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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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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030000191284 发布时间:2021-11-03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昌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鲁灾险普办发〔2020〕5号)、《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94号)、《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潍灾险普办发〔2020〕5号)要求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 现对昌邑市辖区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进行普查。

二、调查对象

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制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市政设施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主要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路车道及以上) 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指定规模以上的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工作目标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昌邑市辖区内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以及市政设施相关信息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建立承灾体数量与设防情况空间分布的普查成果GIS数据库。

四、调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市政设施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和设防信息,供水管网和供水厂的管理信息、一般性能和技术指标等。

(二)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等8份调查表。其中,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区分,原则上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表格仅限于调查工作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面积、产权人、使用人等认定。

(三)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

(四)普查内容、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五、调查方案流程

(一)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房屋建筑以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市政设施以实际存在的指定规模以上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供水管网为单位进行登记。

(二)调查登记采用内外业结合的作业方式开展。充分利用各级主管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随后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当场填报,最后内业整理完成。基础资料信息的获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房屋建筑资料:城建档案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资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料等。

2.市政设施资料:城建档案资料;市政设施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市政设施的竣工图纸等。

(三)调查工作全程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调查人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条件的偏远地区可使用离线版软件登记信息。

(四)调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前,应利用软件系统全面熟悉所负责调查区域的工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调查流程程依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实施。

六、调查数据处理

(一)开展调查工作应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工作底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制备并加载至软件系统内下发。

(二)软件系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级进行部署,设区市和县(市、区)用户基于相应的用户权限远程访问。

(三)调查数据处理依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处理方案(试点版)》实施。

七、成果资料及保密要求

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

数据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各种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属性与设防水平及空间分布的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图件成果:昌邑市辖区内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分布图。

普查单位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普查数据,普查中获得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八、标包划分

一标段:奎聚街道、柳疃镇148.68万元。工程量:房屋设施普查5.03万户,道路普查69.7公里,桥梁普查20座,供水管网31.6公里,供水厂1座。

二标段:都昌街道、龙池镇、下营镇118.9035万元。工程量:房屋设施普查4.3215 万户,道路普查52.5公里,桥梁普查4座,供水管网24.16公里,供水厂1座。

三标段:围子街道、卜庄镇135.686万元。工程量:房屋设施普查5.0904万户, 道路普查22.8公里,桥梁普查5座,供水管网31.46公里。

四标段:饮马镇(含石埠)、北孟镇114.8075万元。工程量:房屋设施普查4.5603 万户,供水厂1座。

本项目各标包普查范围为初步预估普查工作量,具体普查内容以国家、省、市要求及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的普查范围为准。

九、普查工作完成期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及上报工作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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