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随着“互联网+”“数据+”渗透到社会发展、百姓生活的每个角落,智能设备、APP、大数据应用等增加了群众的获得感,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接口直接调用难,虽然建设了证照库和数据库,但是由于数据治理不到位,缺少统一的标准化接口,政务服务平台很难直接调用。二是平台融合难,我市除了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办理业务外,还有大量的省和国家自建系统、部门自建系统和公共事业单位系统等业务系统没有和政务服务平台融为一体,不能调用和共享证照、证明和公共数据。三是隐私保护难,目前我市缺乏相应的隐私保护机制, 一旦数据离开个人终端,无从保证谁将有权利接触数据,就有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四是社会应用难,除了政务服务领域,社会上如银行、房产中介等机构也需提交各种证明材料。由于社会系统多且杂乱,不能逐个开发接口进行对接,导致社会化应用也有多次跑腿现象。
2019 年 4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 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8 号),明确提出“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领域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
本项目建设的国家层面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 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
4、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 服务接口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改高技〔2018〕905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
6、《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
9、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53 号);
10、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 号)。
本项目建设的山东省相关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 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 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 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 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2 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 年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6 号);
7、《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 年)》;
8、《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 年)》(鲁政办发〔2019〕8 号);
9、《数字山东 2019 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9〕45 号);
10、《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大数据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数发〔2020〕1 号);
11、《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 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8 号);
12、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项目建设的烟台市相关依据:
1、《烟台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烟政办字〔2018〕84 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3 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移动端数据资产服务平台、服务核验平台、数据服务中台和实施运维服务。移动端数据资产服务平台提供移动端的电子证照、证明等的查询、核验、授权等服务;服务核验平台提供证照和数据应用、管理等功能,基于电子证照、证明等数据二维码信息进行查询核验;数据服务中台为智慧政务应用提供全量的、整合的、标准的、智能的证照数据服务接口,支持与区块链技术进行融合;实施和运维服务主要是利用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的各项功能,对我市市直部门、14 个区市及社会第三方企业提供证照和数据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依托烟台市现有业务应用搭建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为智慧政务应用提供全量的、整合的、标准的、智能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服务资源,同时支持与区块链技术对接, 可以通过将数据打包按时间顺序连接生成数据链的技术,用“密码学+记账”保障了数据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
通过移动端数据资产服务平台为移动端提供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服务的获取、核验、应用等服务,支持与各业务系统对接,提供线上、线下等应用模式进行数据共享。通过服务核验平台提供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服务的在线查询、打印、下载等,给无自建业务系统或者使用省级及国家部委统一建设的系统办理业务的部门提供平台支撑,更好的与业务部门业务系统进行融合。构建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证照和数据服务适用于第三方业务系统共享数据时调用,所提供的接口服务均使用 SM2 加密算法对接口关键字段进行加密, 所有数据依据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进行传输,保证数据传输安全。
通过建设烟台市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直接调用难、平台融合难、隐私保护难和社会开放难的堵点、痛点问题,提高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智慧政府” 建设和社会运行效率。
烟台市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需充分利用烟台市已建设完成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等平台,提供基于 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的移动端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的应用。
需对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实现移动端证照和数据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功能。
需建设移动端电子证照应用,提供移动端的电子证照查询、核验、授权等服务,需支持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移动端的接入。
2.1我的证照中心
建设我的证照中心,展示已实名认证用户的个人电子证照卡包,可在“我的证照”卡包中查已订阅的电子证照、获授权代办证照等相关证照信息。提供我的证照、证照订阅、取消订阅、证照查看等功能。
2.2证照查询
提供电子证照查询功能,支持按分类、按关键词等多种方式查询电子证照。提供证照扫描、证照搜索、热门证照、证照分类等功能。
2.3证照亮证
需建设证照亮证模块,实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后使用证照亮证和业务办理功能,也可扫码业务系统出示的二维码,通过用户身份验证后,使用选择的授权共享的证照,进行业务办理。同时记录证照使用过程,确保证照出示记录可追溯。
需支持亮单证、亮多证和一码交付。
2.4证照授权
手机端在各场景应用中亮证时需进行授权使用,同时记录证照授权过程,确保授权记录可追溯。需支持远程授权、面对面授权、授权证照、受委托证照和历史授权记录查询等功能。
3、电子证明应用
3.1我的电子证明
建设我的电子证明中心,展示已实名认证用户的个人电子证明卡包,可在“我的电子证明”卡包中查询已经开具好的各类电子证明信息,并标识电子证明的有效期信息。
3.2电子证明获取
通过手机端获取平台所能提供的所有电子证明列表。登录用户可以选择某一项电子证明进行在线领取,平台调用电子证明平台接口获取开具好的电子证明。
3.3电子证明查看
通过用户身份验证后,可以查看电子证明的基本信息,包括证明开具单位、开具日期、证明元素信息、证明有效期、生成的证明二维码等。
3.4证明亮码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后,向第三方展示电子证明信息。所展示的电子证明信息包括证明开具单位、开具日期、证明元素信息、证明有效期、附件下载等内容。附件下载功能为用户提供可打印的证明扫描件等资料。
4、数据服务应用
4.1我的数据服务
建设我的数据服务中心,展示已实名认证用户的个人所有的数据服务,展示所有历史获取的个人数据服务。
4.2数据服务获取
通过手机端获取平台所能提供的所有个人数据服务的列表。登录用户可以选择某一项个人数据服务进行在线申领,平台调用第三方业务平台服务接口获取对应的个人数据。
4.3数据结果查看
通过用户身份验证后,可以查看个人的数据服务的返回内容,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日期、具体数据内容、数据附件、生成的个人数据二维码等。
4.4数据亮码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后,向第三方展示个人数据的二维码。所展示的二维码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日期、具体数据内容、附件下载等内容。附件下载功能为用户提供可打印的记录个人数据的扫描件等资料。
(三)服务核验平台建设要求
提供基于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二维码信息的核验服务,获取并显示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的持有人信息、有效期、出具部门、内容详情等相关信息,提供下载、打印功能。同时系统提供核验日志审计功能,记录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核验轨迹。
梳理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标准目录,管理移动应用中所有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类型,并可设置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类型开放和关闭状态。
支持与相关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出示平台进行接口对接,能够识别来自其他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出示平台出示的二维码。
支持对获取到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基本信息、附件进行在线下载。
支持对获取到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个人数据基本信息、附件进行在线打印,作为业务办理材料进行备案。
需提供日常监控巡检服务、风险预警处理服务、访问行为分析和审计服务、数据泄露事件溯源服务、高危人员数据行为审查服务、定期运营总结服务。
需协助用户建立证照和数据服务归集业务流程和证照和数据服务应用推广流程标准体系,规范证照和数据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需协助用户建立证照和数据服务标准体系,为工作可持续健康开展做好基础保障。
协助各单位对本部门定义、颁发和管理的证照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梳理的证照范围包括能够证明拥有主体身份、资质、资格或权利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凭证类文件。主要信息包括:证照目录名称、目录代码、颁发机构、颁发机构代码、持有者类型、关联事项名称、关联事项代码等。
配合烟台市大数据局组织开展烟台市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指导、配合各部门产生的证照数据统一归集到市证照库系统,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证照数据更新机制,确保证照数据更新及时和全面、完整、准确。
协助烟台市大数据局组织开展全市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指导、配合各部门(单位) 实现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应用的模式包括线上共享、线下亮证、社会化应用三种方式,提供技术和业务服务支持。
开发电子证照共享接口。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共享接口,开发市电子证照系统共享接口, 向各部门提供电子证照共享接口。电子证照共享接口包括:认证接口、获取证照信息接口、获取证照附件接口、获取二维码解码等接口服务。
根据市烟台市大数据局要求和应用场景,指导配合各部门(单位)对接省、市电子证照接口完成本系统的改造工作。
负责电子证照移动应用的业务指导、日常巡查和系统维护等工作。保证电子证照应用平台和在线核验平台平稳运行,提供平台功能升级技术支持。
参与政务服务单位咨询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对于各单位咨询证照数据归集、证照应用推广、平台使用等积极给予详细解答。对于系统使用单位给予细致的培训并提供操作手册。
培训会议积极配合、会后对参会单位进行指导并给出用户操作手册。
提供系统管理人员的有关操作系统的安装、配置、调试、操作和维护等基础知识培训, 培训人员数量和次数不限;
提供系统平台的安装、配置、调试、操作和维护和数据备份/恢复等基础知识培训,培训人员数量和次数不限;
提供各部门应用软件管理员、应用软件操作完整的培训;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提供与区块链技术对接支持服务,融合区块链技术,支持数据的分布式记录和存储。基于区块链分布式、各节点平权的特点,可在各部门可分别搭建区块链节点服务器,获取区块链全量数据。
配合市大数据局对部门开具的电子证明、可共享的个人资产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并协助部门将相关服务接口对接到证照和数据服务中台中,为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提供底层数据支撑。
项目建设期间应安排不少于 6 名工程师驻场开发。
1、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系统建设需要投标人就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与管理进行合理规划,明确项目组织与岗位职责,采用成熟开发工具,按照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周密计划、精心施工。
2、项目进度安排。详细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计划,并明确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
3、系统测试。投标人必须制定系统整体测试方案。
4、项目验收。招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 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系统验收方案。
5、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投标人应提供对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方法体系。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软件开发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的程序及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的项目成果和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包括:《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需求确认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等。
(四)培训要求
1、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使用户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用户所使用的软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2、中标人的培训对象为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教材。
1、免费维护期及维护要求
所提供软件产品的免费维护期为通过验收之日起 3 年。在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的产品维护、版本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
2、技术服务标准及内容
(1)免费维护期内提供不少于 3 人的驻场服务。
(2)投标人需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指导。
(3)对烟台市市直部门、14 个区市及社会第三方企业提供证照和数据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软件系统具备在采购人系统环境下使用所需的版权;
3、投标人为采购人开发的系统以及在该平台上开发的应用系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若需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必须协商处理,共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