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县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以防汛防台、森林防火、消防等队伍为基础,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以及本次组建的应急救援队共同组建成“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青田县中部(东源)综合应急救援劳务派遣,暂定队员15人,常驻点拟设在东源镇五星村。采购人负责队伍建设、人员招聘指导、确认录取人员、日常管理及使用、落实场地及车辆等设备;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指导筹建、应急指挥及业务指导;供应商负责对外招聘人员,向采购人派遣劳务人员,并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
2.预算金额
序号 |
预算明细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 注 |
1 |
工资及福利 |
15人 |
6.916 万元/年 |
103.74 万元 |
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社保、公积金等。报价按此项合计填报,不得更改。 |
2 |
其它服务费 |
1项 |
1.5万元 |
1.5万元 |
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按此项合计填报,不得更改。 |
3 |
管理费 及税费等 |
15人 |
1200元/年 |
1.8万元 |
包含供应商为承包并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即成交总价中扣除工资及福利、其它服务费之外的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测算后填报,此项为可竞争内容。 |
4 |
预算金额 |
107.04 万元 |
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
3.费用情况
(1)青田县中部(东源)综合应急救援队劳务派遣采购预算金额107.04万元,分别由工资及福利、其它服务费、管理费及税费等三项组成,其中工资及福利103.74万元、其它服务费1.5万元,该二项为固定报价且不可竞争内容,供应商报价时按此项合计进行填报且不得更改。管理费及税费等1.8万元,此项为可竞争内容,供应商自行测算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自行进行填报,但单价不得超过1200元/人/年。供应商未按此条款要求进行报价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2)队员工资及福利采购人预算时参照合同制消防工每年6.916万元/人/年计算(含社保、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的保险由供应商在队员工资中代扣),工资及福利实际发放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乘以实际派遣人员的数量按月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按时代发。合同期间采购人根据相关依据对工资及福利作出调整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实际发放的标准向队员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及要求延时发放或扣减工资等。
(3)由于政策调整或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等原因,救援队人员数量可能增减,管理费及税费等根据成交供应商该项单价最终报价乘以实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结算。
(4)劳务派遣人员意外保险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中,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项目实施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缴纳或由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办理。
(5)采购人提供救援队场地并配置相应的设备,由此产生的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等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满,供应商经采购人等考核达到要求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
5.服务范围:青田县中部(东源)综合应急救援以覆盖东源镇、船寮镇和高湖镇为主,辐射周边乡镇。
6.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均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7.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根据采购人考勤记录等制定上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及汇总表,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发票,采购人收齐票据后5日内予以发放,供应商于每月15日前完成所有人员上一个月的工资及福利发放,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工资已发放凭证的复印件,以便采购人确认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已兑现。
(2)采购人支付第一笔工资及福利时,同时向供应商支付1.5万元其它服务费,以及当月的管理费及税费(管理费及税费按月予以结算)。
(3)采购人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供应商存在克扣人员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人员工资及福利的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4)成交供应商需定期配合采购人对薪资发放及各项支出等进行财务审计。
1.人员组成:青田县中部(东源)综合应急救援队由乡镇分管领导1名、管理人员2名(由东源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综合应急救缓队劳务派遣人员15名(1名班长、1名副班长、13名队员)组成。
2.指挥管理:常态下(即非紧急状态下),接受所在地镇政府的管理使用,县应急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非常态(即紧急状态)下,接受县应急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3.队伍管理:队伍组建成立后全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按照部队的生活制度落实,实行24小时在岗在位,人员轮休制。
4.队伍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以东源镇、船寮镇和高湖镇为主,辐射周边乡镇)防汛防台、森林防火、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5.人员招录:劳务派遣人员15名由采购人及县应急局制定招聘及录用条件,由供应商负责对外招聘,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录取。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派遣人员进行政治审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工作。劳务派遣人员经测试符合要求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体检,通过体检的可与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
6.工资保障:经批准录用的队员的薪酬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由采购人在县财政统筹的工资额度内,按照队员承担的不同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资结构和分配方案,为队员提供统一住宿,伙食费由队员个人自理。
7.教育培训:县应急部门和消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队伍日常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进行准军事化管理。
8.考核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相应考核,考核标准另行制定。供应商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以续签下一轮劳务派遣合同。
1.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劳务派遣人员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2.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3.成交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4.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为采购人协调各项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事务,协助采购人的相关工作。
5.成交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等问题,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薪资金额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月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考勤表等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表,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按时发放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非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如因此发生纠纷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7.合同期间,采购人可能由于政策原因或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或岗位,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请各供应商谨慎考虑。
1.采购人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名单后,成交供应商应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人员。
2.成交供应商与劳务派遣人员确定聘用关系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将该材料原件提供至采购人备案后方可成立。
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社保等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新增、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4.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服务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因工或非因工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成交供应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廉政风险管理承担连带责任。如成交供应商挪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保险费用等,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扣除不足,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6.成交供应商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