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以及《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1〕3号)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和《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以及其他行业标准,开展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不断促进南宁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南宁市七城区及五县。
三、工作内容与时限
(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南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挂牌以及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重新挂牌工作;
(2)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南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和建档工作;
(3))2022年至2024年,每年完成一批潜在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普查,并编制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普查成果。
四、技术要求
(一)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南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挂牌以及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重新挂牌工作
1、挂牌数量
南宁市现有6个历史文化街区,第一批历史建筑有46处,第二批历史建筑有64处。
每个历史文化街区1个立牌、2个挂牌,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共计6个立牌,12个挂牌,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附表2;
历史建筑群适量挂牌(按70%比例),重要建筑群1个立牌,独栋建筑1个挂牌,南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共计90个挂牌,5个立牌,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附表3,南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共计350个挂牌,5个立牌,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附表4。
2、标识牌内容及相关要求
(1)标识牌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识牌基本内容应包括街区名称、街区简介、保护范围图、公布时间、公布单位等;
历史建筑保护标识牌基本内容应包括主题词、建筑名称、建筑编号、公布时间、公布单位等。
(2)标识牌制作前期调研:供应商对每个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前期调研考察,对街区、建筑群立牌所要安装的位置做出不少于两个位置设计方案,独栋建筑挂牌位置选择有代表性的几类建筑进行多个方案设计,待采购方进行会议讨论后确定其安装位置。
(3)标识牌类型:
标识牌类型分为三种:片区建筑群总体介绍立牌、独栋建筑立牌、独栋建筑挂式牌。
三种样式的标识牌应具有统一的外观风格和相同的设计元素,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能表现出南宁的历史建筑情感,外观辨识度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且标识牌能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
(4)标识牌尺寸:片区建筑群总体介绍立牌、独栋建筑立牌、独栋建筑挂式牌,这三种样式的标识牌尺寸,要符合建筑周围空间环境的大小比例。标识牌的长、宽、高都应符合人体工程学中的规范。标识牌尺寸最低标准:片区建筑群与历史文化街区总体介绍立牌规格不小于:高1400mm×宽800mm×厚150mm;独栋建筑立牌规格不小于:高1400mm×宽400mm×厚100mm;独栋建筑挂式牌不小于:高300mm×宽500mm×厚25mm。
(5)标识牌使用材质:标识牌整体材质的使用都要具备能长期在户外防腐蚀、防水、防锈、抗风耐雨、不容易被外力破坏的属性。标识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整体材质搭配和谐统一,风格一致,且要达到信息传递的目的。标识牌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及材料。
(6)标识牌施工:配备专业的安装工人,统一着装,配备相关安全装备,必须按照前期调研中确定的标识牌安装位置一一对应的把标识牌安装好。安装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来执行,并且要严格保证现场历史建筑的安全性。安装结束后需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
(7)对于保存基本完好及轻度破损的独栋建筑,使用挂式牌,对于存在较大破损或挂牌对建筑造成较大负担的独栋建筑,采用立牌。在安装独栋建筑挂式牌时应做到对历史建筑破坏减少到最小。标识牌的安装需达到准确、角度符合要求,美观且安装牢固,起到醒目视觉效果。
(二)第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和建档工作
1、测绘类型
对南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开展测绘建档工作,测绘类型采用全面测绘,南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共计64处,名录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附表7。
全面测绘应对历史建筑所有构件及其空间位置关系进行全面而详细的勘察和测量。测绘成果可应用于历史建筑数字档案建立和管理,历史建筑迁移与复建、核心价值要素复原修缮等工程。
2、历史建筑测绘要求
(1)历史建筑测绘的步骤
历史建筑的测绘应根据保护图则,在明确测绘范围和测绘重点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根据成果应用需求确定测绘类型,明确测绘范围、测绘目标、测绘步骤。
2)总平面测绘宜包含布设控制点、勾绘草图、控制测量、碎步测量、整理测稿、校核等步骤。
3)平面、立面、剖面、典型构件测绘宜包含勾画草图、测量、整理测稿、校核等步骤。
(2)历史建筑测绘的总体要求
1)全面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测绘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典型构件等。
2)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测量原则。宜通过目测步量,把握测量对象的整体比例和各部分、构件的相互比例和对位关系。
3)应对建筑方正、对称、平整情况进行测量并验证。
4)确保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表达建筑的比例、结构和做法。
5)可用间接方法推算部分数据。
6)由于居民尚未完全搬迁等特殊情况而暂时无法进入历史建筑内部测绘,供应商宜先完成建筑立面、周边环境等公共部分测绘,并报告给采购方说明情况予以备案,待采购方协调完成,具备进入历史建筑内部测绘条件后进行补测,这种情况不影响整体验收。
7)对于存在建筑权利人联系不上、建筑权利人不在南宁、阻拦测绘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应报告给采购方请求协调,待采购方协调完成,具备进场条件后进行测绘,这种情况不影响整体验收。
(3)鼓励应用新测绘技术
如条件允许,鼓励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等新技术应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工作。
1)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测绘要求。
①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为非接触扫描,供应商在扫描过程中,不得对历史建筑本体造成影响和损坏。
②扫描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完整性,对历史建筑外部进行全方位覆盖,对于局部扫描难以完成的部分可采用倾斜摄影技术进行补充。
③点云扫描精度符合《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JGJ/T 489-2021)相关规定,点云数据输出格式为*.LAS。
④根据成果应用需求,确定站点布设,宜合理选择测量精度和覆盖范围。
⑤对扫描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宜包含测绘人员、站点位置、仪器关键参数等。
⑥现场作业时,应时刻观察仪器的工作状态,出现水平补偿失效、明显震动、断电等情况时,应重新采集当前站点的数据。
7三维点云数据的覆盖范围,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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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测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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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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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航拍条件时应完整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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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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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覆盖屋顶所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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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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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所有可视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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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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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覆盖室内各层室内数据;应覆盖所有价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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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邻扫描站间的三维点云数据重合率应大于30%。
⑨宜保持相邻站间通视。
⑩室内外点云数据应拼接为一个完整的模型,不应存在可见的点云分层。
2)倾斜摄影测绘要求
①倾斜摄影测量相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Ⅰ相机镜头应为定焦镜头,且对焦无穷远,各相机内方位元素可精确测定。
Ⅱ相机的有效像素不宜低于2000万。
Ⅲ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应保持刚性稳定。
②航摄计划应明确任务范围、影像分辨率、航摄方法、技术参数、成果类型及精度、航摄期限等基本内容,制定实施计划。
③航摄设计应选择摄区最新的地形图、影像图或数字高程模型,设计用图比例尺与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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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用图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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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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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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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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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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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航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Ⅰ分布零散的建筑区域应按建筑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Ⅱ建筑密集区域宜敷设交叉航线。
⑤航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Ⅰ航摄时间宜控制在上午09:30至下午15:00之间;
Ⅱ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宜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h内摄影。
⑥基础控制点布设与测量应按现行国家规范《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 7931的要求执行。像控点布设和测量应按现行行业规范《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的要求执行。
⑦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范围宜满足70~80%,但不应低于60%;旁向重叠度范围应满足80-85%。垂直影像倾角一般不大于5°,最大不超过12°。垂直影像旋偏角宜小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应大于35°。
⑧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两个航线间距,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两条航线数。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1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20m,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应大于20m。
⑨漏洞补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Ⅰ航摄影像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
Ⅱ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补摄的设备应采用前一次航摄设备。
Ⅲ补摄航线的两段应超出漏洞之外两条基线。
⑩倾斜摄影获取的纹理影像应保留,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Ⅰ应保证纹理影像色彩自然,颜色饱和,反差适中,色调一致,与实际一致,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颜色、质地和图案等。
Ⅱ纹理影像中不应包含建筑以外的物体,物体外立面及屋顶主要变化细节应清晰可辨。
3、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
(1)测绘成果内容
包括总平面现状测绘图、平面现状测绘图、立面现状测绘图、剖面现状测绘图、典型构件大样图。
如果采用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等新技术,测绘成果包括倾斜摄影模型、点云数据。
(2)测绘图的电子文件要求
1)每处历史建筑的所有测绘图应保存为一个单独的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应为“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绘图完成年月日”;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图纸应按“目录、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和详图”的顺序编制。
2)图纸的图名命名格式应为“历史建筑编号_历史建筑名称_图纸内容”,历史建筑编号和名称应与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保持一致。
3)图纸编号应满足下列编制要求:图纸目录编号为“测绘00-00”;平面从“测绘01-01”依次编号;立面从“测绘02-01”依次编号;剖面从“测绘03-01” 依次编号;详图从“测绘04-01”依次编号;平面图应按总平面、各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
4)图签应包含测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测量人员、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版本号和相关文字说明。
5)测绘图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图纸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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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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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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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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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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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或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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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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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或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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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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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10、1:15、1:20、1: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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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的有关规定。
(3)测绘成果图纸绘制要求
测绘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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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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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现状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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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绘制建筑轮廓、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广场、水域、山体、绿化等环境信息,且应完整覆盖历史环境要素
2.应标注建筑总尺寸,建筑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3.场地标高与建筑、构筑物的标高,平屋面建筑应标注天面、女儿墙的标高,坡屋面建筑宜标注屋脊、檐口下沿的标高
4.应标注建筑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周边建筑的层高、周边道路、广场名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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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现状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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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包含各层平面、屋顶平面和仰视平面
2.应绘制室内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完整表达空间布局
3.应反映周边环境、出入口、围墙、院落、天井、门窗、洞口古树、古井等要素
4.应绘制室内材质及体现历史风貌的室外地面材料
5.应绘制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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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现状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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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包含所有可视立面
2.应表达立面整体轮廓、构件轮廓和细节、立面所有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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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现状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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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全面表达建筑的空间关系;应表达典型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室内布置
2.应完整绘制和标准剖面材质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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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构件大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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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着重绘制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构造、装饰、材料,并采用文字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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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档成果内容及要求
(1)建档成果内容:“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表,包含基本档案、测绘图纸档案、影像档案三部分内容。历史建筑档案表样式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附表8。
(2)基本档案信息包括:①基础信息:建筑编号、名称、地址、年代、类别、价值特色描述、历史沿革等。②核心保护信息:价值要素。③现状信息:现状功能、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保存状况、影像因素等。④使用信息:产权类别、产权人名称、使用人名称、产权变更情况。
(3)建筑基本档案信息资料须真实、准确,应尽可能附权威作证材料。
(4)测绘图纸档案应按照《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对历史建筑测绘成果进行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总平面现状测绘图、平面现状测绘图、立面现状测绘图、剖面现状测绘图、典型构件大样图,测绘成果输出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个像素的JPG图像文件格式插入相关表格,并完善其图纸名称、比例、绘制人、绘制时间。
(5)影像档案主要包含历史建筑的主要立面、次要立面、建筑内部、价值要素等部位;现状照片应尽可能全面反映建筑外观风貌、内部结构、整体格局和局部特征;每张照片均应标注拍摄者、拍摄时间、拍摄部位等文字说明;照片应为JPG、JPEG图像文件格式、单张图片分辨率不小于1000万像素。
(三)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1、普查数量
2022年至2024年完成南宁市备选历史建筑普查不少于50处、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10处,其中,2022年普查不少于20处建筑、4处街区,2023年普查不少于15处、3处街区,2024年普查不少于15处、3处街区。
2、成果内容及要求
2022年至2024年,每年提交的成果内容包括说明书、图册和图纸。
(1)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潜在的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进行普查,筛选出下一批次申报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清单;2)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3)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4)对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修整、利用的意见。
(2)图则: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主要内容包括:现状概况(包括位置、历史沿革、价值特色等)、保护范围及保护要求、(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措施、控制要求、利用引导等。
(3)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分布图等。
五、执行文件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4、《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JGJ/T 489-2021);
5、《关于请报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和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要求的函》(建科保函〔2019〕202号)附件1《历史建筑测绘标准》、附件2《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附件3《历史建筑档案表》;
6、《古建筑测绘规范》CH/T 6005-2018;
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9、《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7931-2008;
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7;
1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12、《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GH/T 1004-2005。
六、成果提交
(一)历史文化街区、第二批历史建筑挂牌以及第一批历史建筑重新挂牌
1、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群总体介绍立牌、独栋建筑立牌、独栋建筑挂式牌设计方案图(*.jpg格式); 2、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和第二批历史建筑现状和挂牌竣工照片。
(二)第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和建档工作
1、“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表;
2、历史建筑总平现状测绘图与建筑单体测量图(*.dwg格式);
3、三维点云模型数据(*.LAS格式);
4、实景三维模型(*.osgb格式);
5、外业测绘原始数据(含倾斜航飞和三维激光扫描);
6、技术设计、技术总结资料;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2022年至2024年,每年提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包括说明书、图册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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