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注: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 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 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服务)标注“▲”。
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 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图所示)
7.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采购货物或采购服务)予以明确。
注:目前招投标系统无法进行远程二次报价功能,须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20000 |
500≤ Y<20000 |
50 ≤ 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 X<1000 |
20≤ 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40000 |
2000≤ Y<40000 |
300≤ 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80000 |
6000≤ Y<80000 |
300≤ 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 80000 |
5000≤ Z<80000 |
300≤ 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40000 |
5000≤ Y<40000 |
1000 ≤ 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20000 |
500≤ Y<20000 |
100≤ 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 X<1000 |
20≤ 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30000 |
3000≤ Y<30000 |
200≤ 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 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30000 |
1000≤ Y<30000 |
100≤ 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 X<1000 |
20≤ 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30000 |
2000≤ Y<30000 |
100≤ 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 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10000 |
2000≤ Y<10000 |
100≤ 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 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10000 |
2000≤ Y<10000 |
100≤ 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 X<2000 |
10≤ 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100000 |
1000≤ Y<100000 |
100≤ 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 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10000 |
1000≤ Y<10000 |
50≤ 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200000 |
1000≤ Y<200000 |
100≤ 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 10000 |
5000≤ Z<10000 |
2000≤ 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 X<1000 |
100≤ 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 Y<5000 |
500≤ 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 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 120000 |
8000≤ Z<120000 |
100≤ 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 X<100 |
X<10 |
采购清单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0年10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系统性安排部署。
2021年4月16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会议及《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02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41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黄办〔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联办模式,各地在2021年底完成建设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汇集、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工作部署需建设安徽(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2.建设目标
(1)打造市级大数据救助大平台
为实现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目标,基于我省即将建设的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救助数据汇聚,精准分析并此平台的基础上,与各救助部门实现系统间线上互联,实现社救“一件事”联办,打造“幸福清单”,实现“一户一码”,救助事项“码上办”。
(2)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
通过汇聚民政、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育、工会、司法、住建、妇联、卫健委、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机构困难人群信息,定期将相关部门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简要业务信息共享给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立困难型人群、支出型人群、急难型人群、其他人群等四类管理模型,针对不同人群进行汇聚和管理策略动态管理。
(3)实现社会救助协同办理
建立相关部门多方综合救助机制,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将人员的基本信息转办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办理救助手续,救助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定期反馈回救助平台。
(4)引入社会力量需求帮扶
依托救助需求发布子系统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人口帮扶救助管理机制,在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基础上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需求帮扶,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维度。
(5)民政救助资金的全方位监控
推进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与市级财政惠民直达“一卡通”系统(含无为市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的对接,实现业务经办、动态管理、统计分析、资金发放全程闭环。全程信息化管理,简化人工流程,减少人工干预和线下操作,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办事成本,切实为基层工作人员减负。
3.技术参数
1.基础应用平台
面向市民政局、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各级直属单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基础应用平台,实现平台所有子应用系统集中管理,根据登录用户自动加载系统权限,为平台所有子系统提供用户管理、基础数据、服务支撑、权限控制的基础应用服务
(1)应用中心
实现社会救助平台统一工作台和已建和新建应用系统单点登录服务,包括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社会救填报系统、芜湖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安徽省(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2)用户管理
建设社会救助平台用户中心,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用户认证等统一用户管理功能,使接入平台的系统具备统一的身份标识。
(3)基础数据管理
建设统一基础信息管理功能,包括行政区划、机构信息、字典管理,平台子系统从基础支撑系统获取统一的基础数据。
(4)服务支撑
平台提供统一服务支撑,包括高拍仪、统一消息、统一接口管理等功能服务。
2.公共服务平台
以互联网、移动端等信息媒介,实现方便、快捷、高效的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将全市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业务统一汇聚展现,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统一公共服务,实现精准服务匹配,提供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普通群众在内的办事指南、我要预警、我要申请、我要举报、我要查询、智能引导、阳光公示等便民服务功能。
3.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
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低保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的一窗受理,协同转办服务,增加与家境调查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对接联动,通过监测预警提醒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主动帮扶。
(1)建设安徽省(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汇聚民政、医保、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等部门数据,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四类人群开展因灾、因病、因学、因残、因人口变化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从预警发现、家境调查、综合研判、救助帮扶,实现低收入人口智慧救助、精准救助,防止规模性返贫发生,系统需包括监测预警管理子系统、家境入户调查子系统、低收入人口库、救助需求发布子系统、对接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1 ◆监测预警管理子系统
预警基础信息设置模块
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基础信息设置,包含评估管理、指标管理、评估方案、评估报告。
监测预警管理模块
实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管理,包含预警登记、预警处置、预警分配、预警反馈,通过预警机制建立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协同,主要包括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协同、重大疾病救助协同、教育部门的助学金救助协同、工会部门的困难职工救助协同、司法部门的司法法律援助、住建部门的住房救助协同、人社部门的失业补助协同、残联的残疾人评定协同及公安交管部门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协同。
2 ◆家境入户调查子系统
实现低收入人口家境入户调查管理,包含调查人员管理、调查对象管理、调查报告管理、社会救助对接。
3 ◆低收入人口库
建立市级低收入人口库,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群、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他困难人口的动态管理功能。
④救助需求发布子系统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中来,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通过需求发布子系统将审核通过的帮扶需求信息发布出去,引导社会组织、社工、爱心企业等开展救助帮扶。
⑤◆对接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对接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增加低保边缘人群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两类人群的身份认定动态管理功能。
⑥对接财政惠民直达“一卡通”系统
安徽省(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与财政惠民直达“一卡通”系统(含无为市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对接,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发放资金在线发放和在保数据信息不一致预警。
(2)◆升级芜湖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
(3)为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围绕走访帮扶业务开展,对芜湖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PC端和APP端进行升级,增加签到打卡(生存认证)、异地通办、动态复核、复核身份互转等功能,对接电子证照系统获取低保、特困人员的电子证照信息。
(4)◆升级社会救助移动工作平台app
对社会救助移动工作平台app进行升级,增加低收入动态监测、家境调查、低收入人口认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社会救助业务协同等功能。
4.社会救助数据资源库
构建社会救助数据资源库,汇聚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及第三方数据,通过数据加工处理,提升社会救助数据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支撑社会救助内部数据深度融合应用与可视化分析,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数据赋能。社会救助数据资源库包括:社会救助对象库、救助资金信息库、救助服务需求库,并与省大数据救助平台无缝对接,定时或实时对接与上报数据。
5.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平台
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实现社会救助业务领域综合主题分析与汇总统计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服务效率和社会管理水平,包括数据查询统计、专题分析和领导驾驶舱。
(1)数据查询统计
通过资源库的数据清洗,以报表引擎为基础,根据各个部门、各个层级需求,生成固定化报表供工作人员使用。提供以困难群体数据库和救助历史数据库为数据源,可进行多种查询条件的组合式查询。其中困难群众查询内容包含基本信息,家庭信息,附件信息和救助历史。附件信息支持在线预览,救助历史显示此困难群众所有的救助信息。
(2)专题分析
实现以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其他救助、预警监测、防贫监测等为主题进行展示。以柱状图、折线图、列表为展示形式,包括社会救助对象分布热力图、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分析、社会救助对象变化趋势分析等。
(3)领导驾驶舱
通过驾驶舱、仪表盘方式,对民政社救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运作中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进行监控管理、分析展现,并据此进行判断、决策。通过将各种离散的数据、元素连接起来,帮助用户自助管理从数据载入整合,到图表显示,终端交互的整个过程,并以更加整体系统、可视化的方式呈现给使用者,形成更深层次的信息智能。数据权限安全也可根据民政部门类别和层级进行设置、控制。
6.互联互通建设
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新格局,整合分散在社会救助内部或外部的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业务融合、信息互通等功能,打通民政社会救助内部及合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实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民政内部对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提供相关承诺书。
(1)◆民政内部数据共享对接
打通民政内部纵向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实现省统建系统数据本地留存使用,需要构建数据回流服务,制定与省级民政低保系统数据对接规范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低保边缘人群、支出型困难人口等数据省、市交换共享对接内容和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与市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业务数据交换规范。
(2)跨部门数据共享对接
跨部门数据共享对接和业务协同,制定跨部门数据交换规范实现民政与人社、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应急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
(3)平台对接
A、◆安徽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对接。
B、与市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对接。
C、实现与“皖事通”(APP)对接,打造公共服务APP。
D、◆与市核对系统进行对接。
E、◆与安徽省低保系统对接。
F、与智慧社区平台对接,实现家境调查和救助需求发布对接。
G、与政务公开网对接,实现社会救助公示信息推送和多渠道公示。
7.新建社会救助规范标准
新建社会救助规范标准,遵照规范先行原则,本期项目将基于已发布的金民工程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基础数据、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UI和应用接入等标准规范建设,在金民工程已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并充分结合本市业务规则,形成项目标准规范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和服务。
二、 建设方案
第一章 项目概述
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项目建设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项目负责人:汤安平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
民办发〔2021〕6号 |
2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民发〔2021〕43号 |
3 |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 |
国函〔2021〕20号 |
4 |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的通知》 |
皖民社救字〔2021〕41号 |
5 |
《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
皖民社救函〔2021〕102 号 |
6 |
《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 |
2021年4月 |
7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
|
8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
2020年4月 |
9 |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2020年10月 |
10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
国开发〔2020〕6号 |
11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
建设市级社会救助大数据系统,实现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预警监测、家境调查、综合研判、协同救助,建成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目标,与各救助部门实现系统间线上互联,实现社救“一件事”联办,打造“幸福清单”。
推进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与财政惠民直达“一卡通”系统(含无为市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对接,实现业务经办、动态管理、统计分析、资金发放全程闭环。
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搭建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查询、事项申报等便民服务上线自助办理。
(1) 汇集全市各部门数据比对分析生成预警信息,通过入户调查和综合研判为低收入人口主动申请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救助,最终实现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管,形成市级低收入人口信息库。
(2) 市财政惠民直达“一卡通”对接(含无为市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实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在线数据交换和银行支付反馈的资金发放闭环监管。
(3) 提供皖事通对接,实现社会救助自主申请、自主预警、自主查询在内的社会救助便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4) 提供离线数据导入(导出)、前置机中间库数据对接和应用平台分配用户和使用权限等方式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协同联办。
(5) 数据汇集形成市级社会救助资源库,并对资源库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大屏综合展示,为民政管理部门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支持平台7×24h不间断运行;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问不超过120分钟;
系统整体页面操作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复杂业务或涉及网络资源加载页面的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采用通用软件开发技术,使用B/S开发架构,支持WEB网页访问本平台,提高平台的易用性。
系统支撑windows和Linux部署
支持常规应用容器,如Tomcat,weblogic
支持常规浏览器,如IE8+,Firefox,Chrome
产品安全目标设计需满足三级等保要求。
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业务运营,同时为业务创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在出现各种突发情况时,能够快速响应并协助用户尽量降低损失。对于出现突发情况,服务电话30分钟内响应,1小时给出应急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场支持。
新建市级社会救助大信息系统基础应用平台,实现平台所有子应用系统集中管理,根据登录用户自动加载系统权限,为平台所有子系统提供用户管理、基础数据、服务支撑、权限控制的基础应用服务。
新建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对接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实现包括办事指南、我要申请、我要预警、我要举报、我要查询、签到打卡(生存认证)、阳光公示等功能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为老百姓提供“零跑腿”业务办理服务。
依托芜湖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升级为安徽省(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推进核心业务应用在线化、协同化、平台化。以社会救助市、区、镇(街)、社区四级网络全覆盖为目标,实现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家境调查、协同救助、智能帮扶的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
新建社会救助数据治理平台,汇聚全市社会救助领域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及第三方数据,通过数据加工处理,提升社会救助数据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支撑智慧救助内部数据深度融合应用与可视化分析,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数据赋能。
新建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实现社会救助各业务领域综合主题分析与汇总统计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服务效率和社会管理水平。
新建社会救助规范标准,遵照规范先行原则,本期项目将基于已发布的金民工程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基础数据、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共享交换、UI和应用接入等标准规范建设,在金民工程已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并充分结合本市业务规则,形成项目标准规范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和服务。
新建互联互通平台,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智慧救助新格局,有效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间的数据资源,实现在数据互联、业务融合、信息互通等功能,打通民政内部及合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实现“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建设周期2个月。
建设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办法。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以及社区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审核。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开展慈善募捐,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按照有关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分析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实施机构: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职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