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应急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110250000188886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应急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服务需求为采购单位最基本的要求,中标后,中标人应按采购单位需求实施,但中标价不再增加,参与和承担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全部成本和费用(采购单位明确要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费用除外),均由投标人考虑并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一、项目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桂林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摸清本区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文件精神、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成果,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牵头组织实施单位,一是牵总全市普查办工作,统筹协调各参与部门开展普查工作;二是负责应急系统的风险普查任务,具体任务内容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地点

项目服务地点为:桂林市行政管辖区域。

四、服务期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所有任务,通过项目验收,成果上报。

五、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方案与制度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协调指导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地震)等部门编制并实施其各自负责的单灾种、承灾体等8个分项普查工作方案或细则。同时,参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对市普查办工作涉及到的会议管理、工作汇报、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签发、流转等日常工作进行梳理和整合,形成工作制度。

(二) 开展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设计印制我市第一次全国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宣传展板、横幅、海报、宣传手册、折页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制作宣传短片、专题视频等,充分利用线下线上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内容为主线,明确普查办和各行业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制定培训活动安排计划,设计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调查阶段、评估与区划阶段等培训专题内容。分阶段、分领域向各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联络员详细解读普查工作技术要点和系统填报等事宜,同时针对国家及自治区下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政策发文等内容进行梳理、编制并印刷适合本地实际的培训教材,助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 具体实施普查

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本级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减灾资源、历史灾害、重点隐患任务的数据填报、多源处理、质检和入库等内业调查工作,以及数据核查、补充调查和空间位置信息采集、多媒体信息采集等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市本级的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工作,对县区所承担的承灾体部门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汇集、质检与抽样核查上报等工作。

1.其他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在本级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农业、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人口与经济等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各县(市、区)本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上报工作。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形成各级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同时完成县级调查数据成果的审核、汇集与质检,其中抽样核查为每个调查小类的10%,并对房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承灾体调查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

2.历史灾害调查

指导县(市、区)做好历史灾害调查,并对县级提交的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数据成果做好审核、汇集、质检与抽样核查上报工作,形成相关历史灾害数据集。

(1)年度自然灾害调查。以年度为统计基准,针对1978-2020年的自然灾害,调查年度气象要素、年度水文要素、年度灾害发生频次、年度人员受灾情况、年度农作物受灾情况、年度房屋倒损情况、年度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年度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

(2)历史自然灾害事件调查。以单一历史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针对1978-2020年的自然灾情,调查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

(3)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以重大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情况、农业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工业损失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预防准备工作情况、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处置救援工作情况、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

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全面调查市本级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建立减灾资源能力信息化档案,达到国务院、自治区验收标准。

(1)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调查市本级政府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政府专职消防、企事业专职消防、森林消防、地震、矿山/隧道、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获取调查指标信息及空间数据信息。对县级提交的政府减灾能力清查、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质检、汇总与上报,并实施抽样检测。

(2) 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市本级各类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组织等,以及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包括生产抢险救援、地震救援、消防救援、矿山救援、应急通讯、交通事故救援等救援设备的大型生产企业等)、保险与再保险等企业参与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救助和恢复重建的资源(能力)。对县级提交的社会组织能力清查、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质检、汇总与上报,并实施抽样检测。

(3)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17个县(市、区)做好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县级提交的乡镇与社区、家庭能力清查、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质检、汇总与上报,并实施抽样检测。

4.重点隐患调查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本级自然灾害次生危化、煤矿、非煤矿山事故等重点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清单。

(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对本级行政区化工园区及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储存企业、仓储经营企业调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调查分级工作,所辖区域内有化工园区或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绘制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自然灾害-化工园区重点隐患影响分布图。并对县级提交的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的清查、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质检、汇总与上报,并实施抽样检测。

(2)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煤矿生产安全重点隐患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对本级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煤矿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形成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煤矿事故危险源数据集和空间信息图层;绘制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煤矿事故重点隐患分布图;出具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煤矿重点隐患调查综合报告。并对县级提交的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的清查、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审核、质检、汇总与上报,并实施抽样检测。

(四)成果核验

对县市区:对17个县(市、区)的历史灾害调查、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次生危化安全、次生煤矿安全、次生非煤矿山安全)数据等进行人工核查和汇总入库工作,形成市级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库。

对部门:指导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地震)等部门完成致灾孕灾底数、部分承灾体和部分重点隐患普查数据进行核查和汇总入库工作,及时反馈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市级普查数据库。

(五)档案资料整理

1.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整理加工工作。开展清查和准备工作,即对各部门提供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地质灾害调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等普查(调查)数据和成果,进行数据收集、系统转录和整理、分析汇总。

2.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可视化服务系统等成果应用软件系统的基础上,完成系统软件的优化升级,根据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完成桂林市各大灾种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的编制和录入。

3.开展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编纂桂林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资料,汇编成册。通过将实物资料电子化,建立普查成果电子档案库,实现成果资料集中统一、类别清晰的管理模式。编制桂林市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储备报告等有关结果应用方案。

(六) 评估和区划

汇总全市普查成果,整理上报。配合自治区开展市县两级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区划,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隐患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等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七)普查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外业调查数据、照片等的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等调查成果数据库。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桂林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图,承灾体空间分布图,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图,重点隐患分布图,以及综合风险隐患图、防治区划图等。

3.文字报告成果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桂林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总结、技术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以及形成的各类方案(包括普查成果及应用方案、5类隐患治理方案等)。

六、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宣传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不再给予补偿。

七、验收要求

以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对本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通过为准。

八、付款方式

1、▲服务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所有任务,通过项目验收,成果上报。

2、▲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起2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成果数据上报系统后支付至总合同的60%,剩余40%合同款项数据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20天内结清。

九、版权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结果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秘密透露给第三方。投标人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采购单位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

十、知识产权

(一)中标投标人承诺,其在受托实施本合同项目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任何因采购单位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中标投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抗辩。如确因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中标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采购单位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十一、其他相关要求

(一)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设备如发生各种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二)除因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成果,中标人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作为违约金,若中标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0日未提交报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三)中标人未在规定日期提交成果资料或因中标人原因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由中标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未经招标人允许也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请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进行详尽分析,充分理解项目的情况,针对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实施方法,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项目总体技术服务响应方案、项目完成时间、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并针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逐一响应。

(六)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单位服务项目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有关服务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投标人须提供详细解决方案,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单位的全程监控和审核,包括阶段性文档和过程性工作等。

十三、售后服务

项目验收通过后,中标人应为采购单位提供12个月的售后服务,持续提供技术服务、经验交流、系统软件人员培训、后续应用、宣传等工作。由具备项目组织管理各项支撑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查漏补缺,提供项目后续普查任务新增项目及后期技术服务,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