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38号文,核查部下发的375个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包括图斑分类核定、信息填报、制作替换及增补图斑材料包、撰写工作总结等。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38号文中的相关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在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数据基础上,根据最新时点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已有成果资料进行数据叠加,逐图斑分析比对,重点核查图斑范围及面积、矿山土地损毁、地质环境问题等。
外业核查任务包括:核实是否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定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范围,对增加的范围进行现场调绘后增补,对不属于矿山损毁土地的范围合理扣除;核查矿山图斑现状、权属、主要生态问题等基本信息;采集现场照片或短视频进行举证;收集佐证资料。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375个图斑内外业核查等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1周内完成资料收集。40天内完成核查,提交成果数据。10月31日前通过镇江市审核和省级野外抽查。11月10日前对部审核驳回图斑重新核查、上报,11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句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告。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375个图斑内外业核查等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1周内完成资料收集。40天内完成核查,提交成果数据。10月31日前通过镇江市审核和省级野外抽查。11月10日前对部审核驳回图斑重新核查、上报,11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句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告。
核查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图斑375个,面积1219公顷以及增补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对比详查成果后确定)。
核查工作任务包括图斑分类核定、信息填报、制作替换及增补图斑材料包、撰写工作总结等。
(一)资料准备
购买最新时点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优于2m),收集第三次国土调查、历史及有效矿权数据、自然保护区数据、矿山恢复治理验收、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核查等成果,以及相关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和矿山政策性关闭相关文件。
(二)室内核查
在部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遥感数据基础上,根据最新时点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已有成果资料进行数据叠加,逐图斑分析比对,重点核查图斑范围及面积、矿山土地损毁、地质环境问题等。
如发现部下发图斑边界与实际明显不符,下发图斑中遗漏历史遗留矿山,均应进行替换或增补,形成替换或增补图斑材料包,包括切图文件(jpg)、矢量(shp)、统计表(xls)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外业核查
外业核查对象为室内核查无法有效举证,对图斑认定有异议的图斑以及替换、增补的历史遗留图斑。外业核查任务包括:核实是否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定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范围,对增加的范围进行现场调绘后增补,对不属于矿山损毁土地的范围合理扣除;核查矿山图斑现状、权属、主要生态问题等基本信息;采集现场照片或短视频进行举证;收集佐证资料。
(四)信息填报
结合遥感图斑核定工作,核查矿山基本信息,逐图斑建档立卡,制作核查图斑档案汇总表,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中填报图斑信息。
(五)成果公告
省厅对各设区市核查成果复核通过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报句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告。公告完成后,在核查系统中上传公告认定材料。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通过镇江市审核和省级野外抽查并完全符合句容市当地的验收标准。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