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运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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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90000194951 发布时间:2021-11-19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丹阳市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运营评估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现阶段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助餐点约 208 家,养老机构预计约 39 家,中标单位每年需对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点及养老机构进行运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021 年度评估机构入住老年人数约 14500 人次,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A 类对象能力评估约 200 人次。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镇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2021 版)》对我市所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等级评定。根据《丹阳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运行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对我市 208 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助餐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中标单位根据《丹阳市养老机构运营评估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对约 39 家养老机构每年底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评估,并出具运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养老机构年终运营补贴发放依据。所有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至被评估单位,一份报送至民政局。

3、每年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一次相关培训,提升服务质量。配合好民政局做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及各类数据上报工作。

4、中标单位需逐月对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及新入住老人身体机能情况进行评估,中标单位需每月向我市民政局上报各机构入住老人数量(按能力分类),包括后期动态新增、出院等情况。此外,中标单位每月需进行 1 次 A 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每年需评估老人合计约 14700 人次(含 A 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5、每年对全市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一次运营指导培训,配合民政局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如金民系统数据上报等)。

注:在服务期内如有出台新的评定标准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6、其他要求:

★6.1、投标单位具有社会工作者、评估师至少各一名,应按以下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6.1.1 提供社会工作者、评估师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工作者、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1.2 提供近半年内投标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评估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2、投标单位有近一年内参与过类似的养老服务或能力评估的项目(提供项目协议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协议复印件)。

7、投标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商务部分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2. 采购预算:50 万元。

3. 付款方式:按服务要求,每个工作年度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结算费用。每个工作年度测算费用(最终评估机构数按 300 元/家,最终评估人次按 7 元/人/次),不超过中标价格三分之一的,按实结算;测算费用超过中标价格三分之一的,按中标价格的三分之一支付。

4. 投标报价包含车旅费、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税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四、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完成评估工作并履行全部职责后,视为评估工作完成。

注:本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有采购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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