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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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青秀区文旅融合宣传报道策划服务采购第一批 |
项 |
1 |
一、就文旅融合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工作为青秀区提供全方位的策划、咨询服务,并制作相关文案、文稿,联系相关广告平台、宣传平台、新闻媒体等。 ▲二、协调相关平台按以下方案推介发布有关青秀区文旅融合方面题材的视频短片(包括宣传片、纪录片等共3条):(1)每条短视频在人民网(含人民海外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大型行业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播放5条/次以上;(2)每条短视频在网易、腾讯、搜狐、新浪等国内影响较大的综合门户网站播放4条/次以上。(3)每条短视频在广西新闻网、广西云客户端等广西自治区级以及南宁新闻网等南宁市级影响力较大的地方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播放4条/次以上。 ▲三、拍摄制作5秒钟左右的广告宣传片,并协调在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播放,播放1个月共30次;并协调在广西电视台相关频道播放每次10秒钟左右的广告宣传片,连续播放两个月共60次。 ▲四、针对青秀区文化旅游方面的工作亮点、成绩以及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等内容,策划、撰写理论性、调研性文章,并协调、推介刊发于人民日报(含人民日报海外版)、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统战部主管主办的华声晨报等中央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刊。发稿量共计3篇,每篇2000字至4000字左右。
六、在相关影响较大的自媒体平台推广有关青秀区文旅融合方面题材的文章30篇/次以上。 ▲七、时间及费用 1.合作期间,由中标人派团队协调相关工作,采购人配合中标人的相关工作。宣传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由采购人负责审查把关。 2.宣传策划费用:本次宣传策划服务费用包含劳务费、策划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宣传制作费用。所涉及新闻报道由各媒体根据其需要自行取材,采购人一律不另行支付费用。 ▲八、中标人所编写、制作、发布的关于青秀区文旅融合广告宣传策划、文稿视频等内容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侵权。 ▲九、中标人对所编写、制作、发布的关于青秀区文旅融合广告宣传策划、文稿视频等内容负责,不得盗版、侵权他人作品,若出现盗版、侵权纠纷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650000.00 |
信息传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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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无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竞标人 4、备品备件要求:无 5、其他: 无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履行至第6个月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合同履行完成后,且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服务要求,招标人支付剩余10%合同金额,中标人必须足额开具发票给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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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