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
1项 |
一、总体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全市各市、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共计114个,详见南数字办发〔2021〕14号)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特别是要摸清各单位自建非涉密信息系统及其数据资源底数,掌握全市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存量及使用情况,并基于上述各单位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梳理形成可共享、可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协助各单位进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发布以及政务数据资源挂载工作,促进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保障政务数据目录的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更新率,为全市数据图谱构建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政策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1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39号) 5.《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4号) 6.《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7号) 7.《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1〕16号)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采取集中培训、重点指导、现场技术服务等方式,协助南宁市各单位基于各自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全量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全面准确梳理、清查全部业务、数据和系统,全面理清各单位职能、业务、数据、系统等关系,识别数据源头和权属,梳理所掌握数据资源,摸清数据资源底数,基于数据资源底数编制形成应发布、已发布及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应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1)梳理南宁市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产生的数据资源,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全面梳理各单位职责,理清南宁市各单位职责与权力、服务、监管等事项的关联关系,形成南宁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收集整理各单位基于服务事项产生的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由相关系统产生的库表、由业务产生的电子文档或文件等数据。 (2)协助南宁市各单位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及其数据资源梳理工作。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基本信息、灾备信息和等保测评信息等,在原有各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基础上,更新各单位信息系统增减情况,并摸清各信息系统实际在用、整合、停用情况,梳理出南宁市本年度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梳理,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设计数据资源调查梳理相关表格,满足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布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等规范要求,从系统层面、库表层面和数据项层面全面深入梳理系统数据资源,形成各单位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清单,并根据要求在自治区资产管理系统同步更新相关信息。 (3)指导南宁市各单位编制形成南宁市应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需全面覆盖南宁市各市、区、县及全部市直单位,特别是要全面覆盖各单位全量的自建非涉密信息系统,目录成果需满足自治区对目录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更新率等相关质量标准和评估考核要求。 2.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 编制形成南宁市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基于应发布数据资源目录,明确可共享、可开放且存储于各单位自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的结构化数据,编制形成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并协助南宁市各单位通过南宁市数据中台(含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完成目录发布。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至少应提供各单位自建的全部非涉密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数据库名称、系统数据字典、表名称、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是否主键、是否允许为空值等信息,并满足本年度南宁市数据图谱建设等相关数据要求。 3.编制已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基于南宁市数据中台(含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数据信息,编制形成南宁市已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对照各单位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对已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核对,梳理形成各单位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布率(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布率=已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数/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数),作为南宁市各单位本评估考核数据依据。 (二)数据资源挂载与数据质量 基于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协助南宁市各单位通过南宁市数据中台(含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挂载对应数据资源。数据资源挂载前需要指导各单位对拟挂载的库表或发布接口的来源表进行数据清洗,收集各单位数据清洗标准化方案与数据清洗质检报告;同时对已挂载数据资源的调用和更新进行核验,确保数据资源的更新率和可用性,全面保障已挂载的数据资源数据质量满足本年度自治区评估考核要求。 (三)工作要求 1.提供通用型数据库导出工具。 数据库导出工具应至少覆盖MySQL,Oracle,SQL Server等三种及以上主流数据库类型,能够满足各系统全量库表信息的导出需求,使用门槛低,操作简便,适用性强,能够有效辅助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工作开展。 2.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相关培训。 根据本年度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涉及的单位分类做好目录梳理各类相关培训,采用现场集中讲授、上门提供技术辅导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开展过程涉及的业务和数据资源调查、目录编制流程与方法、目录的维护与更新、数据挂载方式方法、接口挂接操作等。培训辅导应确保南宁市各市、县、区以及各有关单位共计114个单位全覆盖,且上门现场培训的单位数量不少于25个。 3.为各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相关标准规范,设计逻辑清晰、易于理解和便于填报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表,并主动与各单位取得联系,以线上沟通、现场对接或组建专班驻场服务等方式,安排专职人员协助各单位开展目录梳理,确保各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年度应发布和已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的报送工作。 4.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核验。 对各单位基于非涉密信息系统形成的可发布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核验。对部署在政务云的信息系统,以直接连接访问系统数据库(以只读权限访问即可)形式进行开展;对部署在自建机房的信息系统采取现场核查的形式开展。核验内容包括各单位系统库表信息、业务表数量、数据项信息等各单位已报送的梳理成果,结合各信息系统实际业务场景评估其数据资源梳理成果是否完整,确认各单位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况,为各单位评估考核评分提供数据依据。 5.新建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审核验收。 对各单位2021年度新建完成并申请验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开展系统数据资源审核验收工作。按照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梳理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协助拟验收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完成数据资源梳理和对应数据目录的发布及资源的挂载等,并给出新建拟验收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审核意见。新交付验收信息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审核应提交不少于10个信息系统的成果材料。 6.其他要求。 根据自治区对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改革与应用相关目录资源挂载数据质量考核要求完成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四、项目管理要求 实施方案需说明计划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开发实施团队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实施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等,人员具有相关工作业绩,需提供人员简历及背景审查材料。 实施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团队构成要求:项目实施团队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主管1人、其他项目成员10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知识、团队领导经验。 3、技术主管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高级技术人员专职担任本项目的技术主管。技术主管应具备丰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经验,熟悉数据库技术和SQL语言,能够完成项目所需的各类不同数据库导出脚本的编写。 4、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和项目实施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地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提供项目安全相关配套管理机制和材料。 6、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五、交付物要求 1.《2021年南宁市应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2.《2021年南宁市可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3.《2021年南宁市已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4.《2021年南宁市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清单》 5.《2021年南宁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6.《非涉密信息系统数据库政务数据资源梳理通用脚本工具》 7.《2021年南宁市新交付验收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8.《2021年南宁市各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原始数据档案》 9.《2021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情况总结报告》 10:其他相关工作成果。 六、服务成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档案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所有的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3.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文档至少5套,电子文档2套(U盘方式提供)。中标供应商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4.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应依据《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相关标准要求,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14号)附件7《数据资源目录梳理表》进行设计,其数据以录入南宁市数据中台或南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为准,需满足2021年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应用改革评估工作对目录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更新率等评估考核要求,并为数据资源图谱建设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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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至服务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2.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安排项目组部分人员按照采购人的上班时间进行驻场服务,及时响应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性问题。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全部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入场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数据库导出通用工具以及项目相关培训材料,经采购人核定通过后,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90%。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2. 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文档整理好并装订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对合同与磋商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合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各项内容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技术专家支持、市内外调研、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本项目中涉及的采购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项目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七、验收方法: 在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