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服务要求:
1. 服务内容、范围及设备清单:
(一)服务内容:对都江堰市都江堰景区-玉垒阁、青城山景区-月城湖、蒲阳镇、胥家、天马镇、崇义、柳街、安龙、中兴、玉堂、石羊、龙池、向峨、青城山镇、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幸福街道、永丰社区、蒲阳街道、奎光街道、聚源、大观共2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2022年全年运行维护。都江堰景区-玉垒阁、青城山景区-月城湖为6参数(SO2、NO2、O3、PM10、PM2.5、CO),蒲阳镇、胥家、天马镇、崇义、柳街、安龙、中兴、玉堂、石羊、龙池、向峨、青城山镇、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幸福街道、永丰社区、蒲阳街道、奎光街道、聚源、大观为3参数(PM10、PM2.5、O3)。系统运行维护主要设备: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标准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防火防盗设施以及防雷系统等。
仪器配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臭氧自动监测仪 |
先河 |
XHOZ200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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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M2.5自动监测仪 |
先河 |
XHPM200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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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M10自动监测仪 |
先河 |
XHPM200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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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先河 |
XHCAL200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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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零气发生器 |
先河 |
XHZ200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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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要求:
(1)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及省、市现行有效标准开展运行维护。
(2)具体运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3.人员配置要求:运维公司针对本项目运维服务必须定车定人,只为本项目服务的运维车辆不低于1台,只为本项目服务的运维人员不低于3名.
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中的维护项目、周期、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及省、市现行有效标准、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甲方运维要求进行运维。
(2)应明确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并建立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3)自动站的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定期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5.其他要求(包括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1)负责采购和更换自动监测站设备耗材、配件、标准气体、主要仪器以及子站全部辅助设备;(2)负责仪器和设施运行所需的供电、通讯以及运营车辆费用、人员工资、差旅、生活补助费用;4、严格按照四川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保证乡镇大气子站有效运行、数据正常。
(一)服务期限:负责我市22个乡镇大气子站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运行维护;
(二)服务地点:都江堰市区域
(三)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由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及省、市现行有效标准和方法组织验收
(四)付款方式:费用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并合同约定。付款前,投标方应提供正式的票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附件1
1、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中的维护项目、周期、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及省、市现行有效标准、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甲方运维要求进行运维。应明确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并建立空气自动监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自动站的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定期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运维公司针对本项目运维服务必须定车定人,只为本项目服务的运维车辆不低于1台,只为本项目服务的运维人员不低于3名.
2、乙方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并配备气站维护所需基本工具。
①建立气站维护档案,将气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③乙方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具体技术维护: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管路、电线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加强气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以及防止其它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确保气站资产的安全,凡非甲方及客观原因(客观原因指不可预防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战争等)及造成的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对于一些重要的维护项目,包括贵重消耗件的更换(具体更换设备清单附后),需通知甲方,需经甲方现场确认。
(7)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作好站点仪器的运维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环境条件监控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后离开。
(8)每天早上乙方应将昨日运维情况、当天需完成的维护工作告知甲方;
(9) 做好每年的上级盲样考核。
4、每日系统检查、每月定期巡检
每天上午、下午二次远程查看气站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⑴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⑶ 发现运行数据有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在2小时内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在2小时内尽快排除。
(4)具备自动零点检查功能的站点,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每月至少巡视气站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完成的工作包括如下:
⑴查看气站设备是否齐全,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气站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⑵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⑶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如果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4)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滤膜、过滤棉、DFU过滤器、泵膜、纸带、活性炭、氧化剂、硅胶、等耗材,并作好记录。
(5)发现运行数据有异常值时,立即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在2小时内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在2小时内尽快排除。
(6)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检查,每两月进行一次跨点检查,在工控机上记录(零漂控制限:±3ppb (CO分析仪≦±0.2ppm);跨漂控制限:5%),并根据漂移控制限判定是否对监测仪器的零点、标点进行校准、是否需要对监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根据检查的历史记录确定是否增加检查和校准频次。
4、每季度工作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与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或K0检查,超过国家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 对PM10与PM2.5的气温和气压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如果仪器显示值与实测值的误差超过国家规范时,需要对其进行校准。
5、每半年工作
(1) 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 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 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国家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4) 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5) 对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钼炉转化率检查
(6) 清洁气态污染物分析仪采样支管,必要时更换。
6、年度工作
(1)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2)更换所有泵组件;
(3)每年对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和颗粒物监测仪进行1次准确度审核。
7、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建立子站维护档案,将子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营维护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子站运行维护记录表;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子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标准物质使用记录;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8、信息化软件平台维护
由专业平台运营维护工程师对信息平台进行日常维护,记录、汇总运营维护报表;遇突发故障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开展故障处置,跟踪故障处理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信息中心汇报。结合运营维护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软件系统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软件升级以及调整运营维护服务工作等,确保监测监控平台的稳定有效运行。
9、重污染天气或极端天气
重污染天气或极端天气过后必须清洗1次切割头,并进行颗粒物监测仪器的校准。
10、年度维护和大修
为了保证气站的长期正常运行,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年度维护和大修,必要时,对气路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更换,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在每次完成仪器年度维护和大修后,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关键零部件后,对仪器重新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
(2)对于完成年度维护和大修的仪器,进行连续24小时的仪器运行考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投入使用。
(3)维护人员在进行年度维护和大修时,及时做好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包含对仪器采取的维护措施和内容,以及校准核查等记录。
(4)乙方若发现仪器故障,检修时需要仪器设备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
(5)检修人员进行维修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
1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发现所在点位发生污染事故时(气站监测数据异常上升),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到达现场,核查仪器是否正常,保证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
12. 系统仪器故障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协商处理方案。
13、预防性维护
按仪器说明书中的维护项目、周期、程序进行。必要时,对气路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更换。
说明:
★(项目如涉及)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项目清单及要求中所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技术方案的参数资料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产地,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项目清单及要求中要求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货物、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条款为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