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竞标人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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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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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南区苏圩镇镇宁村村庄地形勘测 |
项 |
1 |
▲一、工作内容 采用航测和全野外相结合测量方式,完成苏圩镇镇宁村全域8.23平方公里范围内1:2000数字线划地形图测绘(除农村居民点外),农村居民点需进行1:1000数字线划地形图测绘。 二、作业规范及依据 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73-2010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 4、《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 6962-2005; 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6、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7、《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9、《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 1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CH/T 9008.1-2010 1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CH/T 9008.3-2010; 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1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1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4-2005。 ▲三、技术要求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3°带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08°; 4.测绘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质量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符合《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GB/T 18316—2008)质量要求。 五、提交成果及要求 行政村区域范围内1:2000数字线划地形图和农村居民点1:1000数字线划地形图数据,光盘一套(DWG文件格式)。 |
2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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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南区苏圩镇镇宁村村庄规划编制 |
项 |
1 |
一、项目实施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240号)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函〔2021〕73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江南区苏圩镇振宁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实施范围:江南区苏圩镇镇宁村,面积约为8.23平方公里。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好2020年村庄规划和农房管控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45号)和《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审查要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2020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0〕3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240号)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函〔2021〕73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决定开展江南区苏圩镇镇宁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此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苏圩镇镇宁村(村域面积约为8.23平方公里,共5个自然村屯)要求服务单位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资质或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且成果须满足区厅及相关技术指标文献的要求。 四、成果要求 (一)主要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参照《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好2020年村庄规划和农房管控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45号)、《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审查要点》中成果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苏圩镇镇宁村村庄规划成果包含:村庄规划说明、村庄规划附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村庄规划附图(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村庄规划示意图及行政村范围内每个自然村庄的规划布置图)、村庄规划数据库。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7号)要求,将村庄规划与乡村规划师工作相结合,制定镇宁村的乡村规划师挂点工作开展计划及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工作报告。 (二)具体提交成果要求 1、批复实施的最终成果提供10套村庄规划文本。 2、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光盘1套(含文字说明、主要图纸及附表等),文本为DOC格式文件,主要图纸为DWG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3、汇报、介绍规划编制主要内容所用的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原则上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件)。 4、苏圩镇镇宁村的乡村规划师工作报告,文本为doc格式文件。 |
4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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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1年11月10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江南区自然资源局(高棠路7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本项目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村庄规划专家评审费。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成果通过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将评审成果按照专家及各部门意见优化完善,并经城区政府批复实施,将批复成果按甲方要求提交至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90%给乙方,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元)。 (2)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服务通过一年保质期,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村庄规划数据库的最新标准要求,建立村庄规划数据库,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入库工作后,甲方支付剩余的10%合同款,即(大写)人民币元整(¥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