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为高水平推进瓯江山水诗路黄金旅游带建设,突出江心屿诗之岛之文化品牌及魅力,打造山水诗路核心区建设样板,打响“游在鹿城”城市品牌,拟联合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举办“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周”;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出资30万元,温州市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出资70万元;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与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温州市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二、活动场地要求
1.设立活动主会场1个,分会场1个。
2.活动举办场地可选江心屿景区、五马历史文化街区等。
三、活动时间
暂定十二月中旬(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提早通知半个月)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1. 承包商须负责面向全国招募30家以上优质商家,举办市集活动,商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提供30个以上标准摊位展具,以及水电等配套,同时需做好水电安全监测。展具包括雨棚、木质标牌和展架等;
3. 活动现场布置大型宣传桁架5个以上,及其他形式宣传物料;
4.承包商须开展成立山水诗研究智库并举办主题分享活动,其中包括邀请5名以上具有全国知名度的相关专家学者、文化名人来温,进行相关活动;
5.承包商须负责在分会场举办8场以上相关主题活动,活动形式为戏曲、音乐等;
6.主会场主题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举办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周开幕式
2)成立山水诗研究智库并举办主题分享活动
3)举办“宋•潮”新场景市集
4)举办国风音乐节
5)举办风雅宋-诗酒花茶香画等游园活动
6)举行瓦肆勾栏形式演出
7.需做好疫情防控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8.活动结束后需做好审计、验收、结案等报告
五、活动宣传要求
1.组建专业采编、摄影摄像、直播队伍,能及时发布图文音视频信息;
2.总发布不少于100篇/幅相关宣传内容,其中国家级媒体不少于10次,总曝光量不少于1000万人次;
3.采写信息不少于20篇,并在温州本地媒体上设立报纸专栏,专栏刊发不少于7期;
4.摄制视频不少于20条在抖音、小红书等知名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并引起广泛关注;
5.拍摄图片不少于5000张,并实现实时分享渠道;
6.邀请嘉宾进行不少于7场视频直播,总视频直播点击量不少于10万人次。
六、有关说明:
1.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实行投标总价一次性包干制,因此投标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报价内容及其他风险因素;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投标单位提供的素材或相关资料,须保证绝无侵犯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或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确实有权或取得合法授权用于此项投标之使用。
5、售后服务:
承诺根据招标方要求,保持项目期内与采购人的联络、进度汇报、项目设计调整和解释等售后服务。
七、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预支付供应商50%的合同价款;合同履行完毕,提交所有活动汇总材料并经采购方认可后,于1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注: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支付30万元,剩余金额由温州市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支付)
八、服务约定
1.合同签订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
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服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交数据统计报告。
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结束之后出具相关结案材料,并将招标过程中承诺的一切服务在结案报告中进行呈现。
九、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