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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承灾体综合风险普查项目(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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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20000195659 发布时间:2021-11-22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招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承灾体综合风险普查项目(A包)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招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承灾体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划分为 3 个包。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报价,但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顺序按包号顺序。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 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第一版)》、烟台市住建局《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招远市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招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承载体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采购内容

A 包(牵头包)工作内容:

(1)按照技术要求对招远市泉山街道、温泉街道、罗峰街道、梦芝街道、金岭镇、齐山镇的房屋进行承灾体调查。

(2)负责编写《招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承灾体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后期的工作总结报告。

(3)负责对第 2、第 3 包作业单位及采购方部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4)负责本项目所有标段前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进行相应梳理。

(5)负责本项目所有标段后期的数据汇总与整理、检查。

(6)配合甲方对所有标段数据进行阶段性核查、质检,编写质检报告。

(7)完成数据成果的横向与纵向数据汇交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

B 包工作内容:

按照技术要求对招远市张星镇、辛庄镇、蚕庄镇、夏甸镇、毕郭镇、玲珑镇的房屋进行承灾体调查。

C 包工作内容:

按照技术要求对招远市阜山镇、大秦家镇的房屋进行承灾体调查。

3、技术要求:

(1)风险普查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安排,完成全区房屋建筑设施承灾体调查,为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信息支撑,助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风险普查总体要求

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招远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 完成横向及纵向数据汇交,通过烟台市、山东省、国家等各级验收。

(3)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标准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招远市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住宅和非住宅)。标准时点前未建成使用的城镇、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4)调查内容

城镇房屋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制备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 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集体公共房屋、集体经营房屋),以国家统一制备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 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

4.相关政策、技术依据及导则:

(1)相关政策

①《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国发〔2016〕104 号);

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④《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⑤《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 号);

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国灾险普办发〔2020〕5 号);

⑦《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⑧《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

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

(2)技术依据及导则

①《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发办【2020】12 号);

②《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修订版 2021 年 4 月;

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

⑤《山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第一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 年 3 月;

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G-02--《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⑦《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ZJG-03--《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⑧《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烟建节科【2021】3 号;

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

⑩《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

○11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 量审核办法》;

○12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

○13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三、质量要求及相应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成果提交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报告成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能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时,中标单位必须及时给予更改更换。

3、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四、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2)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4)安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招标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人须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灾险普办发[2020]4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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