灭火专业队、2个专职消防队、1个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35

社会力量与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

0个大型建筑施工企业、1个红十字会

1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2个乡镇街道(包含182个行政村和社区)

200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调查

按家庭户数3.5‰抽样调查

约350

说明:

1、以上表格所列的普查对象数量为初步统计数量,实际工作以最终全部完成的工作量为准。

2、应急部门的普查任务,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其后增加的应急部门普查任务,将不再增加普查经费,由中标方在总经费中自行统筹解决。

(二)、普查技术及普查成果质量要求

投标人按照国家、四川省、宜宾市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行业普查数据调查工作,达到技术规范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

执行技术标准: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G-10);

2.《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G-11);

3.《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G-13);

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H-01);

5.《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H-02);

6.《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1);

7.《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2);

8.《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3);

9.《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I-04);

10.《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技术细则》(应急管理部);

11.《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川灾险普办〔2021〕7号);

1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修订稿)》(国灾险普办发〔2020〕14号);

1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

二、 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能力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

(二)服务方案

方案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进度计划应包含①工期进度保障措施、②工期安排计划等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1项目需求分析、②实施方案、3技术措施等内容。

(3)、项目资源配备计划应包含1组织架构、2人员及设备配置等内容。

(4)、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1质量目标、2保证措施等内容。

(5)、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应包含1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6)、项目售后服务应包含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时间、处理时间)、②售后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人员分工、售后服务网点分布)、3培训计划等内容。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须在 2021 年 10 月 15 之前完成调查和县级质检工作,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如果省普查办对时间和内容求有新的变化,执行其最新的要求。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成果、保险、风险、税金、利润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且乙方按要求提供收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2、项目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5%;

3、项目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剩余全部款项。

4、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金额的5%。

2、交款方式:以对公转账的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五)、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履约验收

1、验收方式:本项目最终以组织专家验收会的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时采购人组织人员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上要求的预期成果及相关标准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核查验收。

3、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4、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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