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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及维保项目(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及维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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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20000193660 发布时间:2021-11-12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及维保项目(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及维护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人行征信单位缴存接口

1、功能概要

为防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各地公积金中心需按照人民银行提供的公积金缴存数据采集格式,生成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报文,将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信息按照征信要求进行报送,反映信息主体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且不对外公开的非信用交易类信息报送。

2、建设内容

公积金中心向人行报送单位缴存数据,涉及报文取数接口开发、特殊报文生成接口开发、反馈报文解析。

(1) 报送业务流程

1、业务数据

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单位、职工汇补缴信息;

单位、职工开户、封存、销户信息;

单位、职工欠缴信息。

2、报送数据生成

根据征信报送要求,基于业务数据,生成报送数据。支持报送数据查询统计。

3、报送文件生成

根据报送模板要求,生成报送文件。

4、人行预校验

提交人行征信系统前,公积金征信报送系统对报送文件,进行预校验,保证数据报送准确后,报送人行征信系统。

5、人行征信反馈数据

人行征信系统对报送文件,反馈征信信息,公积金征信报送系统对反馈信息进行处理。

(2)数据采集流程

征信非金融信息按T+30进行上报,即本月上报上月数据。

1、 首次上报

将系统上线时汇缴状态为封存、销户的单位、职工信息生成首个全量报文并上报。

2、 正常上报

每月月度汇总后通过单位、职工流水上报缴存信息,通过变更清册上报账户状态变更信息,通过预生成的欠缴记录上报欠缴信息

(二) 多证合一单位预开户

1、功能概要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新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数据共享指引》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助江苏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工作。

2、建设内容

2.1新办企业管理

新办企业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新办企业入库、新办企业开户比对、新办企业催建、新办企业注销(删除)管理、新办企业查询统计等功能。

2.1.1建立新办企业信息库

在生产数据库建立新办企业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划、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人联系电话。

辅助管理信息:入库时间、比对结果(未比对、已比对)、比对方式(自动、人工)、比对时间、比对人(人工比对时必输)、开户状态(未开户、预开户、已开户);

短信通知信息:通知时间、手机号码、通知信息、发送状态、发送时间。

2.1.2新办企业入库处理

数据交换接收到新办企业信息之后,写入新办企业数据库。新办企业入库处理时,需要进行新办企业数据重复处理、新办企业数据与缴存单位账户信息比对处理等。

1、数据重复处理

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判定是否重复,如果出现重复,则忽略入库。

2、缴存账户比对处理

新办企业信息写入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作为唯一标识(按中心实际情况,可以只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将接收到的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与缴存单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自动比对规则如下:

如果新办企业信息与缴存单位信息表中信息完全匹配,且该单位为正常或封存状态,则认为该单位为“存量户”;

如果新办企业信息与缴存单位信息表中信息完全匹配,且该单位为开户状态,则认为该单位为“开户中”;

如果新办企业信息与缴存单位信息表中无匹配信息,则认为该单位为“未开户”。

3、重复信息比对处理

由于部分单位在开立公积金账户时,并未实现“多证合一”,可能使用的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针对缴存账户比对结果为“未开户”单位,需要按照单位名称等信息判定是否已经存在重复账户。

重复比对规则如下:

如果新办企业信息与缴存单位信息表中信息单位名称完全匹配,且该单位为非销户状态,则初步识别该单位为“重复户”;

对初步识别为“重复户”的新设企业,后续由人工对重名缴存单位信息进行判定后,最终认定为“重复户”,且对缴存单位发送单位信息更新的通知短信。

4、待办提醒

针对比对结果,产生待办事项,提醒相关人员对“未开户”、“重复户”及时进行处理。

2.1.3新办企业预开户处理

根据各中心业务需求不一致,提供批量自动预开户或手工核实逐笔开户的功能。

新办企业预开户之后,开户状态为“开户中”。

预开户单位可以手工单笔或批量删除,回退到“未开户”状态。

2.1.4新办企业开户通知

对新办企业提供多种方式进行开户通知,系统提供多种查询条件,针对查询结果(可以导出为文件)提供多种方式的通知,系统记录通知信息。

通知方式可以包括:短信通知、电话通知、邮寄信件、其他方式。通知信息提供多种查询和统计功能。

1、短信通知

针对已经开通短信的中心,可以对新办单位入库“未开户”单位、中心“预开户”单位,自动或手工产生通知短信。

2、电话通知

支持中心人工或自动拨打法人手机号码,通知单位进行开户,手工录入通知情况。

3、信件通知

对单个/批量新办企业打印通知信件,由工作人员邮寄到单位。

4、其他方式

系统支持将新办企业信息导出为文件,支持第三方完成开户通知。

2.1.5新办企业催建管理

对长期未开户的新办企业建立台账,根据台账通过短信、电话、信件、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建,系统记录催建信息。

对多次(由各中心定义次数)进行催建未果的企业,不再纳入催建台账管理。针对这种企业,可以直接转入执法管理。

催建信息提供多种查询和统计。

2.1.6新办企业查询统计

提供多种条件(如时间段、开户状态、通知方式等)对新办企业数据进行查询统计。

查询统计结果以表单、图形等多种方式进行显示。

2.2业务系统改造

2.2.1单位信息完善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完善工作为增加开户来源,所在地区行政区划。

单位缴存登记增加开户来源(01-单位主动开户,02-政务服务推送)信息,以支持不同来源单位开户的差异化需求。

开户来源为政务服务推送的单位,差异化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政务服务推送信息不允许修改。具体信息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划、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人联系电话。

简化收件材料。为了方便单位网厅自助开户,针对政务服务推送的新办企业可以简化收件材料,甚至免收件。

单位自助开户并完成期初数记账。传统单位开户由柜员审核并完成期初记账,为了支持单位自助办结的需要,针对政务服务推送的新办企业可以在单位网厅自助信息修改、期初数记账。

2.2.2柜面系统改造

2.2.2.1单位缴存登记

1、新增单位

增加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信息录入,开户来源由系统自动填入(01-单位主动开户)。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加在新办企业信息中校验过程,如果存在未开户的新办企业,则直接读取新办企业信息,开户来源自动填入(02-政务服务推送)。

开户来源为政务服务推送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划、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显,不允许修改。

2、修改单位

增加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信息修改。

开户来源为政务服务推送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划、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人联系电话信息反显,不允许修改。

3、单位信息删除

删除时,增加在新办企业信息中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同时更新新办企业信息的开户状态,并记录操作日志。

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判定依据,而不是开户来源,主要是考虑系统上线时,现有系统中存在开户未缴的单位可能属于新办企业。

2.2.2.2单位信息变更

修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存时,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新办企业信息中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同时更新新办企业信息的开户状态,并记录操作日志。

2.2.2.3单位信息查询

1、单位综合查询等查询功能

增加开户开源查询条件;

查询结果中增加开户来源、所在地区行政区划。

2、单位开户来源统计

增加开户来源统计,按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所在地区等信息统计单位开户来源等统计信息。

统计结果按照表格、饼图等多种方式展示。

(三)长三角一网通办部分功能

1、功能概要

为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建设,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要求,切实满足职工长三角地区异地购房贷款需求,实现“零跑腿”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工作目标,优化长三角地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和管理,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商议,长三角地区的各公积金中心需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发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功能。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1]24号)的要求,切实满足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求,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按照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序时完成2021年长三角一网通办的各项功能。

2、建设内容

2.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建设内容

2.1.1证明开具功能

1.用户进入申报页面提交申请后,生成办件编码,长三角共享交换平台调用各省政务服务平台封装的公积金申请接口将业务参数交换至缴存地所属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缴存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数据交换至本省公积金系统。

2.缴存地所属省级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获取的结果信息通过申请接口反馈至缴存地所属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缴存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将数据交换至长三角共享交换平台。如审核不通过,则反馈失败信息;如审核通过反馈通过信息,同时调用查询接口获取文件信息。

2.1.2证明使用情况管理功能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将已读状态通过状态接口推送至缴存地所属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由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交换至本省公积金中心系统。

2.1.3注销证明功能

1、未读主动注销功能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异贷证明“未读”状态前提下,申请人可在长三角“一网通办”门户办件查询或用户中心进行注销,注销流程发起后,长三角平台通过注销接口将注销状态信息推送至缴存省份政务服务平台,由缴存省政务服务平台交换至本省公积金中心。

2、自动注销功能

长三角平台自申请人申报完成后计时开始,异贷证明超过2个月状态为“未读”情况,长三角平台自动触发注销流程,并将注销信息通过注销接口推送至缴存地所属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2.1.4回执管理功能

接收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推送的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回执。

2.1.5结清回执功能

接收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推送的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回执。

2.1.6贷款台账查询功能

异地贷款完成后,通过贷款台账接口批量查询贷款相关明细工作,用于台账管理、统计分析以及领导决策。

2.1.7《异贷证明》管理功能

《异贷证明》以收件形式纳入中心业务管理,并需要进行自动(人工)生成《异贷证明》、《近一年缴存明细》;对自动生成的信息可以人工抽查或复审。

2.2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建设内容

2.2.1使用证明功能

贷款地公积金系统调用查询接口获取申请人基本信息和文件信息后,该申请人文件信息被标记已读状态,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将已读状态通过状态接口推送至贷款地所属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由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交换至本省公积金中心系统。

2.2.2已读主动注销功能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异贷证明“已读”状态前提下,申请人在长三角“一网通办”门户办件查询或用户中心进行注销,长三角平台通过注销接口将注销状态信息推送至贷款地省份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可注销长三角平台推送注销信息至缴存省份。

2.2.3回执管理功能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履行贷款审批手续,将回执信息录入系统保存后,调用回执信息接口将回执信息交换至本省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平台交换至长三角平台进行中转。

2.2.4结清回执功能

待申请职工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将“异地贷款结清”的结果信息通过结清信息接口推送至本省政务服务平台,由本省政务服务平台交换至长三角平台进行中转。

2.2.5贷款台账查询功能

异地贷款完成后,通过贷款台账接口批量查询贷款相关明细工作,用于台账管理、统计分析以及领导决策。

2.2.6《异贷证明》管理功能

《异贷证明》以收件形式纳入中心业务管理,对接收到的《异贷证明》、《近一年缴存明细》自动(人工)进行业务预处理。

2.3改造内容

2.3.1综合服务平台改造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功能页面开发

全新功能页面设计,按照规范进行页面风格、配色、图标等开发设计,确保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整体风格一致。页面申报要素按照方案进行规范整理,必填项、可选项等一一标示。

2、查询功能及个人中心开发改造

在现有查询功能中,对长三角专栏查询功能进行改造,新增配合《证明》的查询功能;对个人中心进行改造,新增配合《证明》对申请人主动注销流程的支持。

3、逻辑联动开发改造

针对前后台业务逻辑联动,对新增配合《证明》的“未注销状态”、“未办结状态”进行管理,对办件的申请人限制其再次申请。

2.3.2业务系统改造

1、业务处理组件对接改造

业务系统完全基于交易代码设计,覆盖了中心的全部业务处理功能。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功能是全新的功能,未包含在现有业务系统集合中。

业务系统通过基础数据贯标,信息采集已经标准化,接口内容采用XML方式进行传输,因此,需要对现有交易代码进行新增,使之能够对接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组件接口。在对接过程中,需要将业务接口内容和交易代码接口内容对应关系进行配置,并通过业务接口调试工具调试通过。

2、业务系统功能性改造

根据本次建设内容、业务需求、办理流程、业务合作单位数据共享程度等相关因素,需要兼容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功能与柜面业务在业务规则、处理流程、收件材料方面的差异化,还需要开发一些新功能来满足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开展的需要。

业务系统增加功能:中心业务系统需要增加业务来源信息,在业务处理全过程中记载业务来源(柜面或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并提供查询统计功能。这部分功能属于新增,需要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适当调整,在不影响系统稳定性的情况下实现。

业务流程优化:由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即支持注销、调用等多种方式,导致柜面业务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功能在处理流程方面可以完全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业务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是采用工作流平台进行定义的,需要通过分支等方式进行流程配置,以便兼容业务的差异化处理流程需要。

业务规则优化:由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功能在收件等功能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业务系统需要按照渠道来源差异化定义业务规则。现有业务系统已经通过交易代码实现业务规则的封装,需要对具体功能进行代码重构,在不影响系统稳定性的情况下快速实现。业务规则优化主要需要增加服务渠道等信息。

2.3.3接口改造

按照业务流程需求,为实现三省一市间业务数据的流转,本次涉及新开发接口、调试接口共计17个。

其中,中心端参照长三角“一网通办”公积金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标准并完成开发工作,同时将接口交由本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封装,涉及5个接口如下:

①开具证明-申请接口,接口编码yd01

②开具证明—查询接口,接口编码yd02-1

③注销证明—注销接口,接口编码yd04-1

④结清回执-结清信息接口,接口编码yd06-2

⑤贷款台账查询接口,接口编码yd07

平台端参照长三角“一网通办”公积金接口规范,涉及7个接口如下:

①开具证明-查询接口,接口编码yd02-2

②使用证明-状态接口,接口编码yd03

③注销证明-注销接口,接口编码yd04-2

④注销证明—注销接口,接口编码yd04-3

⑤回执管理-回执信息接口,接口编码yd05-1、yd05-2

⑥结清回执-结清信息接口,接口编码yd06-1

省政务平台端按照长三角“一网通办”公积金接口规范,需对本省公积金业务单位开发的接口进行封装,并注册至长三角共享交换平台,涉及5个接口如下:

①开具证明-申请接口,接口编码yd01

②开具证明—查询接口,接口编码yd02-1

③注销证明—注销接口,接口编码yd04-1

④结清回执-结清信息接口,接口编码yd06-2

⑤贷款台账查询接口,接口编码yd07

2.4异地购房提取

缴存职工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提交购房提取申请,如实填报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编号等信息,平台自动通过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核查异地房屋交易、不动产、公积金等信息,在线信息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即时办结、资金秒到账、零等候。解决异地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职工多地往返跑、核实时间长、提供资料繁琐等实际问题,切实满足了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

为了区分业务渠道,不修改现有表结构和程序,需在向业务系统发起交易时增加入参:userid,并定为9906。 用户表中新增9906id用户,表示为长三角平台用户。

支持夫妻双方同时进行公积金提取,页面录入的提取金额为总金额。

人员提取顺序:按先本人后配偶。

(因传入的数据包是按行,并且每行有对应的配偶基本信息,所以实际无法区分本人还是配偶,这里以传入数据包解析后行顺序来执行)。

资金提取顺序:先公积金账户后补贴账户。

系统支持一人支付成功、一人支付失败的情况,并如实按交易的实际情况返回缴存地返回提取结果信息(GF005)。

业务系统增加接口进行入参的解析和基本判断,及组织参数调用现有程序方法,并将返回的信息按长三角接口标准进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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