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的和数量 |
海曙区地籍数据整合更新项目(一期) 1项 |
*合同履约期限及地点 |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所有本项目工作。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首笔经费,计合同总价的30%; 2.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第二笔经费,计合同总价的4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第三笔经费,计合同总价的30%。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履约保证金 |
无 |
投标保证金 |
无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地籍数据整合更新项目更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 号)、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等工作的保障,为顺利开展“城乡全面”“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供强效的数据支撑。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目前海曙区地籍数据涉及海曙老城区的基础地籍数据、原鄞州区鄞西片基础地籍数据和目前已完成的海曙区农村宅基地地籍数据等三方资源,亟需对三类数据进行整合,建立数据标准统一、数据表示规范、数据接边完整的地籍数据库,为海曙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海曙区数字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业务工作提供丰富详实,精准、鲜活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技术保障。
海曙区全域。
一、工作内容
按《宁波数据规程》要求,基于全区已有1:500基础地籍信息数据现状,充分利用已有1:500地籍数据库、原鄞州区鄞西片区1:500地籍相关数据、海曙区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测绘成果资料等数据进行整合更新,形成全方位、一体化、实时性的海曙基础地籍数据库。
1、收集资料
收集海曙区城镇地籍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核查与登记成果、已确认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行政区划调整文件、历年备份存档数据、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海曙区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等。
2、统一标准
将收集的数据,经过筛选,选取符合要求的地籍数据和相关资料。通过制订海曙区地籍数据库标准,确立“五统一”工作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和精度、统一坐标系和格式、统一数据管理平台、统一建库方法、统一成果质检要求。
3、数据处理
(a) 地籍图数据检查与处理
以《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等作为指导参考,从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属性逻辑正确、关联正确性、关键字段信息非空性、图形拓扑正确性等各方面开展检查并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处理。
(b) 按《宁波数据规程》标准开展数据整理,进行城乡宗地界线衔接和地类图斑界线调整,形成一体化的所有权、使用权、地类图斑等空间数据图层。
(c)如有地籍重叠区域,应通过现场调查测绘和调查该区域相关历史资料,如不动产权籍资料,遥感影像等地籍资料确认其现状地籍情况。保证海曙区全区域的地籍地籍数据库的准确性。
4、划分地籍区与地籍子
按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结合行政区划和典型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建立宗地统一编码基础单元。对所有土地权利类型宗地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宗地原地籍号与新宗地编码的新旧编码对照表。
5、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的更新
利用海曙区全区域的地籍数据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中的房屋信息和宗地信息为依托,将最新的地籍数据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中,更新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6、日常基础地籍数据维护
将目前分局日常发证的最新项目地籍数据更新到海曙区全区域的基础地籍数据库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中,以保持地籍数据资料的实时性。
7、数据质量检查
以划定的地籍子区为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宗地是否有重叠裂缝;宗地编码、界址点编号是否唯一;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的属性信息是否完整、正确;地籍办公业务数据是否完整、正确;业务数据是否与图形数据进行挂接。对经过质量检查后,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数据进行标注、修改以及补充完善。
二、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所有本项目工作。
三、技术要求
1)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国家图式》。
2)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4)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5)DB33/T 552-2014浙江省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6)DB3302/T 1005-2010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以下简称《宁波数据规程》。
7)DB3302/T 1004-2010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宁波测量规程》。
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9)关于印发《<宁波市1: 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和<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补充规定 》的通知(甬规字[2012]78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10)《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浙土资发[2015]38号)。
11)《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1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5)《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四、成果要求
1、数据格式要求:文本:word;表格:excel;矢量数据:平面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存储格式为DWG、MDB。
2、成果提交
1)项目设计书,纸质报告3份;
2)项目总结报告,纸质报告3份;
3)项目检查报告,纸质报告3份;
4)海曙区1:500基础地籍数据和入库数据共一套,格式DWG、MDB,电子光盘1张。
五、其他要求
实施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地籍数据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供应商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做出书面承诺。供应商递交认为有必要说明、证明有能力、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