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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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合同签订第6个月后的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40%,项目结束后15天内支付剩余费用,上述支付进度前提是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履行不当的地方,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扣除履行不当的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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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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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5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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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安徽巢湖经开区2021年空气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拟招一家运维机构按照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要求,提供并负责自动监测(控)平台、气站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1 、运维机构的职责
1.1 按照国家、省、市环境监测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质控手工方法与自动监测的比对工作,做好自动监测(控)平台和气站的管理、运维、质控、考核以及工作汇报等工作。
1.2协助环保局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1.3负责监测平台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
1.4 协助环保局做好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控工作,发现空气异常及时通报。应急状况下,服从调度。
1.5按合同要求做好气站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1.6 运维机构发现平台的监测值超过前3天平均值的2倍、出现明显逐步上升现象、出现规律性的峰值或者空气质量发生类别变化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同时组织开展确认工作。
2、 运维机构运维工作
2.1 运维机构须严格按照总站、省中心站、合肥市中心站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运维工作。
2.2 运维机构承担自动监测(控)平台和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自动监测(控)平台在线状态、仪器设备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校、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管路清洗等工作,仪器的使用须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 ,协助有关机构开展仪器的计量,严格禁止计量有效期过期仪器的使用。
2.3 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检查分析实时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并上报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4 气站每周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各项维护校准工作必须填写《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安全、运行记录表》 。
2.5对于每周质控不合格的项目,须立即查清原因并组织整改,在整改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请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检查验收。
2.6当气站发生故障时,运维机构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对于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6小时
2.7对于仪器易损易耗件,运维机构必须根据仪器的状况和有效使用期,及时组织更换并做好登记记录。
2.8 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更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按照仪器要求和标准物质有效期定期更换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使用登记须填写《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
2.9运维单位无权对空气站所有设备进行移动和更换。不得私自随意调整系统和仪器的参数。
3、资产管理
3.1 气站的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资产台帐,按上级要求做好监管与维护,密切配合运维机构做好气站防盗、防火、防雷及安全防卫等工作。
3.2 运维机构按照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建立气站资产台帐资料,对于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运维机构全额赔付;做好合同期内气站防盗、防火、防雷及安全防卫等工作,承担除地震、洪水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力(不包括雷击)及以过年限的相关设备随时都可能出障碍或更换;(如UPS集供电源等使用3-5年限以满)等不包含在内以外造成的自动站系统损坏的修复费用。
4、考核
4.1 中标供应商在空气自动站任一监测项目数据量、数据准确性在市生态环境局考核中,一次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维护费用的20%;连续2次考核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将终止运维合同,未支付的维护费用将不再支付,合同终止相关信息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运维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运维资格。
(1)随意剔除正常监测数据、编造和更改监测数据、授意或故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
(2)在接受合肥市环境监测站等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不合格者, 我局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并停拨运行费用。
(3)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5、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工作职责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统筹安排项目整体工作 |
2 |
维护人员 |
2人 |
负责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维护工作 |
备注:(1)、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采集任务量,可以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
(2)、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作业(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前完成拟配备本项目人员团队的组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备表(体现岗位和年龄)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无效。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2、供应商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员佣金、绩效奖励、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意外险、防暑降温费等、教育培训费用、公司各类办公支出、交通住宿、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按人员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支出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税金(供应商税金可按企业自身模式计算,若供应商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同)综合考虑。供应商报价中没有列明的但又是必须发生的费用将视为已含在其报价中,不得低于本项目成本价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延长服务时间,所需要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